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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贸代理自始处于法律规范不健全的状态.<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外贸直接代理,没有对外贸代理进行全面规范调整.外经贸部颁行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使外贸代理第一次有了专门性调整的法规,但也因其内容等方面的缺陷不能对外贸代理作出合理有效调整.现行<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中的代理制度对外贸代理作出了合理调整,但亦存在不足之处.加入WTO后,中国的外贸代理将面临更大冲击,因此,很有必要健全外贸代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外贸代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