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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体现,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实践中仍存在着问责主体缺失、问责对象混乱、问责依据不足、问责范围模糊、问责程序随意等问题。必须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严明问责标准,畅通问责渠道,保障问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