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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三地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细致标明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特别针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做出了明文规定。具体采取的方式各有不同、各有千秋,但殊途同归的是:尽其所能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
——题记
政府的创业政策是指激励创业的政策,包括对创业活动和成长企业的规定、就业的规定、环境和安全的规定、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税收的规定等。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国家为鼓励科技企业发展,在政策上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降低创业门槛和减少创业成本;各个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会运用各种手段吸引创业者,扶持科技企业的发展。据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创业者选择创业城市的重要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政策优惠程度。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北京市人事局19号文件(又称"二十五条"),对海归创业工作做了若干规定,解决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形式,留学人员的收入、子女受教育问题、户籍以及科研等方面的问题。规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市科委的产业资金,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以及经费资助,允许其在国内外选助手。对于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对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与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相配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并出台了相关的《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
上海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尤其是科技“十八条”,颁布于1998年6月,至今已进行3次修改,主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被誉为从思想观念、政策导向、创业环境等方面破除了壁垒。这一政策实行7年来已达到很好效果。转化项目中,出现四个70%:70%的项目属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70%的项目属国际先进,70%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70%的项目在研制成功一年内顺利转化。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上海市规定大学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同时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需要的免费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辖的"促进就业基金"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贷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先后颁布了31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中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均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深圳市政府1998年颁布、1999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新“22”条),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自助资金,另外还以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
三地政府虽然其采取的创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不尽相同,但各地均出台政府文件,鼓励科技创业活动,为其创造宽松的创业政策环境;同时,从各自出台文件的具体性可以看到,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支持,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题记
政府的创业政策是指激励创业的政策,包括对创业活动和成长企业的规定、就业的规定、环境和安全的规定、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税收的规定等。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国家为鼓励科技企业发展,在政策上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降低创业门槛和减少创业成本;各个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会运用各种手段吸引创业者,扶持科技企业的发展。据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创业者选择创业城市的重要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政策优惠程度。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北京市人事局19号文件(又称"二十五条"),对海归创业工作做了若干规定,解决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形式,留学人员的收入、子女受教育问题、户籍以及科研等方面的问题。规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市科委的产业资金,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以及经费资助,允许其在国内外选助手。对于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对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与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相配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并出台了相关的《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
上海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尤其是科技“十八条”,颁布于1998年6月,至今已进行3次修改,主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被誉为从思想观念、政策导向、创业环境等方面破除了壁垒。这一政策实行7年来已达到很好效果。转化项目中,出现四个70%:70%的项目属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70%的项目属国际先进,70%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70%的项目在研制成功一年内顺利转化。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上海市规定大学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同时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需要的免费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辖的"促进就业基金"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贷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先后颁布了31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中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均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深圳市政府1998年颁布、1999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新“22”条),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自助资金,另外还以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
三地政府虽然其采取的创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不尽相同,但各地均出台政府文件,鼓励科技创业活动,为其创造宽松的创业政策环境;同时,从各自出台文件的具体性可以看到,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支持,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