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商务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我国货代行业全面放开并将实行备案登记制,这对整个货代业的经营发展以及进出口贸易都会带来重大变革和影响,因为这个原因,这条新闻被评为2004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十大新闻之首。
货运代理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中80%的海运货物及90%以上的空运货物运输是通过各类货运代理得以完成和实现的。过去经商务部批准的货代企业超过5000家,如果考虑到挂靠在这些正规货代企业的二代、三代,保守估计实际数量应该也有3万家。正由于如此,货运代理作为外贸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被列为我国加入W TO谈判的内容,并做出了相应的开放市场承诺。
与货代放开相对应,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去年11月在 2004年中国现代物流发展与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演讲中透露,我国按照加入WTO的承诺,物流业2004年底前全面开放。而香港、澳门与内地签署的CEPA协议,也使内地物流市场已经率先向港澳企业开放。国内物流对外开放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这样的变革符合货代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是广大企业期盼已久的一件好事。但面对这一骤然变革的新情况,客观上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后续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出台,致使目前该行业的管理正在经历一个“真空”期。而一大批良莠不齐的境内外运输、货代企业正轰轰烈烈地加入到本已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来。
货代作为直接为我国外贸运输服务的一项业务,具有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外性强等专业特点。但从整体上,我国货代还存在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缺乏国际网络,经营秩序不规范,信息化水平低的现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持续连年攀升,诱发了对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日趋旺盛,货代业的全面开放也将导致货代企业的数量持续增加,面对这样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兴服务业,现在仅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而缺乏行业监管,无疑会对经营秩序带来严重隐患。
而就在我国贷代放开的同一天,新外贸法正式实施,对外贸易权由授权审批制改为依法登记制,放开了我国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新外贸法还规定,除了法人和其他组织外,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此举全面放开了我国外贸的进入门槛。
新外贸法的实施,给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了新的活力,一批新兴企业和个人登台亮相,他们有活力,敢打敢拼,意欲在外贸领域打出一片天地。但新手上场,立即遭遇货代行业的规范“真空”,使国际贸易系统风险提高,不良货代专门利用外贸新手业务不够熟悉的空子,抬高价格,增加成本,甚至与国外公司相勾结,骗货骗财,这对于还比较弱小的新兴公司或个人来说往往是致命的打击。目前这类案件正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本期刊物以货物运输代理为主题,就是要提醒进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加入外贸行业的企业或个人要慎选货代,规避风险,不要被花言巧语和一时利益所诱惑,一定要多方考证货代的资质和信誉,以防外贸陷阱。值得欣慰的是,今年2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虽无太多新的规范细则,但要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货代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规范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加强货代行业自律,相信这对保障进出口企业的利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货运代理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中80%的海运货物及90%以上的空运货物运输是通过各类货运代理得以完成和实现的。过去经商务部批准的货代企业超过5000家,如果考虑到挂靠在这些正规货代企业的二代、三代,保守估计实际数量应该也有3万家。正由于如此,货运代理作为外贸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被列为我国加入W TO谈判的内容,并做出了相应的开放市场承诺。
与货代放开相对应,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去年11月在 2004年中国现代物流发展与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演讲中透露,我国按照加入WTO的承诺,物流业2004年底前全面开放。而香港、澳门与内地签署的CEPA协议,也使内地物流市场已经率先向港澳企业开放。国内物流对外开放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这样的变革符合货代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是广大企业期盼已久的一件好事。但面对这一骤然变革的新情况,客观上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后续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出台,致使目前该行业的管理正在经历一个“真空”期。而一大批良莠不齐的境内外运输、货代企业正轰轰烈烈地加入到本已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来。
货代作为直接为我国外贸运输服务的一项业务,具有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外性强等专业特点。但从整体上,我国货代还存在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缺乏国际网络,经营秩序不规范,信息化水平低的现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持续连年攀升,诱发了对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日趋旺盛,货代业的全面开放也将导致货代企业的数量持续增加,面对这样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兴服务业,现在仅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而缺乏行业监管,无疑会对经营秩序带来严重隐患。
而就在我国贷代放开的同一天,新外贸法正式实施,对外贸易权由授权审批制改为依法登记制,放开了我国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新外贸法还规定,除了法人和其他组织外,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此举全面放开了我国外贸的进入门槛。
新外贸法的实施,给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了新的活力,一批新兴企业和个人登台亮相,他们有活力,敢打敢拼,意欲在外贸领域打出一片天地。但新手上场,立即遭遇货代行业的规范“真空”,使国际贸易系统风险提高,不良货代专门利用外贸新手业务不够熟悉的空子,抬高价格,增加成本,甚至与国外公司相勾结,骗货骗财,这对于还比较弱小的新兴公司或个人来说往往是致命的打击。目前这类案件正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本期刊物以货物运输代理为主题,就是要提醒进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加入外贸行业的企业或个人要慎选货代,规避风险,不要被花言巧语和一时利益所诱惑,一定要多方考证货代的资质和信誉,以防外贸陷阱。值得欣慰的是,今年2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虽无太多新的规范细则,但要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货代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规范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加强货代行业自律,相信这对保障进出口企业的利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