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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一度时间,这成了全体教师梦寐以求的事。2009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高中阶段教师也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几经周折,梦想终于变成了现实。这不只是收入高低的问题,更是平等与尊重的问题。按理说,绩效工资兑现后,全体教师应该以更加高昂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以优异的教育教学成绩来回报党和政府的关心。然而,事实恰巧相反,自从实行绩效工资后,相当一部分教师工作热情下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