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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开展分级诊疗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从目前各地试点情况来看,中国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还有很多制约瓶颈,导致可行性较弱。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分级诊疗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的“三强一联”建议。
【关键词】 分级诊疗 医疗保险 互联网预约转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强调,要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这无疑给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立了“风向标”。 “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良方,有助于建立规范就诊秩序,避免医疗资源的失衡。但从目前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分级诊疗的目标很丰满,现实却骨感。现通过分析国内外分级诊疗模式运行的主要特点,进行比较和探讨,望能够对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提供一个借鉴。
1 国内分级诊疗模式
1.1 青海逐级转诊模式。从2013年10月1日起,青海省率先在国内实施了全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青海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规定:需住(转)院的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
1.2 湖北按病种分级诊疗模式。湖北省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界定。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逐步调整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规定二、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应要求其先出具《双向转诊书》。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基金时,对没有《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1.3 北京医疗联合体模式。北京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制度安排,提出要建立“金字塔”型纵向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医联体一般由一个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作为核心医院牵头,联合区域内多家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团队,患者首诊在医联体内的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进一步到医联体内的大医院就诊,可走预约挂号“绿色通道”,而且医联体统一调配床位、共享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
2 国外分级诊疗模式
2.1 英国是全民医保国家,实行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公费医疗制度,NHS与全科医生签订契约合同,即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英国是全科医生首诊制实施最严格、最彻底的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就近选择全科医生注册登记,并接受连续性治疗,非急诊患者必须先找自己注册的全科医生就医。医院接诊患者须持有开业医生的转诊证明,只有经过医生签字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即使急诊住院,也需事后补办转诊手续,否则不能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2.2 美国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患者双向转诊合理而流畅,这与各种健康保险制度以“疾病诊断治疗分类标准(DRGs)”作为管理和报销依据有关,DRGs规定各种疾病住院指征和时间周期,患者必须转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回家中接受社区卫生服务,否则,超出规定时间的住院费用由患者自己负担。
2.3 德国最早创建医疗保险体系,也较为完善,其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机构是疾病基金会。疾病基金会承担强制医疗保险筹资功能,且作为第三方机构代理居民购买卫生服务。德国《健康保险法》规定:患者就诊须先找家庭医生,需住院者,由家庭医生出具证明转诊到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的“三强一联”的建议
3.1 强化基层。分级诊疗制度要得到患者的认可,提高患者信任度,吸引患者到基层就医。需要建设分级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全科医学终身教育体系,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长效的对口支援机制落到实处。完善全科医生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工作能动性。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调整医保基层药物目录,完善服务功能等措施。
3.2 强制首诊。实施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到社区,医保基金给予按比例支付一定数额门诊诊疗费,是强制首诊的第一步。从实际情况来看,建立分级诊疗的合理秩序,若只有激励而无限制,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无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网络。除了实行分级报销,吸引患者向基层医院看病之外,推进基层的“强制首诊”就不可避免。除了危急患者急诊和特殊情况等,参保人员需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同时,实施转诊预约,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协作系统医疗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在线咨询等医疗服务,切实解决患者“看病难、挂号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有利于提高患者的就医效率,使医患双方受益。
3.3 强化医保的杠杆效应来引导分级诊疗。完善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和保障措施,扩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差距,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医疗保险一方面要用“ 萝卜的甜劲” 来引导患者自愿就医,让一、二、三级医院功能归位,避免患者扎堆三级医院。为了更好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压力,减少住院率和小病住院,减少分解住院,又能让生大病的患者得到更多保障和实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住院费用采取分段不同比例,累计相加,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制度也需要添加“ 大棒的威力”,对未通过社区转诊的诊疗费用,要降低报销比例,甚至对不在社区就诊常见病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4 医保按医联体付费,让大医院愿意专心看大病。因上级与下级医疗机构之间争夺病源,上级医疗机构不愿下转患者,关键还是经济利益问题,如果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医保按医联体付费,则上级医院更愿意下转患者。
总之,医保付费机制改革,是调整就医流向的重要杠杆;医联体的组建需要利益纽带,必须涉及运作机制、补偿机制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调整等。分级诊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分级诊疗模式,一方面要建设分级的医疗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保障分级就诊的机制,通过一种结构性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实现政府、社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医院四方共赢。
【关键词】 分级诊疗 医疗保险 互联网预约转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强调,要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这无疑给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立了“风向标”。 “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良方,有助于建立规范就诊秩序,避免医疗资源的失衡。但从目前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分级诊疗的目标很丰满,现实却骨感。现通过分析国内外分级诊疗模式运行的主要特点,进行比较和探讨,望能够对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提供一个借鉴。
1 国内分级诊疗模式
1.1 青海逐级转诊模式。从2013年10月1日起,青海省率先在国内实施了全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青海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规定:需住(转)院的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
1.2 湖北按病种分级诊疗模式。湖北省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界定。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逐步调整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规定二、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应要求其先出具《双向转诊书》。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基金时,对没有《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1.3 北京医疗联合体模式。北京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制度安排,提出要建立“金字塔”型纵向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医联体一般由一个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作为核心医院牵头,联合区域内多家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团队,患者首诊在医联体内的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进一步到医联体内的大医院就诊,可走预约挂号“绿色通道”,而且医联体统一调配床位、共享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
2 国外分级诊疗模式
2.1 英国是全民医保国家,实行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公费医疗制度,NHS与全科医生签订契约合同,即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英国是全科医生首诊制实施最严格、最彻底的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就近选择全科医生注册登记,并接受连续性治疗,非急诊患者必须先找自己注册的全科医生就医。医院接诊患者须持有开业医生的转诊证明,只有经过医生签字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即使急诊住院,也需事后补办转诊手续,否则不能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2.2 美国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患者双向转诊合理而流畅,这与各种健康保险制度以“疾病诊断治疗分类标准(DRGs)”作为管理和报销依据有关,DRGs规定各种疾病住院指征和时间周期,患者必须转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回家中接受社区卫生服务,否则,超出规定时间的住院费用由患者自己负担。
2.3 德国最早创建医疗保险体系,也较为完善,其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机构是疾病基金会。疾病基金会承担强制医疗保险筹资功能,且作为第三方机构代理居民购买卫生服务。德国《健康保险法》规定:患者就诊须先找家庭医生,需住院者,由家庭医生出具证明转诊到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的“三强一联”的建议
3.1 强化基层。分级诊疗制度要得到患者的认可,提高患者信任度,吸引患者到基层就医。需要建设分级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全科医学终身教育体系,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长效的对口支援机制落到实处。完善全科医生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工作能动性。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调整医保基层药物目录,完善服务功能等措施。
3.2 强制首诊。实施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到社区,医保基金给予按比例支付一定数额门诊诊疗费,是强制首诊的第一步。从实际情况来看,建立分级诊疗的合理秩序,若只有激励而无限制,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无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网络。除了实行分级报销,吸引患者向基层医院看病之外,推进基层的“强制首诊”就不可避免。除了危急患者急诊和特殊情况等,参保人员需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同时,实施转诊预约,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协作系统医疗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在线咨询等医疗服务,切实解决患者“看病难、挂号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有利于提高患者的就医效率,使医患双方受益。
3.3 强化医保的杠杆效应来引导分级诊疗。完善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和保障措施,扩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差距,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医疗保险一方面要用“ 萝卜的甜劲” 来引导患者自愿就医,让一、二、三级医院功能归位,避免患者扎堆三级医院。为了更好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压力,减少住院率和小病住院,减少分解住院,又能让生大病的患者得到更多保障和实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住院费用采取分段不同比例,累计相加,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制度也需要添加“ 大棒的威力”,对未通过社区转诊的诊疗费用,要降低报销比例,甚至对不在社区就诊常见病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4 医保按医联体付费,让大医院愿意专心看大病。因上级与下级医疗机构之间争夺病源,上级医疗机构不愿下转患者,关键还是经济利益问题,如果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医保按医联体付费,则上级医院更愿意下转患者。
总之,医保付费机制改革,是调整就医流向的重要杠杆;医联体的组建需要利益纽带,必须涉及运作机制、补偿机制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调整等。分级诊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分级诊疗模式,一方面要建设分级的医疗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保障分级就诊的机制,通过一种结构性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实现政府、社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医院四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