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现代国家的成长,公民政治也与之相伴着成长起来,群众逐渐成为了前台的主角。与个人的成长一样,公民政治在这一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困惑,甚至出现“叛逆”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想要通过宁波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心理,希望能为处于成长期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矛盾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政治心理 特征 对策
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人们对于环保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2012年四川什邡事件、启东事件,以及本文所引案例——宁波PX项目引发的事件都表明人们对于一些政策存在不满。然而,事出确有因,但由此反映出来的民众的政治心理状态却值得大家深思。
一、宁波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概述
群体性事件,是指个人或团体、组织在其利益不能得到保护时,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聚集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甚至以暴力等激烈方式要求解决问题,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宁波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也属于一场有关环保的“邻避”运动。
10月22日,湾塘等村近200名村民,以居住点距离化工企业过近为由,集体到区政府上访,要求尽早将村庄拆迁纳入新农村改造计划。25号,镇海乃至宁波的居民约定:上街游行,这其中只有短短四天时间,事出突然。26号按耐不住的镇海民众堵路抗议;27号活动蔓延到宁波市中心和天一广场和宁波市政府;再到28号的示威游行。那时网络上还传着沸沸扬扬的所谓“内幕”和各种真真假假的言论。当地政府出动了各种应急预案,只是更加激化了民众的情绪,其后果之严重几乎到了难以把控的境地。从部分村民请求征地补偿,到最终变成一场万人声援,网络的力量阵容强大。
二、事件中的政治心理特点
1.民众方。
1.1主题的公益性与目标的私益性。人们打着“我们要生存、我们要活命”标语上街游行,显然,宁波PX事件的主题就是“反PX”,这是环境意识提高后,群众对于生存环境反思之下的心理倾向,本无可非议。而事实上,很多宁波人并不知道,镇海炼化原来就有PX工厂产能每年65万吨,环境污染早就存在。
事件过后我们反观整个过程,不难发现,这场邻避运动本身出发点并非为了环保、为了生态的正义性、为了整个社会的福祉,它是一场由“私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上访而意外引发公众环保情绪爆发的事件,其间或许会有“公意”的闪耀,但实质并不是“公意”本身。如卢梭所说,社会中的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作为主权参与者的公民而存在,另一方面是作为自然人而存在,就这样相应地产生了两种意志:公意和众意。在此次事件当中,我们可将“环保”视作一种公意,而相对应的“想要被纳入征地补偿”则被视作一种“众意”,前者具有公益性而后者主要为谋私益。
1.2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与盲从性。从网络搜索排名到微博转发量,此次事件无论是在现实还是虚拟世界的关注和参与主体数量都是不容小觑的,因而给政府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明显存在夸张造谣的言论仍然把许多人牢牢捆绑在了“反对党”的圈子里,他们一味盲从却并不追究事实。根据上述分析,事情的导火索并非为了环保,只是一旦有人将其解释为环保事件的时,后來者便一拥而上,纷纷支持。
1.3要求的合理性与行为的违法性。如前所述,本次事件的主题——环境保护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但随之产生的一系列包括堵路、游行、散布谣言等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有些还具有冲击性和偏激色彩,容易导致民怨激化,反而破坏了合法渠道的民诉的顺利进行。事件由爆发到最终了结,前因后果的转变让人猝不及防,许多参与者都不全然了解实情,原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最终也变成了一大群人的“集体犯罪”。
2.政府方。
2.1压制性的应急处理方式。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政府方面一时间无法找到合适的“疏通”渠道解决问题,为了快速制止事态的扩大,只能运用其强制力来压制民众。有学者认为“环保运动是目前中国唯一形成气候的社会运动”,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以行政强制手段打击处理,以实现行政机关所认定的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是行政机关单方意志的贯彻执行,它通过封闭程序将公众的权利与利益诉求排除在了行政过程之外。然而,这样的高压政策治标不治本,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意未能得到有效输出,反而激化了矛盾。
2.2根源的法律与政策的缺陷性和政府定位的失当性。从事发的根源角度看,居民对拆迁问题有不满,毗邻的两个村,政府却存在“厚此薄彼”的倾向。对于这一问题,政府没有及时给出居民合理的解释,新农村改造的具体政策本身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缺陷。且在事件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政府的应急措施效果并不如人意,这也反映出政府定位的失当。
三、事件产生的政治心理机制及影响
1.社会不公正心理。社会不公正心理是群体性事件的炸药,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根源就在于民众的社会不公正心理,这种不公正心理有时是有理可依,有时确是无理取闹,其造成的影响就是深化了民众的社会不公意识。
2.利益诉求无法满足及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信任感导致的消极情绪。居民上访多次,问题仍然没能解决,这其中政府确有为难之处,也做出了合理化的说明,居民只感到利益受损却无力扭转局面。客观地说,双方在这一过程中各有失误。一方面政策制定考虑不周,是政府能力不足的表现;另一方面,居民有将不满情绪发泄到政府的倾向,因而想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来引发全社会关注,从而为自己的权益保护讨要说法。既导致了民众对政府更多的不信任,也诱发了基层领导惧怕事态扩大的打压心理。
3.过渡性失衡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进而产生“绝对剥夺感”。国家政治改革深化期间,难免会存在过渡性的失衡问题。民众对于政府既有依赖也有不满,这种不满集中表现为“相对剥夺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发展原则导致了现实中对公平的忽视,经济发展收益分配极度向资本和政府倾斜,民众认为政府的某些权力损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产生“逆反心理”,像孩童一样渴望通过造成一些事情来“引起家长的注意”从而让问题能够得到关注和解决。
4.法不责众思想的存在。对于群体力量,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表现出了恐惧,他认为群众具有纯粹的破坏性,为政者必须了解群体心理,以防止他们的破坏性得到彻底发挥。中国传统的“法不责众”思想让获得了集体心理的人们更加有恃无恐,这也是谣言传的快而广、事件爆发的如此突然和大规模的原因所在。这样的思想的根深蒂固会助长以不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侥幸心理,也容易存在被有破坏性心理的少部分人利用的情况。
5.主体意识迷失的从众心理。一场大规模游行之中,转发微博和各种网络消息的人群之中到底有多少人对宁波PX项目这个事件有完整了解或者说至少知情的,我们不得而知。能够追溯历史的几千年,人类习惯性地偏好站在人多的地方,但却是少数真正有思想的人改变了这个世界。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跟着大部队盲目站队,如此这般激发出了民众社会不稳定的恐慌心理。其造成的社会动荡、民心涣散的危害可想而知。
四、结语
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无法一概而论,正如此次宁波PX事件的触发点也并不像外界所宣称的那样是个纯粹的“环保事件”。公众一方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有时会忘记关注自己的言行,政府一方为了平定事态也会存在不恰当的做法。如今社会法制还不够健全,法治未能完全实现。法与制度还未能深入人心、为人所用。处于压缩式现代化过程中,政府需要更加重视对民众社会心理调研,通过构建有效的社会沟通系统、依法规范政府决策与执行、建立及时反应的预警应急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等,了解深入了解民众需求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娄胜华,姜姗姗.“邻避运动”在澳门特区的兴起及其治理——以美沙酮服务站选址争议为个案[J].中国行政管理,2012(04).
[2]邓君韬.“邻避运动”视野下PX项目事件审视[J].湖南社会科学,2013(05).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政治心理 特征 对策
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人们对于环保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2012年四川什邡事件、启东事件,以及本文所引案例——宁波PX项目引发的事件都表明人们对于一些政策存在不满。然而,事出确有因,但由此反映出来的民众的政治心理状态却值得大家深思。
一、宁波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概述
群体性事件,是指个人或团体、组织在其利益不能得到保护时,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聚集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甚至以暴力等激烈方式要求解决问题,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宁波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也属于一场有关环保的“邻避”运动。
10月22日,湾塘等村近200名村民,以居住点距离化工企业过近为由,集体到区政府上访,要求尽早将村庄拆迁纳入新农村改造计划。25号,镇海乃至宁波的居民约定:上街游行,这其中只有短短四天时间,事出突然。26号按耐不住的镇海民众堵路抗议;27号活动蔓延到宁波市中心和天一广场和宁波市政府;再到28号的示威游行。那时网络上还传着沸沸扬扬的所谓“内幕”和各种真真假假的言论。当地政府出动了各种应急预案,只是更加激化了民众的情绪,其后果之严重几乎到了难以把控的境地。从部分村民请求征地补偿,到最终变成一场万人声援,网络的力量阵容强大。
二、事件中的政治心理特点
1.民众方。
1.1主题的公益性与目标的私益性。人们打着“我们要生存、我们要活命”标语上街游行,显然,宁波PX事件的主题就是“反PX”,这是环境意识提高后,群众对于生存环境反思之下的心理倾向,本无可非议。而事实上,很多宁波人并不知道,镇海炼化原来就有PX工厂产能每年65万吨,环境污染早就存在。
事件过后我们反观整个过程,不难发现,这场邻避运动本身出发点并非为了环保、为了生态的正义性、为了整个社会的福祉,它是一场由“私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上访而意外引发公众环保情绪爆发的事件,其间或许会有“公意”的闪耀,但实质并不是“公意”本身。如卢梭所说,社会中的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作为主权参与者的公民而存在,另一方面是作为自然人而存在,就这样相应地产生了两种意志:公意和众意。在此次事件当中,我们可将“环保”视作一种公意,而相对应的“想要被纳入征地补偿”则被视作一种“众意”,前者具有公益性而后者主要为谋私益。
1.2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与盲从性。从网络搜索排名到微博转发量,此次事件无论是在现实还是虚拟世界的关注和参与主体数量都是不容小觑的,因而给政府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明显存在夸张造谣的言论仍然把许多人牢牢捆绑在了“反对党”的圈子里,他们一味盲从却并不追究事实。根据上述分析,事情的导火索并非为了环保,只是一旦有人将其解释为环保事件的时,后來者便一拥而上,纷纷支持。
1.3要求的合理性与行为的违法性。如前所述,本次事件的主题——环境保护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但随之产生的一系列包括堵路、游行、散布谣言等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有些还具有冲击性和偏激色彩,容易导致民怨激化,反而破坏了合法渠道的民诉的顺利进行。事件由爆发到最终了结,前因后果的转变让人猝不及防,许多参与者都不全然了解实情,原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最终也变成了一大群人的“集体犯罪”。
2.政府方。
2.1压制性的应急处理方式。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政府方面一时间无法找到合适的“疏通”渠道解决问题,为了快速制止事态的扩大,只能运用其强制力来压制民众。有学者认为“环保运动是目前中国唯一形成气候的社会运动”,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以行政强制手段打击处理,以实现行政机关所认定的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是行政机关单方意志的贯彻执行,它通过封闭程序将公众的权利与利益诉求排除在了行政过程之外。然而,这样的高压政策治标不治本,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意未能得到有效输出,反而激化了矛盾。
2.2根源的法律与政策的缺陷性和政府定位的失当性。从事发的根源角度看,居民对拆迁问题有不满,毗邻的两个村,政府却存在“厚此薄彼”的倾向。对于这一问题,政府没有及时给出居民合理的解释,新农村改造的具体政策本身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缺陷。且在事件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政府的应急措施效果并不如人意,这也反映出政府定位的失当。
三、事件产生的政治心理机制及影响
1.社会不公正心理。社会不公正心理是群体性事件的炸药,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根源就在于民众的社会不公正心理,这种不公正心理有时是有理可依,有时确是无理取闹,其造成的影响就是深化了民众的社会不公意识。
2.利益诉求无法满足及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信任感导致的消极情绪。居民上访多次,问题仍然没能解决,这其中政府确有为难之处,也做出了合理化的说明,居民只感到利益受损却无力扭转局面。客观地说,双方在这一过程中各有失误。一方面政策制定考虑不周,是政府能力不足的表现;另一方面,居民有将不满情绪发泄到政府的倾向,因而想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来引发全社会关注,从而为自己的权益保护讨要说法。既导致了民众对政府更多的不信任,也诱发了基层领导惧怕事态扩大的打压心理。
3.过渡性失衡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进而产生“绝对剥夺感”。国家政治改革深化期间,难免会存在过渡性的失衡问题。民众对于政府既有依赖也有不满,这种不满集中表现为“相对剥夺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发展原则导致了现实中对公平的忽视,经济发展收益分配极度向资本和政府倾斜,民众认为政府的某些权力损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产生“逆反心理”,像孩童一样渴望通过造成一些事情来“引起家长的注意”从而让问题能够得到关注和解决。
4.法不责众思想的存在。对于群体力量,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表现出了恐惧,他认为群众具有纯粹的破坏性,为政者必须了解群体心理,以防止他们的破坏性得到彻底发挥。中国传统的“法不责众”思想让获得了集体心理的人们更加有恃无恐,这也是谣言传的快而广、事件爆发的如此突然和大规模的原因所在。这样的思想的根深蒂固会助长以不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侥幸心理,也容易存在被有破坏性心理的少部分人利用的情况。
5.主体意识迷失的从众心理。一场大规模游行之中,转发微博和各种网络消息的人群之中到底有多少人对宁波PX项目这个事件有完整了解或者说至少知情的,我们不得而知。能够追溯历史的几千年,人类习惯性地偏好站在人多的地方,但却是少数真正有思想的人改变了这个世界。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跟着大部队盲目站队,如此这般激发出了民众社会不稳定的恐慌心理。其造成的社会动荡、民心涣散的危害可想而知。
四、结语
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无法一概而论,正如此次宁波PX事件的触发点也并不像外界所宣称的那样是个纯粹的“环保事件”。公众一方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有时会忘记关注自己的言行,政府一方为了平定事态也会存在不恰当的做法。如今社会法制还不够健全,法治未能完全实现。法与制度还未能深入人心、为人所用。处于压缩式现代化过程中,政府需要更加重视对民众社会心理调研,通过构建有效的社会沟通系统、依法规范政府决策与执行、建立及时反应的预警应急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等,了解深入了解民众需求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娄胜华,姜姗姗.“邻避运动”在澳门特区的兴起及其治理——以美沙酮服务站选址争议为个案[J].中国行政管理,2012(04).
[2]邓君韬.“邻避运动”视野下PX项目事件审视[J].湖南社会科学,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