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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屋作为公民财产权要受到充分的肯定和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房屋征收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鉴于此,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政策;法律
中图分类号:DF453文献标识码: A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将房屋征收工作提到了法律的高度上,但是过于宽泛,缺少落实细则。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过于宽泛,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使得房屋征收工作没有统一的操作行为。随着经济和形势的发展,因时而动、因地而变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不统一,导致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房屋证明资料不完整或自然人的情况不明确,令征收工作无法顺利、稳定地开展和完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公共利益的范畴和外延伸缩性、弹性过大,使得部分为谋取个人利益的人有机可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征收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实际征收中,一些人为谋取个人私利,混淆概念,把私人建厂或开发小区等都贴上“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标签,打着“公共利益”的招牌,挂着“公共利益”的幌子,称其是符合政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项目,使公共利益的范围更加模糊,公共利益的外延更加庞大。
征收补偿不及时,公民的产权调换的回迁权缺乏有力的保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些市、县因财政资金不足或人为原因造成征收补偿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公民的产权调换的回迁权缺乏有力的保障。这样也给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使房屋征收工作很难大范围地展开,并致使后续工作无法进行。给一部分百姓造成房屋征收补偿款放在政府手里可不能放得下心,只有放在自己手里才是最可靠的的印象。征收补偿不及时现象的存在使政府失去了公信力。
征收补偿条例过分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过分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主导性,使征收的许多事项都掌控在政府的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样就使得一些人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放弃原则和失去党性,致使暗箱操作频出,腐败滋生,使社会矛盾激化,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并且导致了不可估量的后果。
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存在矛盾。征收工作的核心问题是补偿标准问题,这也是从拆迁时代开始,两个相对主体之间,争议最大、矛盾最突出的问题。目前的征收补偿标准较拆迁时已有大幅提高。但是作为两方争议最大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仍未解决。房屋征收的目的表面上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不争的事实。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中明确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及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只字未提。但事实上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土地使用权是房屋的附着物,如果政府不来征收,附加了土地价值的房屋,特别是城市中心地段房屋会随着地价上涨价值不断攀升,但政府征收后地产的增值部分价值就被政府或者之后摘牌的地产商侵吞了,这是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阻礙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如何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依法征收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前提
严格依照《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征收工作,既是维护公共利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顺利开展征收和保护征收从业人员的需要。故此,以依法征收为主线,严格执行征收条件和程序,有序地实施征收工作尤为重要。首先要符合六个征收前置条件:1.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2.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符合城市规划;5.符合专项规划;6.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名义申报,则该项目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次,征收程序要不含糊:征收申报、初步审定、调查登记、拟定方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公布修改情况、组织听证、风险评估、作出决定、发布公告、通知停办手续一步也不能少。再次,补偿程序要到位:确定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提出分户价格、公示评估结果、提供评估报告、复核评估报告、组织技术鉴定、订立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公布补偿情况、公布审计结果每个环节都要到位。
2、高位推进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关键
房屋征收工作难度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只有坚强的领导作后盾才能顺利推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地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通过电视讲话,现场巡查,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调度会等形式,甚至亲自挂帅包户做动迁,显现出政府的坚强决心和表率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部门都能结合本地实际和征收项目的个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在征收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规避风险,征收条件不具备或风险系数高的项目实行暂缓。
3、安置到位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后盾
为做好征收工作,各地都能多方筹措资金,做到钱不到帐、安置房不开工就不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实行补偿款专款专用,全额拨入征收办的专户,由征收办统一把关,做到即签即付,使被征收人放心,没有“打白条”的现象。针对安置房未完工的情况,采用先给予货币补偿,待安置房建好后再购买的办法,有效地觯决了被拆迁人的后顾之忧。
安置到位还要体现公平公正。在征收的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奉行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方法。严格落实拆前拆后一个样、拆大拆小一个样、拆官拆民一个样、拆富拆穷一个样、拆生拆熟一个样的征收准则,杜绝“先签约吃亏,后签约受益”、“多叫的鸟儿多吃食”、私情补偿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从而赢得被征收户的充分信任和积极配合。安置到位还要体现优先保障,只要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就可按签约拆除先后顺序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如玉山县七星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保障性住房24户,解放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保障性住房5户,万年县安置保障性住房4户。
4、补偿合理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保障
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征收补偿方案,则要改变往日“先结婚,后恋爱”的做法,工作人员要逐一登门入户,充分了解被征收户的房屋状况、基本要求、思想动态、家里的特殊情况等,在做到“胸有成竹”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扎根实际、便于操作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玉山、德兴、万年、波阳等县由于充分吸纳了被征收群众合情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遵循了市场规律,补偿方案凸显出客观、公正、惠民等基本特性,为整个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还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年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能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及时公布。如凡是支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应当给予诸如阶段搬迁奖、快速搬迁奖、安置房公摊面积差奖等,让先搬者多受益,晚搬者少受益。做到拆官拆民一个样、拆富拆穷一个样、拆生拆熟一个样,杜绝“多叫的鸟儿多吃食”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5、部门配合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靠山
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无条件服从和服务于征收工作这一大局,通力协作,切实履职。在停办业务中,工商、税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管线、电力、自来水、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在动迁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有被征收人的单位,更应全力配合,协助做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地没有出现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现象,也没有出现采取“株连式拆迁”和暴力征收的行为,没有出现贪污、截留、挪用征收补偿款的现象。故此,征收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没有发生因征收而引起的群体和恶性事件,没有出现被征收人赴省进京上访的现象,也没有申请过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情况,房屋征收工作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案件。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进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变得越来越频繁。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为城市的发展开拓了道路。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人数多,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并且都牵扯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积极开展和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财产权保护研究[D].辽宁大学,2013.
[2]何江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
[3]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实质公平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4]王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3.
关键词: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政策;法律
中图分类号:DF453文献标识码: A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将房屋征收工作提到了法律的高度上,但是过于宽泛,缺少落实细则。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过于宽泛,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使得房屋征收工作没有统一的操作行为。随着经济和形势的发展,因时而动、因地而变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不统一,导致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房屋证明资料不完整或自然人的情况不明确,令征收工作无法顺利、稳定地开展和完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公共利益的范畴和外延伸缩性、弹性过大,使得部分为谋取个人利益的人有机可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征收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实际征收中,一些人为谋取个人私利,混淆概念,把私人建厂或开发小区等都贴上“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标签,打着“公共利益”的招牌,挂着“公共利益”的幌子,称其是符合政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项目,使公共利益的范围更加模糊,公共利益的外延更加庞大。
征收补偿不及时,公民的产权调换的回迁权缺乏有力的保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些市、县因财政资金不足或人为原因造成征收补偿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公民的产权调换的回迁权缺乏有力的保障。这样也给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使房屋征收工作很难大范围地展开,并致使后续工作无法进行。给一部分百姓造成房屋征收补偿款放在政府手里可不能放得下心,只有放在自己手里才是最可靠的的印象。征收补偿不及时现象的存在使政府失去了公信力。
征收补偿条例过分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过分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主导性,使征收的许多事项都掌控在政府的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样就使得一些人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放弃原则和失去党性,致使暗箱操作频出,腐败滋生,使社会矛盾激化,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并且导致了不可估量的后果。
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存在矛盾。征收工作的核心问题是补偿标准问题,这也是从拆迁时代开始,两个相对主体之间,争议最大、矛盾最突出的问题。目前的征收补偿标准较拆迁时已有大幅提高。但是作为两方争议最大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仍未解决。房屋征收的目的表面上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不争的事实。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中明确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及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只字未提。但事实上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土地使用权是房屋的附着物,如果政府不来征收,附加了土地价值的房屋,特别是城市中心地段房屋会随着地价上涨价值不断攀升,但政府征收后地产的增值部分价值就被政府或者之后摘牌的地产商侵吞了,这是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阻礙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如何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依法征收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前提
严格依照《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征收工作,既是维护公共利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顺利开展征收和保护征收从业人员的需要。故此,以依法征收为主线,严格执行征收条件和程序,有序地实施征收工作尤为重要。首先要符合六个征收前置条件:1.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2.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符合城市规划;5.符合专项规划;6.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名义申报,则该项目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次,征收程序要不含糊:征收申报、初步审定、调查登记、拟定方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公布修改情况、组织听证、风险评估、作出决定、发布公告、通知停办手续一步也不能少。再次,补偿程序要到位:确定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提出分户价格、公示评估结果、提供评估报告、复核评估报告、组织技术鉴定、订立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公布补偿情况、公布审计结果每个环节都要到位。
2、高位推进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关键
房屋征收工作难度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只有坚强的领导作后盾才能顺利推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地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通过电视讲话,现场巡查,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调度会等形式,甚至亲自挂帅包户做动迁,显现出政府的坚强决心和表率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部门都能结合本地实际和征收项目的个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在征收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规避风险,征收条件不具备或风险系数高的项目实行暂缓。
3、安置到位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后盾
为做好征收工作,各地都能多方筹措资金,做到钱不到帐、安置房不开工就不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实行补偿款专款专用,全额拨入征收办的专户,由征收办统一把关,做到即签即付,使被征收人放心,没有“打白条”的现象。针对安置房未完工的情况,采用先给予货币补偿,待安置房建好后再购买的办法,有效地觯决了被拆迁人的后顾之忧。
安置到位还要体现公平公正。在征收的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奉行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方法。严格落实拆前拆后一个样、拆大拆小一个样、拆官拆民一个样、拆富拆穷一个样、拆生拆熟一个样的征收准则,杜绝“先签约吃亏,后签约受益”、“多叫的鸟儿多吃食”、私情补偿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从而赢得被征收户的充分信任和积极配合。安置到位还要体现优先保障,只要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就可按签约拆除先后顺序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如玉山县七星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保障性住房24户,解放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保障性住房5户,万年县安置保障性住房4户。
4、补偿合理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保障
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征收补偿方案,则要改变往日“先结婚,后恋爱”的做法,工作人员要逐一登门入户,充分了解被征收户的房屋状况、基本要求、思想动态、家里的特殊情况等,在做到“胸有成竹”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扎根实际、便于操作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玉山、德兴、万年、波阳等县由于充分吸纳了被征收群众合情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遵循了市场规律,补偿方案凸显出客观、公正、惠民等基本特性,为整个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还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年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能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及时公布。如凡是支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应当给予诸如阶段搬迁奖、快速搬迁奖、安置房公摊面积差奖等,让先搬者多受益,晚搬者少受益。做到拆官拆民一个样、拆富拆穷一个样、拆生拆熟一个样,杜绝“多叫的鸟儿多吃食”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5、部门配合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靠山
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无条件服从和服务于征收工作这一大局,通力协作,切实履职。在停办业务中,工商、税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管线、电力、自来水、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在动迁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有被征收人的单位,更应全力配合,协助做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地没有出现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现象,也没有出现采取“株连式拆迁”和暴力征收的行为,没有出现贪污、截留、挪用征收补偿款的现象。故此,征收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没有发生因征收而引起的群体和恶性事件,没有出现被征收人赴省进京上访的现象,也没有申请过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情况,房屋征收工作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案件。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进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变得越来越频繁。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为城市的发展开拓了道路。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人数多,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并且都牵扯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积极开展和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财产权保护研究[D].辽宁大学,2013.
[2]何江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
[3]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实质公平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4]王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