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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德清县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经营现状、还本付息能力等方面出发,结合实际,分析了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对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政府性 融资平台 问题 对策
一、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义
一般而言,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指“地方投融资平台”,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地方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
二、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
根据目前我县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类型来看,全部是由各部门按照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建设投资需要成立了相应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义务。再由部门根据建设投资职责、投资建设需求,向银行融资、还贷。
三、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面臨的问题
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部门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以建设项目为目标,以强民惠民为己任,为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通过发展、经营和运作,感觉在机制、体制上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具体表现为:
1.缺乏经营性资产。根据平台公司账面资产类反映,由于平台公司承担的是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投资,均为公共产品。投资建设过程中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虽然会随着投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固定资产的增加只能变成沉淀的固定资产,无法实现资产的经营和产出、变现。
2.主营业务收入无。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前面讲的资产的属性为公益性,而决定了主营业务的无经营性。既然是公益性的公共产品,就是无偿提供服务及使用,所以,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都没有经营性资产。
3.投入与收入失衡。按照县委、县政府每年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改造、公交一体化改造、重大水利设施、棚户区改造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每年接近40-50亿元,某些年份甚至更多。而建设改造资金除少量省、市项目补助以外,主要靠银行融资滚动解决。而随着平台公司的负债越来越大,每年承担的利息支付也越来越大。政府承担的还款来源支持没有根本性的改善。
4.融资环境适应性差。近几年,整个银行融资环境也是跌宕起伏。既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因受国内经济形势起伏的制约。平台公司也多次经历了从紧、适度宽松、宽松等多种融资环境。尤其是前几年银行监督管理局实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后,平台公司融资的能力就变得步履艰难。仅靠自身能力融资就很难适应。
5.可利用政府资源少。融资过程中,需要政府支持或提供相应的支持资源少。如过去的土地资产抵押、政府出具的财政性支持文件、人大出具的支持文件等。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更是少之又少。由于政府提供的支持资源少,从而使融资平台在银行融资过程中银行系统内的评级等级较低,再加上担保物较弱(没有土地抵押),最终融资成本比条件较好的要高出50个BP左右。
四、发展壮大投融资平台的对策及措施
按照市场经济和一般经济规律,企业是需要通过盈利来维持生存。但是,根据政府平台公司的经营模式及承担的任务来看,政府完全是只重视项目建设推进,不重视平台公司的负债能力及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根据平台公司现实情况,提出几点建议和措施:
1.注入有效可经营的资产。即从真正意义上注入有效的可经营产生收益的资产。如土地资产,采用招拍挂形式取得,返回县得部分,再通过统一的招拍挂方式出让,除上交税费外,所得收益全部归平台公司所有,使其作为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2.增加财政补助力度。目前,县财政每年安排平台公司的补助资金(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约为:2013年度1.93亿元;2014年度4.29亿元;2015年度1.15亿元。从以上各平台公司每年的投资建设量来对比财政资金保障量,显然是不相称的。建议应增加财政保障支持的力度。尤其需要解决的是:在成本、期限相对合适的基础上(成本低于同期社会上综合利率区间的,期限明细较长的),放开政府出具相应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财政差额补足协议、财政承诺函、人大决议等)。
3.提高平台公司的自偿能力。一是积极发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工作职能,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对全县国有企业进行一次梳理,可采用企业并购、联合、收购、控股、参股等多方面形式,对有较好现金流量和利润的国有企业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平台公司名下。二是在调拨资产注入平台公司的同时,把相应的收益权一并注入,使之具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从而增强企业再融资的能力。三是在项目投资建设上,科学决策。对新立项的重大投资项目,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前期进入调研,合理调节政府资源,参与决策。尤其是在项目前期投入大,远期效益好的大项目上,更要调节好政府资金头寸。要站在全县一盘棋的角度,而不能按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个体上考虑问题。
4.建议整合调整出资人。综合上述三条建议,是否考虑全县平台公司的整合做大做强,目前,各平台公司的出资人全部为各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义务,也就是以各主管部门为中心,服务于部门的中心工作及投资建设工作。这样的模式就是政府的资源按照部门所拥有的各自优先使用,不利于均衡。如果按照省、市国有平台公司出资人的方式,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履行出资人义务,那么县级平台公司按部门分类(交通、城建、水利、开发区、科技新城、临杭、教育)各一个平台公司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这个平台公司作为部门投融资主体[3]。通过整合出资人,把政府资源利用使用由股东统一调配、协调。融资、建设按年度计划,由各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确定后,统一由平台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决议,来解决投融资建设资金的协调、使用。资金渠道一般可按: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预算外安排、基金安排、专项基金安排或发行债券安排、银行融资安排等方式解决。
参考文献:
[1]邹秀龙. 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J]. 当代经济,2014,19:114-115.
[2]马毅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路径:透视水利行业[J]. 改革,2015,03:82-88.
[3]张同功. 新常态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与防范研究[J]. 宏观经济研究,2015,09:134-143.
关键词:政府性 融资平台 问题 对策
一、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义
一般而言,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指“地方投融资平台”,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地方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
二、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
根据目前我县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类型来看,全部是由各部门按照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建设投资需要成立了相应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义务。再由部门根据建设投资职责、投资建设需求,向银行融资、还贷。
三、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面臨的问题
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部门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以建设项目为目标,以强民惠民为己任,为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通过发展、经营和运作,感觉在机制、体制上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具体表现为:
1.缺乏经营性资产。根据平台公司账面资产类反映,由于平台公司承担的是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投资,均为公共产品。投资建设过程中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虽然会随着投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固定资产的增加只能变成沉淀的固定资产,无法实现资产的经营和产出、变现。
2.主营业务收入无。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前面讲的资产的属性为公益性,而决定了主营业务的无经营性。既然是公益性的公共产品,就是无偿提供服务及使用,所以,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都没有经营性资产。
3.投入与收入失衡。按照县委、县政府每年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改造、公交一体化改造、重大水利设施、棚户区改造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每年接近40-50亿元,某些年份甚至更多。而建设改造资金除少量省、市项目补助以外,主要靠银行融资滚动解决。而随着平台公司的负债越来越大,每年承担的利息支付也越来越大。政府承担的还款来源支持没有根本性的改善。
4.融资环境适应性差。近几年,整个银行融资环境也是跌宕起伏。既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因受国内经济形势起伏的制约。平台公司也多次经历了从紧、适度宽松、宽松等多种融资环境。尤其是前几年银行监督管理局实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后,平台公司融资的能力就变得步履艰难。仅靠自身能力融资就很难适应。
5.可利用政府资源少。融资过程中,需要政府支持或提供相应的支持资源少。如过去的土地资产抵押、政府出具的财政性支持文件、人大出具的支持文件等。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更是少之又少。由于政府提供的支持资源少,从而使融资平台在银行融资过程中银行系统内的评级等级较低,再加上担保物较弱(没有土地抵押),最终融资成本比条件较好的要高出50个BP左右。
四、发展壮大投融资平台的对策及措施
按照市场经济和一般经济规律,企业是需要通过盈利来维持生存。但是,根据政府平台公司的经营模式及承担的任务来看,政府完全是只重视项目建设推进,不重视平台公司的负债能力及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根据平台公司现实情况,提出几点建议和措施:
1.注入有效可经营的资产。即从真正意义上注入有效的可经营产生收益的资产。如土地资产,采用招拍挂形式取得,返回县得部分,再通过统一的招拍挂方式出让,除上交税费外,所得收益全部归平台公司所有,使其作为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2.增加财政补助力度。目前,县财政每年安排平台公司的补助资金(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约为:2013年度1.93亿元;2014年度4.29亿元;2015年度1.15亿元。从以上各平台公司每年的投资建设量来对比财政资金保障量,显然是不相称的。建议应增加财政保障支持的力度。尤其需要解决的是:在成本、期限相对合适的基础上(成本低于同期社会上综合利率区间的,期限明细较长的),放开政府出具相应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财政差额补足协议、财政承诺函、人大决议等)。
3.提高平台公司的自偿能力。一是积极发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工作职能,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对全县国有企业进行一次梳理,可采用企业并购、联合、收购、控股、参股等多方面形式,对有较好现金流量和利润的国有企业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平台公司名下。二是在调拨资产注入平台公司的同时,把相应的收益权一并注入,使之具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从而增强企业再融资的能力。三是在项目投资建设上,科学决策。对新立项的重大投资项目,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前期进入调研,合理调节政府资源,参与决策。尤其是在项目前期投入大,远期效益好的大项目上,更要调节好政府资金头寸。要站在全县一盘棋的角度,而不能按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个体上考虑问题。
4.建议整合调整出资人。综合上述三条建议,是否考虑全县平台公司的整合做大做强,目前,各平台公司的出资人全部为各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义务,也就是以各主管部门为中心,服务于部门的中心工作及投资建设工作。这样的模式就是政府的资源按照部门所拥有的各自优先使用,不利于均衡。如果按照省、市国有平台公司出资人的方式,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履行出资人义务,那么县级平台公司按部门分类(交通、城建、水利、开发区、科技新城、临杭、教育)各一个平台公司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这个平台公司作为部门投融资主体[3]。通过整合出资人,把政府资源利用使用由股东统一调配、协调。融资、建设按年度计划,由各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确定后,统一由平台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决议,来解决投融资建设资金的协调、使用。资金渠道一般可按: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预算外安排、基金安排、专项基金安排或发行债券安排、银行融资安排等方式解决。
参考文献:
[1]邹秀龙. 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J]. 当代经济,2014,19:114-115.
[2]马毅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路径:透视水利行业[J]. 改革,2015,03:82-88.
[3]张同功. 新常态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与防范研究[J]. 宏观经济研究,2015,09:13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