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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切实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使村干部们“在任有干头,离任有想头”,四川省阿坝州委、州政府提出,对从阿坝州解放初期至1957年担任过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主任和合作社社长、会计的人员,1958年及以后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社长、村委会主任、会计职务连续10年或累计1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0元和5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今后凡是符合连续10年或累计12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的离任村“大三职”干部,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并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全州享受生活补贴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