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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当兵的人。战时的前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灾害之时都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他们因此也被誉为最可爱的人。随着时代与制度的更迭变化,优待军人及家属,更多的体现在相关政策中,如军人失业、医疗、养老等多个方面。
老了还是当兵的人
参与过战争的老人,因年事已高或时间久远,在讲述以往的经历时大多含糊不清。现住江西赣南某村庄的陈先生却相当的健谈,以至于我们差点都忘了他已年近六旬。那时国家正处于休养生息阶段,从1979年越南一直在中越边境与我国发生多次军事冲突,之后又因为其国内激烈的排华活动,致使中越战争一触即发。
陈先生说,他那时刚满18岁,新兵训练结束不久,他们就被遣往越南北部边境参与越南自卫反击战。那里属于典型的热带气候区,湿热难耐,部分新兵因为第一次上战场,加之不适应新环境,在一次与越南军正面冲突的战役中,几乎整个连队全军覆没。“枪林弹雨中,一颗子弹就擦着我的帽顶飞过,另一颗子弹打在小腿上,当时情况紧急,就没有及时取出,也迫于医疗条件的限制,子弹到现在还留在身上,这一次受伤使得身体严重受损,如今稍微重一点的农活我都做不了”。陈先生无限感慨,退伍之后,他回乡务农,作为参战老兵,每月从县政府领30块钱的补助,2008年后提升为每月60元。对陈先生来说,虽然补助比较少,但这是党和政府对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过去战争中的特殊贡献和付出的肯定,与亲历过战争、徘徊于生死线的那些日子相比,这时候的他是幸运的。
据广西某地调查显示,当前全国各地诸如陈先生这般参加过战争的英雄还有很多,年轻时他们满腔热血,当兵入伍只为保家卫国,但因为战争受伤及其他原因,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退伍老兵,受限于当地经济的滞后,老年生活比较清苦。一个抗日老兵一月所得的口粮甚至只有30斤大米和40块钱。
生活补贴与养老保险
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2007年起,国家给予1200元/年的生活补贴,此后逐年增长,从2009年起,标准调整为205元每月,并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江苏省一位参战老兵称,他1969年入伍,服役期间参加了抗美援老作战。战争的艰苦环境磨练了战士们不畏艰险的生存斗志,但也让很多人终身疾病缠身;有的甚至永远长眠异国他乡;有些带病退伍回乡的战士必须要靠打针吃药才能维持日常的生活能力,而他自己也因常年服药而致生活艰辛。2010年,政府开始每月补助150元,但在医药及其他物价高涨的情势下,这样的补助依然是杯水车薪。
偶然得知,国家有关政策中,对退伍老战士给予养老生活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对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按照士官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优待军人及其家属,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退伍士兵军龄按照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要交15年保费,军龄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此外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优抚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补助标准最高的一种身份享受待遇,不重复享受。
现年60多岁的农村退伍老兵李先生,1966年3月应征入伍,1969年4月退伍后回家务农,服役期间他参加过抗美援越战斗,即属于参战人员。而参战人员所享受的生活补助比老兵生活补助高,所以李先生虽然有3年军龄,也符合农村籍老兵的条件,但享受了参战人员生活补助,就不再享受60岁以上农村退伍老兵的每人每月一年兵龄10元钱的生活补助。

医疗政策亟待完善
此外,很多六七十年代的超期服役退伍军人,年轻时正值改革开放的大跃进时代,身为战士的他们戍边、开采矿产,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年老时,他们却大多为病所困,因病返贫,而根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规定享受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这就是说,生病去医院买药治疗需要自负的次数比较多。
一位服役8年,现已60多岁的老兵说:“建国初期,长征、解放、南下干部及抗美援朝的士官都是以年限划定财政补贴,五六十年代,改由参战与未参战来划定,而这显然只是分工的不同”。而且很多士兵出身于经济教育水平偏远的地方,他们在文化技术方面有所差异,加之信息流通闭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传达不到,退伍之后与社会脱节,很多人六七十岁时就只能依靠子女赡养,子女经济条件好一点还可以不用担心,但更多的老兵到了这个年龄依然还在为生存忙碌。而一旦出现大灾大病,则有可能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
有关规定中,士官医疗保险费退出现役时按照军队统一标准乘以服役年限计算,现行义务兵年给付标准为420元。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虽有一定的政策优待,但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超期服役退伍军人,还仍需要完善相关制度。
老了还是当兵的人
参与过战争的老人,因年事已高或时间久远,在讲述以往的经历时大多含糊不清。现住江西赣南某村庄的陈先生却相当的健谈,以至于我们差点都忘了他已年近六旬。那时国家正处于休养生息阶段,从1979年越南一直在中越边境与我国发生多次军事冲突,之后又因为其国内激烈的排华活动,致使中越战争一触即发。
陈先生说,他那时刚满18岁,新兵训练结束不久,他们就被遣往越南北部边境参与越南自卫反击战。那里属于典型的热带气候区,湿热难耐,部分新兵因为第一次上战场,加之不适应新环境,在一次与越南军正面冲突的战役中,几乎整个连队全军覆没。“枪林弹雨中,一颗子弹就擦着我的帽顶飞过,另一颗子弹打在小腿上,当时情况紧急,就没有及时取出,也迫于医疗条件的限制,子弹到现在还留在身上,这一次受伤使得身体严重受损,如今稍微重一点的农活我都做不了”。陈先生无限感慨,退伍之后,他回乡务农,作为参战老兵,每月从县政府领30块钱的补助,2008年后提升为每月60元。对陈先生来说,虽然补助比较少,但这是党和政府对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过去战争中的特殊贡献和付出的肯定,与亲历过战争、徘徊于生死线的那些日子相比,这时候的他是幸运的。
据广西某地调查显示,当前全国各地诸如陈先生这般参加过战争的英雄还有很多,年轻时他们满腔热血,当兵入伍只为保家卫国,但因为战争受伤及其他原因,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退伍老兵,受限于当地经济的滞后,老年生活比较清苦。一个抗日老兵一月所得的口粮甚至只有30斤大米和40块钱。
生活补贴与养老保险
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2007年起,国家给予1200元/年的生活补贴,此后逐年增长,从2009年起,标准调整为205元每月,并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江苏省一位参战老兵称,他1969年入伍,服役期间参加了抗美援老作战。战争的艰苦环境磨练了战士们不畏艰险的生存斗志,但也让很多人终身疾病缠身;有的甚至永远长眠异国他乡;有些带病退伍回乡的战士必须要靠打针吃药才能维持日常的生活能力,而他自己也因常年服药而致生活艰辛。2010年,政府开始每月补助150元,但在医药及其他物价高涨的情势下,这样的补助依然是杯水车薪。
偶然得知,国家有关政策中,对退伍老战士给予养老生活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对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按照士官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优待军人及其家属,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退伍士兵军龄按照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要交15年保费,军龄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此外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优抚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补助标准最高的一种身份享受待遇,不重复享受。
现年60多岁的农村退伍老兵李先生,1966年3月应征入伍,1969年4月退伍后回家务农,服役期间他参加过抗美援越战斗,即属于参战人员。而参战人员所享受的生活补助比老兵生活补助高,所以李先生虽然有3年军龄,也符合农村籍老兵的条件,但享受了参战人员生活补助,就不再享受60岁以上农村退伍老兵的每人每月一年兵龄10元钱的生活补助。

医疗政策亟待完善
此外,很多六七十年代的超期服役退伍军人,年轻时正值改革开放的大跃进时代,身为战士的他们戍边、开采矿产,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年老时,他们却大多为病所困,因病返贫,而根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规定享受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这就是说,生病去医院买药治疗需要自负的次数比较多。
一位服役8年,现已60多岁的老兵说:“建国初期,长征、解放、南下干部及抗美援朝的士官都是以年限划定财政补贴,五六十年代,改由参战与未参战来划定,而这显然只是分工的不同”。而且很多士兵出身于经济教育水平偏远的地方,他们在文化技术方面有所差异,加之信息流通闭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传达不到,退伍之后与社会脱节,很多人六七十岁时就只能依靠子女赡养,子女经济条件好一点还可以不用担心,但更多的老兵到了这个年龄依然还在为生存忙碌。而一旦出现大灾大病,则有可能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
有关规定中,士官医疗保险费退出现役时按照军队统一标准乘以服役年限计算,现行义务兵年给付标准为420元。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虽有一定的政策优待,但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超期服役退伍军人,还仍需要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