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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统计(摘要)
15个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17个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全国法院共有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庭法官7233名。对构成犯罪的8369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了处理,并对4932名少年犯进行了回访。
(摘自《人民法院报》2007-03-14)
广东调查显示:1/4中小学生去年挨过别人揍
在校园安全方面,广东最近一年,31.8%的中、小学生曾被人踢打或恐吓索要金钱,24.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被别人的踢打,6.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恐吓索取金钱。调查统计数据发现,每当学校发生一些同学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或者自己受到侵害时,学生最先想到的人就是班主任。学生打架,有81.9%的中、小学生首先想到要向班主任报告,因为他们觉得,在校园里班主任就是裁判,最值得信任。9.4%的城市小学生和19%的农村小学生“偶尔”或“经常”爬学校楼梯扶手。另外,因课余时间在走廊上追逐嬉闹致伤的案件时有发生,调查数据显示,29.6%的学生课余时间“偶尔”在走廊上追逐嬉闹,2.6%的学生还“经常”如此。
(摘自《广州日报》2007-03-27)
湖北:2006年未成年犯占罪犯总数12%
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透露,去年湖北全省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未成年犯达2905人,占同期判决生效人犯的12.87%,近6年来翻了一番。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除了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故意杀害、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发犯罪以外,还出现了贩毒、放火、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出售假币、猥亵儿童等非常规未成年人犯罪。吴家友还分析了近年来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未成年犯大多文化程度低,所受教育不足,道德水准差,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家庭教育缺失,比如父母文化程度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溺爱、放纵,或者父母外出打工、离异或父母早亡等。黑网吧、迪厅、游戏厅等不健康场所是毒害未成年人最大的源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是造成未成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寻找快速致富的“捷径”,选择铤而走险。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低龄化趋势,14~16周岁的比例越来越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湖北省部分法院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实行圆桌式审判,审判厅内不安排法警活动,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以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7-03-27)
《大众报》:澳门刑事责任年龄仍不宜调低至14岁
澳门《大众报》9日头条报道称,澳门法务局委托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及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进行一项“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的研究,分别对学生、家长及老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4岁为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的分水岭,心智发展已达相当成熟的程度。不过,法务局表示,不能单凭这个结果就将刑事归责年龄调低至14岁,要回答刑事责任年龄应定于什么岁数,仍须综合其它多种因素,并深入探究不同人士的意见。
(摘自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2007-03-09)
[摘编:尤丽娜]
15个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17个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全国法院共有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庭法官7233名。对构成犯罪的8369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了处理,并对4932名少年犯进行了回访。
(摘自《人民法院报》2007-03-14)
广东调查显示:1/4中小学生去年挨过别人揍
在校园安全方面,广东最近一年,31.8%的中、小学生曾被人踢打或恐吓索要金钱,24.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被别人的踢打,6.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恐吓索取金钱。调查统计数据发现,每当学校发生一些同学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或者自己受到侵害时,学生最先想到的人就是班主任。学生打架,有81.9%的中、小学生首先想到要向班主任报告,因为他们觉得,在校园里班主任就是裁判,最值得信任。9.4%的城市小学生和19%的农村小学生“偶尔”或“经常”爬学校楼梯扶手。另外,因课余时间在走廊上追逐嬉闹致伤的案件时有发生,调查数据显示,29.6%的学生课余时间“偶尔”在走廊上追逐嬉闹,2.6%的学生还“经常”如此。
(摘自《广州日报》2007-03-27)
湖北:2006年未成年犯占罪犯总数12%
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透露,去年湖北全省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未成年犯达2905人,占同期判决生效人犯的12.87%,近6年来翻了一番。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除了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故意杀害、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发犯罪以外,还出现了贩毒、放火、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出售假币、猥亵儿童等非常规未成年人犯罪。吴家友还分析了近年来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未成年犯大多文化程度低,所受教育不足,道德水准差,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家庭教育缺失,比如父母文化程度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溺爱、放纵,或者父母外出打工、离异或父母早亡等。黑网吧、迪厅、游戏厅等不健康场所是毒害未成年人最大的源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是造成未成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寻找快速致富的“捷径”,选择铤而走险。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低龄化趋势,14~16周岁的比例越来越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湖北省部分法院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实行圆桌式审判,审判厅内不安排法警活动,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以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7-03-27)
《大众报》:澳门刑事责任年龄仍不宜调低至14岁
澳门《大众报》9日头条报道称,澳门法务局委托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及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进行一项“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的研究,分别对学生、家长及老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4岁为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的分水岭,心智发展已达相当成熟的程度。不过,法务局表示,不能单凭这个结果就将刑事归责年龄调低至14岁,要回答刑事责任年龄应定于什么岁数,仍须综合其它多种因素,并深入探究不同人士的意见。
(摘自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2007-03-09)
[摘编:尤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