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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每学生每年除了可以免费享受保费5元的校方责任险外,自今年9月1日起,约120万名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还可自愿参加保费最高15元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实施细则》在30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市、区17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创建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120万学生可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
《实施细则》一大亮点就是提出,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且与校方责任险一并捆绑实施,争取在学校及学生保险运行机制和赔付的模式上较以往有所突破和创新。
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996年起深圳通过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安排专款统一为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4月26日起,由政府出资为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暂时中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每学生每年保险费5元,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据统计,自2006年起至2009年,市、区政府财政每年均出资500万元以上。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
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与校方责任险区别较大,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校方确实存在过错和责任),不能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问题。2008年市教育局对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在校方责任险基础上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思路,并于2008年10年报送市政府。
目前市政府已同意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費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并在《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并捆绑实施。新增加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最高为15元,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对象不仅为中小学,还包括高校和幼儿园,受益学生约120万人。
每所学校可增加1名安全管理人员编制
《实施细则》还明确,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市教育局要求拥有几个校区的学校,须保证每个校区都有一个安全管理主任。目前全市642所中小学都配备了学校安全主任。记者还了解到,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年8月明确规定,每所学校可增加1名安全管理人员编制。
《实施细则》还对学校活动安全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此外,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而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后,校方及教师的责任,《实施细则》也作了明确规定。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包括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如果学校因以上行为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教师一方,如果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或者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
《实施细则》在30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市、区17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创建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120万学生可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
《实施细则》一大亮点就是提出,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且与校方责任险一并捆绑实施,争取在学校及学生保险运行机制和赔付的模式上较以往有所突破和创新。
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996年起深圳通过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安排专款统一为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4月26日起,由政府出资为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暂时中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每学生每年保险费5元,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据统计,自2006年起至2009年,市、区政府财政每年均出资500万元以上。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
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与校方责任险区别较大,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校方确实存在过错和责任),不能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问题。2008年市教育局对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在校方责任险基础上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思路,并于2008年10年报送市政府。
目前市政府已同意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費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并在《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并捆绑实施。新增加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最高为15元,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对象不仅为中小学,还包括高校和幼儿园,受益学生约120万人。
每所学校可增加1名安全管理人员编制
《实施细则》还明确,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市教育局要求拥有几个校区的学校,须保证每个校区都有一个安全管理主任。目前全市642所中小学都配备了学校安全主任。记者还了解到,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年8月明确规定,每所学校可增加1名安全管理人员编制。
《实施细则》还对学校活动安全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此外,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而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后,校方及教师的责任,《实施细则》也作了明确规定。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包括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如果学校因以上行为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教师一方,如果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或者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