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平与效率作为诉讼活动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源自社会自发秩序的要求,是国家、社会、主体人三方意志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体现.我国现存的问题不在于效率的低下,而在于公平的丧失使人们逐渐失去了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我们强调在维持秩序、效率损失最小的情况下实现最大的公平,并以不损害基本人权、社会安定和经济增长为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