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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干部监督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2011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还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科学运用监督资源,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方面积极作为,为平稳顺利换届提供了有力保障。
换届:谨防官场变市场
湖南省株洲市下辖的醴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因为“买官”,在媒体的监督下于几个月前被免职,并且醴陵市纪委已对叶长华等人展开立案调查。
陕西省渭滨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区委副书记李武发对区检察院查获的峪泉村原村委会主任朱某请村民吃饭拉选票,利用职权把贿选餐费在村上报销2万余元的职务犯罪一案在会上进行了通报。
山西省祁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期间,贾令镇夏家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武某与县人大代表候选人陈某有矛盾,为了让陈某落选,武某采用现金贿赂的手段,指使选民投票选举另一候选人,导致该选区的选举投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该选区的县、乡人大代表也无法产生。山西省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武某。
……
自2011年初起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能否将优秀的干部选到岗位上、能否合法有序地选出基层人大代表,将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以及当地人民的平安福祉。
本来,这是一场选贤举能的过程,却有人为了揽权、敛财,买官卖官,将官场化作市场,各取所需。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办不成的不收钱”,还有贪官创立了这样的“诚信买卖”规则,并且秉持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默契,大大地降低了东窗事发的风险。
此外,一些无才无德,偏偏又权欲极重的官员,为了再上一层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甚至不乏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举动。
而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等换届选举中易发的职务犯罪也是层出不穷。
上述这些职务犯罪不仅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更进一步地破坏了选举秩序,严重影响到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此,各地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科学运用监督资源,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方面积极作为,主动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做好服务。
倾力而为 全程介入监督选举
为有效预防换届期间各类职务犯罪发生,我国检察机关开启换届选举前、中、后全程监督,这在我国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换届选举前,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的优势,将近几年来换届选举中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及犯罪分析成果作为典型教材,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换届选举的警示教育,提前介入,主动预防。
如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收集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宣传板块,在全区21个乡镇进行警示教育巡回展出,通过案例介绍、案情分析,提醒投机钻营者莫要铤而走险。
近些年來,一些参选资格不符的问题人员“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检察机关对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分外重视,对已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参选、备选人员以及不符合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人员等),及时报告党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以浙江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为例,积极协助开展村务公开大检查,做到“无病选举”。在换届选举前,积极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现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从事财务工作的村干部进行换届审计,优化选举环境,避免村干部“带病上岗”、“带病下岗”、村级组织“带病选举”。
除了开展警示教育、防止问题人员参选等举措,有些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下访工作,从完善村务廉政制度入手,围绕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及体制、机制、制度缺陷开展专项预防调研,查找风险源点,找准监督着力点。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有贿选举报集中的重点村实行介入调查,并实施对“重点对象”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群众举报有贿选嫌疑的竞选人,及时实施选前谈话;对另行选举前的候选人,及时进行思想交流,提醒其严格遵守选举纪律;对确属贿选又得票过半的个别人,及时进行“当选无效”的思想教育。
经过三个层次的“谈话”,使1人退出村民代表资格,1人放弃村委会成员竞选,1人当选无效,树立了选举工作正气。截至2011年4月底,全区89个村圆满完成村委换届选举,无发生一起重大群众闹事事件。
作为整个换届的重心,选举过程无疑被视为监督的重点领域,对此,各地检察机关作出了全程介入选举现场的回应。
海南东方检察院为确保选举程序合法规范,选举日当天,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领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分别前往各乡镇选举现场,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的监督。
为防止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在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下足工夫,注意掌握相关情况和信息,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汇报,及早化解社会矛盾,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11年年初,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预防科联合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深入全区各镇、村、街道开展专题调研,排查出本次换届选举的7个重点村和难点村,并在调查摸底中,了解到双浦镇某村、转塘街道某村村民有可能集体上访,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处理,把可能发生的越级访、群体访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该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院还将法律监督贯穿整个选举过程,重点监督“两委”产生程序、候选人提名方式、投票程序等,强化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执法监督,切实将执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
深悉选举结束后,新上岗干部放松自律、走向犯罪的易发态势和长远危害,换届完成后,各级检察机关仍然积极举行法制宣讲、开展警示教育,对换届选举成果的保护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辽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在选后继续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新任当选者的党性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还邀请新任班子成员来该院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编发《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QQ群”等载体,通过生动案例对其进行教育,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全面督促新任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对完成“两委”换届选举的行政村,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预防部门采取播放宣教片、召开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对新任的“两委”班子主要成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教育培训,促进农村两委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多部门联动 形成预防合力
换届期间,举国瞩目,因为攸关国家长远发展的人才力量,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为保障换届的健康、顺利进行,公、检、法、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等众多部门齐心协力,服务全局。
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加强配合,形成信息畅通、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
山东蓬莱市检察院配合市纪委和乡镇党委,在两委班子成员已上任的部分行政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非两委会成员的村民组成,定期对村级财务、政务、村干部任期内的实绩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同时该院还联合乡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各行政村监督员组成的联席会议,由监督员汇报村情民意及村廉政情况,并针对潜在的问题,共同研究预防和解决措施。
为发挥预防监督强大合力,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模式,通过纵向、横向,联动各级部门。
2011年6月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了解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进展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工作模式,以“上下联动、立体预防”,为地方党政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站在预防合力服务换届的角度,上海市检察院预防处主动牵头联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建的两个专项督导组,对已启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区县,指派预防干部参加督导组,以督导检查为切入点,跟进开展预防活动,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确保专题预防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
截至6月底,上海市检察院预防处已指派金山、杨浦、普陀、徐汇区检察院的预防干部参与专项督导,对11个乡镇的换届选举纪律进行了检查。
与“上下联动、立体预防”模式异曲同工的,还有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整合内外部门资源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从整合内部资源出发,西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院内8个主要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公诉部门对转塘街道某村一名轻微刑事犯罪候选人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处理,确保其按时回村参选。控申、民行、预防部门密切关注选举动态和网络舆情监控,及时掌握双浦、三墩等镇下辖的多个行政村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多部门协作上,该院加强与区民政局、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选举办的联系沟通,跟踪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情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此外,该院还积极联合区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等6个部门,启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6+1’联动机制”。如携手区审计部门,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审计软件,认真做好农村“两委”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戒尺送下乡
为使法制教育、威慑之力深入各地,助力换届稳定有序,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当地的社会现状和治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尤其注意在乡镇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中相关法律法纪的宣传引导。
其中,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便是送法下乡活动。
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多以动静结合、图文并茂的形式送法入乡。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编写下发《预防知识手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和预防宣传扑克牌等宣传资料,深入全区四个乡镇街道49个行政村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抵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和自觉性。
山东蓬莱市检察院在发放预防宣传册的基础上,利用展示案例图板、宣传彩车播放录音等生动具体、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大范围户外宣传,增强干群的法律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在深入农村,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同时,也并未忽视媒体的宣传窗口作用。
不仅在广播、电视上开设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专题栏目,全面宣传介绍中央关于农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方针政策、检察机关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举措等,该院检察长还不定期地发表电视讲话,借由媒体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强化了宣传力度,也扩大了宣传效应。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因素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干扰和破坏,各地检察院还纷纷派出“宣讲团“,并组织干警深入农村,进行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专门成立预防宣讲团,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换届选举难度较大的双浦镇、转塘街道等巡回宣讲,阐明违法违纪选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明党和政府糾正这类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山西阳城检察院依托“检察宣讲团”这一宣传平台,深入重点村镇,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备选、候选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对选民的法制宣传,引导大家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江西新余渝水区院组织干警深入乡村,采取召开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知识,使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和步骤,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强拉选票和贿选等违规违法行为。
此外,走进社区,释疑解难,也是不少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宣传的重要方式。
江苏省宿城区检察院预防干警频频走入市民广场和社区,答疑解难,接受市民有关选举法规的咨询,一名宿城区黄河社区的老党员在接受现场咨询时深有感触:“通过区检察院同志的面对面详细讲解,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认识,在居委会这次换届选举中,我们要带头自觉抵制拉选票等违法行为,做好一名守法公民。”
换届:谨防官场变市场
湖南省株洲市下辖的醴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因为“买官”,在媒体的监督下于几个月前被免职,并且醴陵市纪委已对叶长华等人展开立案调查。
陕西省渭滨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区委副书记李武发对区检察院查获的峪泉村原村委会主任朱某请村民吃饭拉选票,利用职权把贿选餐费在村上报销2万余元的职务犯罪一案在会上进行了通报。
山西省祁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期间,贾令镇夏家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武某与县人大代表候选人陈某有矛盾,为了让陈某落选,武某采用现金贿赂的手段,指使选民投票选举另一候选人,导致该选区的选举投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该选区的县、乡人大代表也无法产生。山西省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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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初起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能否将优秀的干部选到岗位上、能否合法有序地选出基层人大代表,将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以及当地人民的平安福祉。
本来,这是一场选贤举能的过程,却有人为了揽权、敛财,买官卖官,将官场化作市场,各取所需。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办不成的不收钱”,还有贪官创立了这样的“诚信买卖”规则,并且秉持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默契,大大地降低了东窗事发的风险。
此外,一些无才无德,偏偏又权欲极重的官员,为了再上一层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甚至不乏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举动。
而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等换届选举中易发的职务犯罪也是层出不穷。
上述这些职务犯罪不仅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更进一步地破坏了选举秩序,严重影响到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此,各地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科学运用监督资源,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方面积极作为,主动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做好服务。
倾力而为 全程介入监督选举
为有效预防换届期间各类职务犯罪发生,我国检察机关开启换届选举前、中、后全程监督,这在我国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换届选举前,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的优势,将近几年来换届选举中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及犯罪分析成果作为典型教材,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换届选举的警示教育,提前介入,主动预防。
如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收集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宣传板块,在全区21个乡镇进行警示教育巡回展出,通过案例介绍、案情分析,提醒投机钻营者莫要铤而走险。
近些年來,一些参选资格不符的问题人员“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检察机关对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分外重视,对已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参选、备选人员以及不符合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人员等),及时报告党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以浙江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为例,积极协助开展村务公开大检查,做到“无病选举”。在换届选举前,积极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现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从事财务工作的村干部进行换届审计,优化选举环境,避免村干部“带病上岗”、“带病下岗”、村级组织“带病选举”。
除了开展警示教育、防止问题人员参选等举措,有些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下访工作,从完善村务廉政制度入手,围绕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及体制、机制、制度缺陷开展专项预防调研,查找风险源点,找准监督着力点。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有贿选举报集中的重点村实行介入调查,并实施对“重点对象”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群众举报有贿选嫌疑的竞选人,及时实施选前谈话;对另行选举前的候选人,及时进行思想交流,提醒其严格遵守选举纪律;对确属贿选又得票过半的个别人,及时进行“当选无效”的思想教育。
经过三个层次的“谈话”,使1人退出村民代表资格,1人放弃村委会成员竞选,1人当选无效,树立了选举工作正气。截至2011年4月底,全区89个村圆满完成村委换届选举,无发生一起重大群众闹事事件。
作为整个换届的重心,选举过程无疑被视为监督的重点领域,对此,各地检察机关作出了全程介入选举现场的回应。
海南东方检察院为确保选举程序合法规范,选举日当天,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领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分别前往各乡镇选举现场,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的监督。
为防止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在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下足工夫,注意掌握相关情况和信息,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汇报,及早化解社会矛盾,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11年年初,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预防科联合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深入全区各镇、村、街道开展专题调研,排查出本次换届选举的7个重点村和难点村,并在调查摸底中,了解到双浦镇某村、转塘街道某村村民有可能集体上访,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处理,把可能发生的越级访、群体访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该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院还将法律监督贯穿整个选举过程,重点监督“两委”产生程序、候选人提名方式、投票程序等,强化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执法监督,切实将执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
深悉选举结束后,新上岗干部放松自律、走向犯罪的易发态势和长远危害,换届完成后,各级检察机关仍然积极举行法制宣讲、开展警示教育,对换届选举成果的保护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辽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在选后继续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新任当选者的党性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还邀请新任班子成员来该院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编发《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QQ群”等载体,通过生动案例对其进行教育,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全面督促新任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对完成“两委”换届选举的行政村,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预防部门采取播放宣教片、召开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对新任的“两委”班子主要成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教育培训,促进农村两委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多部门联动 形成预防合力
换届期间,举国瞩目,因为攸关国家长远发展的人才力量,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为保障换届的健康、顺利进行,公、检、法、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等众多部门齐心协力,服务全局。
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加强配合,形成信息畅通、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
山东蓬莱市检察院配合市纪委和乡镇党委,在两委班子成员已上任的部分行政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非两委会成员的村民组成,定期对村级财务、政务、村干部任期内的实绩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同时该院还联合乡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各行政村监督员组成的联席会议,由监督员汇报村情民意及村廉政情况,并针对潜在的问题,共同研究预防和解决措施。
为发挥预防监督强大合力,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模式,通过纵向、横向,联动各级部门。
2011年6月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了解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进展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工作模式,以“上下联动、立体预防”,为地方党政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站在预防合力服务换届的角度,上海市检察院预防处主动牵头联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建的两个专项督导组,对已启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区县,指派预防干部参加督导组,以督导检查为切入点,跟进开展预防活动,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确保专题预防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
截至6月底,上海市检察院预防处已指派金山、杨浦、普陀、徐汇区检察院的预防干部参与专项督导,对11个乡镇的换届选举纪律进行了检查。
与“上下联动、立体预防”模式异曲同工的,还有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整合内外部门资源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从整合内部资源出发,西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院内8个主要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公诉部门对转塘街道某村一名轻微刑事犯罪候选人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处理,确保其按时回村参选。控申、民行、预防部门密切关注选举动态和网络舆情监控,及时掌握双浦、三墩等镇下辖的多个行政村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多部门协作上,该院加强与区民政局、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选举办的联系沟通,跟踪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情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此外,该院还积极联合区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等6个部门,启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6+1’联动机制”。如携手区审计部门,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审计软件,认真做好农村“两委”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戒尺送下乡
为使法制教育、威慑之力深入各地,助力换届稳定有序,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当地的社会现状和治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尤其注意在乡镇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中相关法律法纪的宣传引导。
其中,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便是送法下乡活动。
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多以动静结合、图文并茂的形式送法入乡。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编写下发《预防知识手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和预防宣传扑克牌等宣传资料,深入全区四个乡镇街道49个行政村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抵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和自觉性。
山东蓬莱市检察院在发放预防宣传册的基础上,利用展示案例图板、宣传彩车播放录音等生动具体、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大范围户外宣传,增强干群的法律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在深入农村,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同时,也并未忽视媒体的宣传窗口作用。
不仅在广播、电视上开设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专题栏目,全面宣传介绍中央关于农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方针政策、检察机关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举措等,该院检察长还不定期地发表电视讲话,借由媒体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强化了宣传力度,也扩大了宣传效应。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因素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干扰和破坏,各地检察院还纷纷派出“宣讲团“,并组织干警深入农村,进行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专门成立预防宣讲团,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换届选举难度较大的双浦镇、转塘街道等巡回宣讲,阐明违法违纪选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明党和政府糾正这类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山西阳城检察院依托“检察宣讲团”这一宣传平台,深入重点村镇,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备选、候选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对选民的法制宣传,引导大家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江西新余渝水区院组织干警深入乡村,采取召开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知识,使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和步骤,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强拉选票和贿选等违规违法行为。
此外,走进社区,释疑解难,也是不少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宣传的重要方式。
江苏省宿城区检察院预防干警频频走入市民广场和社区,答疑解难,接受市民有关选举法规的咨询,一名宿城区黄河社区的老党员在接受现场咨询时深有感触:“通过区检察院同志的面对面详细讲解,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认识,在居委会这次换届选举中,我们要带头自觉抵制拉选票等违法行为,做好一名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