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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土司制度承袭元朝,是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明朝对土官的承袭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女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任为土官.洪武年间政局甫定,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土官的设立体现出巩固政权的需要,女性土官对当地历史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央和地方对于女性土官的双重肯定也使得从性别阕域下重新审视女性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