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岳阳县民间组织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岳阳县民间组织总数达83家。其中社团5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家。从增长速度上看,民间组织与2000年的28家相比,10年增长了55家,增长速度由缓慢到成倍增长;从性质类别上看,社会团体大致分为三类,其中学术性团体12家,占20.3%;行业性社团13个,占22%;专业性社团34家,占57.7%。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其中教育类15家,劳动类8家,体育类1家。从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看,社会团体能自觉开展活动的26家被动开展活动23家,基本不开展活动的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质量高,社会反响好的11家,服务质量较好,社会能够认可的14家;从组织形式上看,大部分社会团体基本上是政府各部门授意成立的,机关部门在职工作人员担任社团职务比例较高。
民间组织的特征及作用:
覆盖面广,发展迅速
截止目前,岳阳县共登记注册各类民间组织92家,其中社会团体6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7家。民间组织遍布全县城乡,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面广的社会组织体系。
活动空间大
岳阳县民间组织集中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网络了近五万会员,他们借助这一舞台和窗口接触社会各个领域、开阔眼界,不断进步,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作用明显
岳阳县民间组织利用人才荟萃,联络广泛,办事灵活,成本低等优势,在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人际和谐,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作用日益明显。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它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一种途径,同时又为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柏祥养猪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等。
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
非政府、社会性表现不明显
从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看,在职行政人员与行政离退休人员比例较高,民间组织的发展与部分体制机制不相宜,社会团体负责人大多在政府部门任职,发展主要靠政府部门支持,专职人员和志愿者少,活动方式和管理模式仍然沿用行政模式,为政府服务多,为群众服务少,这主要体现在行业协会。如个和协会、消费者协会等。
政策不完善,宣传不到位
民间组织内部管理法规还不完善,不同组织形态的专业化管理法规不健全,部门之间还有一些法规衔接不配套,法制建设落后于民间组织客观发展。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再者,社会上对民间组织的认知范围很窄,仅限于部门单位和少数人员,多数群众不知道什么叫民间组织,是干什么的,更谈不上对民间组织地位作用的了解。究其原因,主要是宣传不到位。
民间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
有的协会组织的管理力量与当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机构不强,人员不足,经费匮乏;有的协会档案资料不完善,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不良现象;有的协会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独立的帐户,还有的支出严重不合理;有的协会会长成了摆设,一切活动都是业务管理部门说了算,纯粹只是借协会一个名义。
民间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甚至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如农学会、林学会、环保学会;有的未进行登记就私下开展活动,他们主要是利用寒暑假进行特长、文化短期培训;有的组织虽然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但未及时申报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如远志学校、新科职校和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文艺类培训学校。
能力不足,管理力量薄弱
从民间组织现状来看,主体结构不合理,自律、自励和自强的能力还比较弱。本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仅仅在2001年加挂了民间组织管理的牌子,无固定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力量与管理任务严重失衡。
发展壮大民间组织及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具备条件的民间组织要逐步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间组织贯彻执行,保证民间组织把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推进民间组织法人治理,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良好的治理机制是民间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其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推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能力,完善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3、强化民间组织的民间性。民间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民间性、自愿性、非政府性。因此,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主要是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等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在结构、人员、资产上与政府脱钩。现职党政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4、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收取行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会费是社团向会员收取的,用于为会员服务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是社会团体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的行为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5号)文件 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5号)文件执行。
5、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配合。民间组织引导好了,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引导不好,可能会对社会带来新的矛盾。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政府应足够重视。
6、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壮大民间组织。岳阳县现已登记的民间组织83家。大多数资金匮乏,难以运行。因此,对具有影响力,作用显著的民间组织,政府应予以扶持。特别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从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不能只停滞在口头或纸面上,关键是要有“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要有投入,理顺管理体制,提供实实在在的扶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提供优惠便利的宽松环境,政府尽快出台奖励措施。
7、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队伍建设。随着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不断加强,机构与人员也需要不断加强。我县于2001年在民政局加挂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牌子,但是一直没人员编制与经费。为了保证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政府应增加人员编制,将工作经费纳入全额拨款财政预算。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截止目前,岳阳县民间组织总数达83家。其中社团5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家。从增长速度上看,民间组织与2000年的28家相比,10年增长了55家,增长速度由缓慢到成倍增长;从性质类别上看,社会团体大致分为三类,其中学术性团体12家,占20.3%;行业性社团13个,占22%;专业性社团34家,占57.7%。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其中教育类15家,劳动类8家,体育类1家。从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看,社会团体能自觉开展活动的26家被动开展活动23家,基本不开展活动的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质量高,社会反响好的11家,服务质量较好,社会能够认可的14家;从组织形式上看,大部分社会团体基本上是政府各部门授意成立的,机关部门在职工作人员担任社团职务比例较高。
民间组织的特征及作用:
覆盖面广,发展迅速
截止目前,岳阳县共登记注册各类民间组织92家,其中社会团体6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7家。民间组织遍布全县城乡,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面广的社会组织体系。
活动空间大
岳阳县民间组织集中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网络了近五万会员,他们借助这一舞台和窗口接触社会各个领域、开阔眼界,不断进步,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作用明显
岳阳县民间组织利用人才荟萃,联络广泛,办事灵活,成本低等优势,在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人际和谐,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作用日益明显。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它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一种途径,同时又为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柏祥养猪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等。
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
非政府、社会性表现不明显
从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看,在职行政人员与行政离退休人员比例较高,民间组织的发展与部分体制机制不相宜,社会团体负责人大多在政府部门任职,发展主要靠政府部门支持,专职人员和志愿者少,活动方式和管理模式仍然沿用行政模式,为政府服务多,为群众服务少,这主要体现在行业协会。如个和协会、消费者协会等。
政策不完善,宣传不到位
民间组织内部管理法规还不完善,不同组织形态的专业化管理法规不健全,部门之间还有一些法规衔接不配套,法制建设落后于民间组织客观发展。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再者,社会上对民间组织的认知范围很窄,仅限于部门单位和少数人员,多数群众不知道什么叫民间组织,是干什么的,更谈不上对民间组织地位作用的了解。究其原因,主要是宣传不到位。
民间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
有的协会组织的管理力量与当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机构不强,人员不足,经费匮乏;有的协会档案资料不完善,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不良现象;有的协会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独立的帐户,还有的支出严重不合理;有的协会会长成了摆设,一切活动都是业务管理部门说了算,纯粹只是借协会一个名义。
民间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甚至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如农学会、林学会、环保学会;有的未进行登记就私下开展活动,他们主要是利用寒暑假进行特长、文化短期培训;有的组织虽然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但未及时申报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如远志学校、新科职校和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文艺类培训学校。
能力不足,管理力量薄弱
从民间组织现状来看,主体结构不合理,自律、自励和自强的能力还比较弱。本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仅仅在2001年加挂了民间组织管理的牌子,无固定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力量与管理任务严重失衡。
发展壮大民间组织及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具备条件的民间组织要逐步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间组织贯彻执行,保证民间组织把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推进民间组织法人治理,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良好的治理机制是民间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其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推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能力,完善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3、强化民间组织的民间性。民间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民间性、自愿性、非政府性。因此,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主要是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等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在结构、人员、资产上与政府脱钩。现职党政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4、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收取行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会费是社团向会员收取的,用于为会员服务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是社会团体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的行为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5号)文件 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5号)文件执行。
5、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配合。民间组织引导好了,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引导不好,可能会对社会带来新的矛盾。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政府应足够重视。
6、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壮大民间组织。岳阳县现已登记的民间组织83家。大多数资金匮乏,难以运行。因此,对具有影响力,作用显著的民间组织,政府应予以扶持。特别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从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不能只停滞在口头或纸面上,关键是要有“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要有投入,理顺管理体制,提供实实在在的扶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提供优惠便利的宽松环境,政府尽快出台奖励措施。
7、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队伍建设。随着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不断加强,机构与人员也需要不断加强。我县于2001年在民政局加挂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牌子,但是一直没人员编制与经费。为了保证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政府应增加人员编制,将工作经费纳入全额拨款财政预算。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