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的途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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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企业在迎来发展春天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如何畅通绿色通道,通过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助推企业健康发展这一任务中有所作为,成了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一、当前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是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最直接着力点。多年来,我院在这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服务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有待增强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多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服务方式多以会议或讲课为主,且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对企业的实际需求考虑不是很多,具体地、实际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方式较少,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机制建设结合得不够密切。比如,中小企业最希望解决的就是贷款问题,但由于融资渠道缺乏,融资成本较高,使得大量的中小企业通过高利率、高风险的非规范民间借贷实现融资。甚至有企业为了及时得到资金,采取一些超常规的做法,也有一些人乘机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因此,如何及时、合法获得融资,既保证自己不犯错误,又保障企业不上当受骗,这是目前企业迫切需要得到指导的。
  (二)企业经营面临的法律难题仍待破解。
  首先,如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防范法律风险仍然是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其次,签订合同是企业运行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也是出问题最多的工作环节,很多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不懂法而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再次,由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管理、采销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加之企业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滋生犯罪行为等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应予重视的。
  (三)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工作机制亟需完善
  近几年,随着劳动者对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等各方面要求的提高,随之而来的劳资纠纷也在大量增多。一方面,企业主未及时签订或未针对不同员工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极易产生劳资纠纷;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员工法制意识的提高,一旦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上访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又牵制了企业不少精力,形成诉累。甚至,一旦劳资矛盾激化,部分企业员工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利益,这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是一大干扰。
  二、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必要性分析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使命在于强化法律监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要把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重视研究和思考经济转型发展给执法办案提出的新要求。
  (一)服务企业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其发展壮大,在经济转型发展中举足轻重。因此,检察机关既然肩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就应自觉地把服务企业工作融入到大局之中去谋划、部署,无论是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行案件,还是涉检信访案件,都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积极寻找企业需求和检察服务的最佳契合点,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本领,为企业的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二)服务企业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化、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市场投机因素的增多,债权债务纠纷也随之增多,劳动争议频发,涉及企业的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有增无减。因此,检察机关面对社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其职能的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已成为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三)服务企业是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的需要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执法公信力就是法律监督公信力,关系到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期望和信任,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的综合反映。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执法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骨干力量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现象,这对于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是一个挑战。因此,检察机关在服务企业时,只有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法律的尺度,既打击犯罪,又服务好企业,充分考虑前后执法的公平和统一,才能为企业创造公正廉洁的法制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实践与创新
  如何正确有效地服务企业,合理规范地延伸检察职能,做到“察企业所想,解企业所忧,为企业服务,助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打击与预防并重
  一方面,检察机关要运用刑事检察职能,加大涉企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快捕、快诉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制假售假等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帮助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建章立制,健全防范机制;积极办理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要深入企业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教育和引导员工遵纪守法,引导企业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加强对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三方行为的检查,同时加强与审计、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联系,对当地政府部门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杜绝滋生腐败。
  (二)宽严刑事政策相济
  首先,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出发,注意区分企业融资与集资诈骗、一般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讲求执法办案的策略和方法,积极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的投资环境。其次,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更要坚持对企业经营者、关键在岗人员的轻微犯罪案件从宽处理。要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间,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宣传发生在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负面影响。
  (三)“三个效果”兼顾
  优化案件审查资源,对现有的办案人员进行有效整合,挑选出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办案组,专门审理涉企案件,实行涉企专案制度。在处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应当以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一方面,讲究办案方式,注重综合效果。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切实把是否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为衡量办案质量的关键因素。决不能就案办案,造成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在办理牵涉企业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逃税等方面的刑事案件时,尽可能从维持企业发展前景和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在办案中灵活运用和解、调解方法,努力通过办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采取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举措,力求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个性化开展普法宣传
  进一步扩大“检企共建”交流活动覆盖面,提高交流工作便捷性,一方面,结合办案实际,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侵犯财产等典型刑事罪名法条进行释法说理。同时精选关于企业违法经营和企业管理层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从案件特点、案发环节、犯罪原因、犯罪规律、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帮助企业改进预防犯罪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结合青年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心理承受能力差等的工作、生活实际,及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用法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常态化深入企业调研
  深入基层,走进企业,从法律及检察工作的角度,就经济社会转型中企业面临的困境、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主动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分析研究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综治安全防控体系。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断探讨检察工作如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新路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企业规范发展建言献策。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盐都 2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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