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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我国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使大学生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本文在分析大学生就业政策内容的基础之上,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政策过程、政策执行、政策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建议,以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政策 问题
随着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大学生就业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热点问题。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各部委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虽然当前多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有一系列相关的实施规划与细则,但是对大学生就业政策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并且对大学生就业政策在政策过程、政策执行与政策环境等方面缺乏研究与分析。因此,对大学生就业政策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在评价的过程中找出其中的问题与不足,以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不断得以完善,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开始,我国政府针对社会经济、教育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大致可划分为统包统分、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三个阶段。目前大学生的就业与社会需求之间仍存有一定的矛盾,一方面表现在大学毕业生尚不能满足社会对不同类型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还存在结构性困难。因此,了解不同时期大学生的就业政策,有助于把握其发展规律,更加全面系统地对它进行分析与评价。
1.统包统分阶段(1949年-1984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为促进大学生发挥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由国家统一招录大学生,毕业后统一按专业方向分配工作,对大学毕业生实行统包统的就业政策。
2.双向选择阶段(1985年-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进入供需见面到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 在这一时期大学毕业生能够以所学专业选择就业单位和部门,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双向选择来弥补某些部门人力资源的缺乏。
3.自主择业阶段(1993年-今)。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至今,我国开始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政策。这一阶段大学生就业政策总体上指向大学生就业市场机制的确立,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基本特征。同时,国家提供了许多便利优惠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大學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政策制定过程的问题。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缺少意见参与,且存在滞后性。大学生就业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很少能够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甚至很多学生根本不了解就业政策,难以获取政策的优惠。作为就业政策的受益人,大学生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政策的制定,然而这一环节在我国现阶段是明显所缺失的。而且,大学生就业政策,通常是成为社会问题被各界所关注后才提上政府议程。而不是在就业难现象出现之前,为了促使大学生更好就业而提出。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滞后性,实然限制了政策本身作用的有效发挥。
2.政策执行的问题。作为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主体,各高等院校和地方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力度较弱。虽然政府制定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和优惠条件,但是学生们很难真正享受到这些政策。当大学生运用这些政策时,会受到一些制度性的阻碍,这严重限制了这些政策所能发挥的作用。一些政策的执行人员对政策内容不熟悉,执行能力上的不足,致使不能按照要求执行政策,使得在执行中有所偏差,很难达到政策的最终目的。
3.政策宣传的问题。现阶段,政府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各地方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宣传上,只有宏观的表述而缺少详细的计划,也没有对政策的细致解读,未能实现宏观与微观的统一,致使政策宣传的效率较低。由东北财经大学发起的对学校300多位毕业生的调查中显示,70%的应届毕业学生对大学生就业政策很不了解,甚至有的是首次听说。其余30%的毕业生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了解仅限于知道其包含几个方面,至于具体到每个政策都包括哪些内容却浑然不知。可见,各地方政府和各大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还只停留在表面,并未详细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讲解和宣传。
4.政策过程问题。大学生就业政策过程尚不完善。完整的政策过程包含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反馈、政策评估以及政策终结等相关环节,但目前我国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过程的重点是制定和执行环节,缺少相应的评估余反馈。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与大学生在对政策的认知上存有明显的差异。没有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评估与反馈,使得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效果难以进行详尽的判断,政策的出台难以解决实质的问题。
三、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大学生就业政策缺乏立法保障。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分布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尚未出台任何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因为缺乏法律的保障,大学生就业时经常出现性别、学历的歧视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阻碍了大学生顺利就业。
2.高校的教育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随着高效的扩招,大学生人数也随之增加,高校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也成为了教育改革的重点环节。一些高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方法等方面,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甚至严重与社会脱节。部分高校中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同样也只形同虚设,难以真正发挥有效的指导与服务的作用。加上社会所能供给的工作岗位有限,大学毕业生的数量大于社会的需求,因而很多学生在激烈的就业岗位竞争中难以找到理想工作,甚至失业。
3.大学生就业政策本身的不足。在众多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中,包括实习政策及基层就业政策等,都存在对户籍的限制的共同问题。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对大学毕业生有着无穷的吸引力,但在户籍制度上的限制,造成了非当地人,不好就业的现象。从制度上减小了部分毕业生就业的可能性,严重的限制了大学生就业。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致使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操作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达成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理想目标。 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完善
1.加快就业政策的立法。为政策立法才能使得大学生就业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仅处于在合法阶段,只有将就业政策法制化,才能依法保障政策执行。首先,将政策实施立法化,使政策实施的各个部门保证政策执行环节的质量。其次,政策法制化能够有效避免实际政策执行中相互推诿,态度消极的现象,使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最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合法化,能够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杜绝就业过程的学历以及性别歧视。
2.政策制定环节的完善。(1)加强大学生的参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需要大学生对就业政策的认知与支持。为了达到就业政策的理想目标,就要促进大学生在制定政策环节的参与,真实客观地反应当今时代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大学生可通过网络等媒介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只有得到大学生的意见反馈,才能制定出符合其利益的就业政策。(2)与时俱进地制定政策。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需要有预见性以及创新性,做到与时俱进。现阶段很多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了解决当下紧急的问题,而忽视了长远的效果,达不到治标治本的作用,所以要求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另外,一些就业政策是在出现相关就业问题后才出现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就需要政府等有关制定大学生就业政策的部门,根据不断变化的就业环境,在政策的制定这一环节中放眼长远目光,力求政策时效性,周期最大化。(3)促进高校、市场与政府的合作。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需要高校、市场与政府相互协调合作。学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专业,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大对学生就业指导的力度。人才市场要以实际需求和大学毕业生的现实情况设置就业岗位,并结合就业政策来为大学生服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环境。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政府需加强宏观调控,出台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不断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3.政策执行环节的改进。(1)提高政策执行力度。提高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力度,需要政府、高校以及人才中心的相互协调。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将执行政策部门的对政策执行的效果纳入考核范围,可以使政策的执行者积极投身政策执行环节,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其次,加强各个政策执行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避免相互推诿以及简化繁琐的工作程序,加快大学生创业等优惠政策的办理過程,更好地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服务。(2)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要使大学生更好地利用就业政策,需要对就业政策进行一定宣传。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对大学生的就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高校可以通过学校会议、校园信息平台、就业指导课程等,与政府共同承担起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宣传任务。另外,大学生自身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的展开,在不断了解就业政策的过程中,学会更有效地运用政策,以实现就业。
4.政策评估环节的改善。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可以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政策的完善。改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评估体系,首先应该加大对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监督。只有在良好的就业政策监督下,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才能不断地反馈政策信息、判断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把握就业政策的实施。其次,需要外部评估机构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内容与执行效果进行评价,以明确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否真正能够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并通过不断发现大学生就业政策现有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对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以不断优化大学生的就业政策,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
参考文献:
[1]付佰颖.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就业问题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报.2006(2).
[2]刘佳.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公共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4).
[3]万炜,周志刚.一项大学生促就业政策带来的启示[J].教育与就业,2010(4).
[4]董元梅.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问题及对策建议[J].现代商贸工业,2010(9).
[5]苏坤.大学生就业受到就业政策的影响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5(1).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政策 问题
随着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大学生就业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热点问题。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各部委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虽然当前多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有一系列相关的实施规划与细则,但是对大学生就业政策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并且对大学生就业政策在政策过程、政策执行与政策环境等方面缺乏研究与分析。因此,对大学生就业政策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在评价的过程中找出其中的问题与不足,以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不断得以完善,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开始,我国政府针对社会经济、教育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大致可划分为统包统分、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三个阶段。目前大学生的就业与社会需求之间仍存有一定的矛盾,一方面表现在大学毕业生尚不能满足社会对不同类型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还存在结构性困难。因此,了解不同时期大学生的就业政策,有助于把握其发展规律,更加全面系统地对它进行分析与评价。
1.统包统分阶段(1949年-1984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为促进大学生发挥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由国家统一招录大学生,毕业后统一按专业方向分配工作,对大学毕业生实行统包统的就业政策。
2.双向选择阶段(1985年-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进入供需见面到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 在这一时期大学毕业生能够以所学专业选择就业单位和部门,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双向选择来弥补某些部门人力资源的缺乏。
3.自主择业阶段(1993年-今)。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至今,我国开始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政策。这一阶段大学生就业政策总体上指向大学生就业市场机制的确立,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基本特征。同时,国家提供了许多便利优惠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大學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政策制定过程的问题。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缺少意见参与,且存在滞后性。大学生就业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很少能够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甚至很多学生根本不了解就业政策,难以获取政策的优惠。作为就业政策的受益人,大学生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政策的制定,然而这一环节在我国现阶段是明显所缺失的。而且,大学生就业政策,通常是成为社会问题被各界所关注后才提上政府议程。而不是在就业难现象出现之前,为了促使大学生更好就业而提出。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滞后性,实然限制了政策本身作用的有效发挥。
2.政策执行的问题。作为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主体,各高等院校和地方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力度较弱。虽然政府制定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和优惠条件,但是学生们很难真正享受到这些政策。当大学生运用这些政策时,会受到一些制度性的阻碍,这严重限制了这些政策所能发挥的作用。一些政策的执行人员对政策内容不熟悉,执行能力上的不足,致使不能按照要求执行政策,使得在执行中有所偏差,很难达到政策的最终目的。
3.政策宣传的问题。现阶段,政府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各地方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宣传上,只有宏观的表述而缺少详细的计划,也没有对政策的细致解读,未能实现宏观与微观的统一,致使政策宣传的效率较低。由东北财经大学发起的对学校300多位毕业生的调查中显示,70%的应届毕业学生对大学生就业政策很不了解,甚至有的是首次听说。其余30%的毕业生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了解仅限于知道其包含几个方面,至于具体到每个政策都包括哪些内容却浑然不知。可见,各地方政府和各大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还只停留在表面,并未详细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讲解和宣传。
4.政策过程问题。大学生就业政策过程尚不完善。完整的政策过程包含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反馈、政策评估以及政策终结等相关环节,但目前我国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过程的重点是制定和执行环节,缺少相应的评估余反馈。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与大学生在对政策的认知上存有明显的差异。没有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评估与反馈,使得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效果难以进行详尽的判断,政策的出台难以解决实质的问题。
三、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大学生就业政策缺乏立法保障。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分布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尚未出台任何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因为缺乏法律的保障,大学生就业时经常出现性别、学历的歧视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阻碍了大学生顺利就业。
2.高校的教育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随着高效的扩招,大学生人数也随之增加,高校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也成为了教育改革的重点环节。一些高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方法等方面,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甚至严重与社会脱节。部分高校中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同样也只形同虚设,难以真正发挥有效的指导与服务的作用。加上社会所能供给的工作岗位有限,大学毕业生的数量大于社会的需求,因而很多学生在激烈的就业岗位竞争中难以找到理想工作,甚至失业。
3.大学生就业政策本身的不足。在众多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中,包括实习政策及基层就业政策等,都存在对户籍的限制的共同问题。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对大学毕业生有着无穷的吸引力,但在户籍制度上的限制,造成了非当地人,不好就业的现象。从制度上减小了部分毕业生就业的可能性,严重的限制了大学生就业。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致使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操作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达成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理想目标。 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完善
1.加快就业政策的立法。为政策立法才能使得大学生就业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仅处于在合法阶段,只有将就业政策法制化,才能依法保障政策执行。首先,将政策实施立法化,使政策实施的各个部门保证政策执行环节的质量。其次,政策法制化能够有效避免实际政策执行中相互推诿,态度消极的现象,使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最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合法化,能够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杜绝就业过程的学历以及性别歧视。
2.政策制定环节的完善。(1)加强大学生的参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需要大学生对就业政策的认知与支持。为了达到就业政策的理想目标,就要促进大学生在制定政策环节的参与,真实客观地反应当今时代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大学生可通过网络等媒介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只有得到大学生的意见反馈,才能制定出符合其利益的就业政策。(2)与时俱进地制定政策。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需要有预见性以及创新性,做到与时俱进。现阶段很多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了解决当下紧急的问题,而忽视了长远的效果,达不到治标治本的作用,所以要求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另外,一些就业政策是在出现相关就业问题后才出现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就需要政府等有关制定大学生就业政策的部门,根据不断变化的就业环境,在政策的制定这一环节中放眼长远目光,力求政策时效性,周期最大化。(3)促进高校、市场与政府的合作。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需要高校、市场与政府相互协调合作。学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专业,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大对学生就业指导的力度。人才市场要以实际需求和大学毕业生的现实情况设置就业岗位,并结合就业政策来为大学生服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环境。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政府需加强宏观调控,出台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不断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3.政策执行环节的改进。(1)提高政策执行力度。提高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力度,需要政府、高校以及人才中心的相互协调。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将执行政策部门的对政策执行的效果纳入考核范围,可以使政策的执行者积极投身政策执行环节,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其次,加强各个政策执行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避免相互推诿以及简化繁琐的工作程序,加快大学生创业等优惠政策的办理過程,更好地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服务。(2)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要使大学生更好地利用就业政策,需要对就业政策进行一定宣传。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对大学生的就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高校可以通过学校会议、校园信息平台、就业指导课程等,与政府共同承担起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宣传任务。另外,大学生自身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的展开,在不断了解就业政策的过程中,学会更有效地运用政策,以实现就业。
4.政策评估环节的改善。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可以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政策的完善。改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评估体系,首先应该加大对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监督。只有在良好的就业政策监督下,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才能不断地反馈政策信息、判断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把握就业政策的实施。其次,需要外部评估机构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内容与执行效果进行评价,以明确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否真正能够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并通过不断发现大学生就业政策现有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对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以不断优化大学生的就业政策,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
参考文献:
[1]付佰颖.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就业问题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报.2006(2).
[2]刘佳.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公共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4).
[3]万炜,周志刚.一项大学生促就业政策带来的启示[J].教育与就业,2010(4).
[4]董元梅.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问题及对策建议[J].现代商贸工业,2010(9).
[5]苏坤.大学生就业受到就业政策的影响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