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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手车保险过户
事件回放:

今年4月15日,张先生从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本田飞度轿车,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不过由于工作繁忙,双方没有进行保险合同变更。4月18日,张先生驾车在奔赴沈阳的途中驶入路边深沟,修车花费了4万多元。之后,他向王先生给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不能赔偿。为获赔偿,张先生联合原车主王先生一同提起了诉讼。
很多人都认为保险是给“车”上的,无论车主是谁,保险公司都该赔偿。那么这种说话是否正确?保险公司依据什么拒绝赔偿车辆损失呢?
对此,平安专家作出了如下解释:
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车辆过户≠保险过户
结合本案来说,王先生在车辆过户之前是该车法律上认可的车主。通俗地说,投保车辆受损即是王先生的财产受损。而车辆过户以后,王先生已经不是法律上认可车主,车辆是否受损与王先生已经无关,自然也就没有保险利益可谈,保险合同也就失效了。对于张先生来说,由于它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与他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也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在《2007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条中写明“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第五款“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就是依据这一条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过户前要变更保险合同
在车辆过户之前,原车主事应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保单批改以后,保险合同还是继续生效的。由于张先生和王先生一时疏忽,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正如上述原因,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认为,原车主必须在车辆所有权发生移转时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保险合同从车辆所有权转移时终止。据此,法院驳回了新老车主的请求。
■白话保险
自燃损失险
自燃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上了车辆损失险的才可以投保自燃险。当车辆因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施救费用,将会获得保险赔偿。
不予赔偿:如果是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运载货物的损失;或人为故意的、违法的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特别提示:老旧车型及电机线路老化、易自燃的车型应投保此险种。
(具体赔偿处理,请以保险条例为准)
车辆停驶损失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上了车损险的可以投保这个险种。发生事故后,造成车身损毁,车辆需进厂修理,导致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负责赔偿。
不予赔偿:车辆如果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因为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赔偿天数x(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特别提示:运营车辆应投保此险种。
(具体赔偿处理,请以保险条例为准)
■车险讲堂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是什么关系?

买了新车本来很高兴的杨女士,现在却为车险事犯愁:“本想只上车损和交强险,可保险员说必须上商业三者出险了才能理赔,人家给解释半天我也没明白商业三者和交强的关系,到底该怎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呢?”
平安专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不是捆绑销售。商业三者险是根据您的具体需要选择购买的,而交强险则是国家强制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交强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而商业三者险则是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等。
二手车保险过户
事件回放:

今年4月15日,张先生从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本田飞度轿车,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不过由于工作繁忙,双方没有进行保险合同变更。4月18日,张先生驾车在奔赴沈阳的途中驶入路边深沟,修车花费了4万多元。之后,他向王先生给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不能赔偿。为获赔偿,张先生联合原车主王先生一同提起了诉讼。
很多人都认为保险是给“车”上的,无论车主是谁,保险公司都该赔偿。那么这种说话是否正确?保险公司依据什么拒绝赔偿车辆损失呢?
对此,平安专家作出了如下解释:
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车辆过户≠保险过户
结合本案来说,王先生在车辆过户之前是该车法律上认可的车主。通俗地说,投保车辆受损即是王先生的财产受损。而车辆过户以后,王先生已经不是法律上认可车主,车辆是否受损与王先生已经无关,自然也就没有保险利益可谈,保险合同也就失效了。对于张先生来说,由于它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与他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也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在《2007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条中写明“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第五款“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就是依据这一条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过户前要变更保险合同
在车辆过户之前,原车主事应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保单批改以后,保险合同还是继续生效的。由于张先生和王先生一时疏忽,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正如上述原因,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认为,原车主必须在车辆所有权发生移转时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保险合同从车辆所有权转移时终止。据此,法院驳回了新老车主的请求。
■白话保险
自燃损失险
自燃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上了车辆损失险的才可以投保自燃险。当车辆因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施救费用,将会获得保险赔偿。
不予赔偿:如果是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运载货物的损失;或人为故意的、违法的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特别提示:老旧车型及电机线路老化、易自燃的车型应投保此险种。
(具体赔偿处理,请以保险条例为准)
车辆停驶损失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上了车损险的可以投保这个险种。发生事故后,造成车身损毁,车辆需进厂修理,导致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负责赔偿。
不予赔偿:车辆如果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因为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赔偿天数x(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特别提示:运营车辆应投保此险种。
(具体赔偿处理,请以保险条例为准)
■车险讲堂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是什么关系?

买了新车本来很高兴的杨女士,现在却为车险事犯愁:“本想只上车损和交强险,可保险员说必须上商业三者出险了才能理赔,人家给解释半天我也没明白商业三者和交强的关系,到底该怎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呢?”
平安专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不是捆绑销售。商业三者险是根据您的具体需要选择购买的,而交强险则是国家强制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交强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而商业三者险则是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