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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0465(2013)-09-0258-01
患者送红包,医生收红包的医患红包现象由来已久,卫生行政部门经常整顿,但较难杜绝,在一些地方和医院甚至成为惯例。红包问题覆盖患者人数多,与其他不良社会风气互相影响,推波助澜,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严重侵蚀着医务人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损害了医务人员和卫生行业的形象,也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让人们深恶痛绝。绝不能因为单次数额小而忽视,更不能习以为常,任其发展和蔓延。
1红包产生的原因分析
1.1患者方面一是患者的从众心理,把送红包当做住院做手术的常规程序,以期盼手术安全顺利。二是希望得到优先或特殊的照顾,比如优先住院、优先手术、能安排到环境条件相对好的病房住院,由医院技术好、级别高的医生为自己检查诊断治疗。三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患者对自己病情、医生的诊疗是否恰当无力监督,担心不送红包手术留后遗症、麻醉不好疼痛难忍、医生不必要的滥检查、开昂贵药给自己带来身体上、精神上或经济上的额外负担,出于对医生的不放心不信任被迫而送。四是认为红包金额不是太大、住院手术不是经常会遇到的事情而不认真权衡对待。五是对医疗行为或结果十分满意,出于感激而为之。
1.2医者方面一是个别医务人员暗示或索要。二是医院的工作制度不严、流程不畅,患者挂号难、住院难、手术难的问题突出,对送了红包的患者区别对待,格外关心照顾进一步诱发和加剧红包歪风。三是受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观念驱动和社会上一些不公正、不公平的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医务人员觉得心理不平衡,所付出的知识、劳动得不到预期的认可和回报,部分医务人员在购房等日常生活的经济压力之下,误认为收红包是应该的。
2对收红包的法律和制度规定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两高"的司法解释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但是,没有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认定。目前对医生收红包的约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医务人员要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三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一些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
3遏制红包的对策
遏制红包,需要社会多方关注支持,必须采取综合的有效的措施进行遏制。一要抓好医德医风教育考核这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净化医务人员的内心。二要制定各种疾病的诊疗规范,完善医院相关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通过开展行业评价、专家评估进行监督,使收红包者受到道德谴责、行业内的歧视。坚持在诊疗中做到送与不送一个样,使患者感觉到送红包没有什么意义。三要对医院和医生实行分级分工诊疗管理,并通过医保报销政策的调节使患者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医院和医生,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四要改善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通过正当的方法适当激励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行医。五要加大处罚执行力度。执业医师法和一些内部惩罚制度规定应该是有力的,当前重点需要解决的是医生收受红包查实难,社会上议论的多,匿名举报的多,遇到纪检监察等部门正式调查取证时,送红包者也说没有送。加之缺乏送红包时的一些影像证据,导致调查后不能定性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收红包。所以,患者的配合取证对杜绝红包十分重要。六要对群众进行正面引导,让群众了解必要的健康诊疗知识,了解医疗服务状况。懂得医院规模级别、医生技术水平存在差别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患者要尽可能因病择医,以得到合适规范的 医疗服务为目的就医,避免贪大比阔。如果小病小伤首选大医院、名专家,不但由于大医院收费标准高而浪费钱财,而且多吃药、多检查可能会给自己身体带来更多不利,随之还会使一些疑难重症患者因为挂不上号、约不到专家而耽误治疗。七要在对医院、医生约束的同时对患者也进行约束,入院时双方签字不送不收红包。八要坚决刹住医院红包扩散之风,否则,一旦成为普遍现象就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形成拒收红包者、上交红包者受到大多数医务人员的非议责骂,没有送给医生红包的患者反而觉得心不踏实、疑虑万千。
(收稿日期2013-06-28)(编辑张聘年)
患者送红包,医生收红包的医患红包现象由来已久,卫生行政部门经常整顿,但较难杜绝,在一些地方和医院甚至成为惯例。红包问题覆盖患者人数多,与其他不良社会风气互相影响,推波助澜,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严重侵蚀着医务人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损害了医务人员和卫生行业的形象,也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让人们深恶痛绝。绝不能因为单次数额小而忽视,更不能习以为常,任其发展和蔓延。
1红包产生的原因分析
1.1患者方面一是患者的从众心理,把送红包当做住院做手术的常规程序,以期盼手术安全顺利。二是希望得到优先或特殊的照顾,比如优先住院、优先手术、能安排到环境条件相对好的病房住院,由医院技术好、级别高的医生为自己检查诊断治疗。三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患者对自己病情、医生的诊疗是否恰当无力监督,担心不送红包手术留后遗症、麻醉不好疼痛难忍、医生不必要的滥检查、开昂贵药给自己带来身体上、精神上或经济上的额外负担,出于对医生的不放心不信任被迫而送。四是认为红包金额不是太大、住院手术不是经常会遇到的事情而不认真权衡对待。五是对医疗行为或结果十分满意,出于感激而为之。
1.2医者方面一是个别医务人员暗示或索要。二是医院的工作制度不严、流程不畅,患者挂号难、住院难、手术难的问题突出,对送了红包的患者区别对待,格外关心照顾进一步诱发和加剧红包歪风。三是受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观念驱动和社会上一些不公正、不公平的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医务人员觉得心理不平衡,所付出的知识、劳动得不到预期的认可和回报,部分医务人员在购房等日常生活的经济压力之下,误认为收红包是应该的。
2对收红包的法律和制度规定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两高"的司法解释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但是,没有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认定。目前对医生收红包的约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医务人员要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三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一些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
3遏制红包的对策
遏制红包,需要社会多方关注支持,必须采取综合的有效的措施进行遏制。一要抓好医德医风教育考核这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净化医务人员的内心。二要制定各种疾病的诊疗规范,完善医院相关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通过开展行业评价、专家评估进行监督,使收红包者受到道德谴责、行业内的歧视。坚持在诊疗中做到送与不送一个样,使患者感觉到送红包没有什么意义。三要对医院和医生实行分级分工诊疗管理,并通过医保报销政策的调节使患者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医院和医生,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四要改善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通过正当的方法适当激励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行医。五要加大处罚执行力度。执业医师法和一些内部惩罚制度规定应该是有力的,当前重点需要解决的是医生收受红包查实难,社会上议论的多,匿名举报的多,遇到纪检监察等部门正式调查取证时,送红包者也说没有送。加之缺乏送红包时的一些影像证据,导致调查后不能定性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收红包。所以,患者的配合取证对杜绝红包十分重要。六要对群众进行正面引导,让群众了解必要的健康诊疗知识,了解医疗服务状况。懂得医院规模级别、医生技术水平存在差别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患者要尽可能因病择医,以得到合适规范的 医疗服务为目的就医,避免贪大比阔。如果小病小伤首选大医院、名专家,不但由于大医院收费标准高而浪费钱财,而且多吃药、多检查可能会给自己身体带来更多不利,随之还会使一些疑难重症患者因为挂不上号、约不到专家而耽误治疗。七要在对医院、医生约束的同时对患者也进行约束,入院时双方签字不送不收红包。八要坚决刹住医院红包扩散之风,否则,一旦成为普遍现象就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形成拒收红包者、上交红包者受到大多数医务人员的非议责骂,没有送给医生红包的患者反而觉得心不踏实、疑虑万千。
(收稿日期2013-06-28)(编辑张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