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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发展也必须注重效率和利润回报。在我国现代支付体系日趋完善的阶段中,商业银行应如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确保我国货币交易的价值计量明确,资金结算和银行参与的自有资金结算清晰,稳定社会信用与资本信用的关系。防范和化解银行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是一项重要任务,公证的作用在银行金融风险中尤为重要,公证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法律层面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能够有效地降低金融活动的风险。
关键词: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公证;价值;
引言:
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中存在着重要的含义,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公证在对金融风险的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金融风险市场中,具有保障银行风险的实质性作用,对于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行金融风险种类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方面,贷款利率低是反映银行财务状况的主要标准。近年来我国银行贷款负指数开始下降,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更多地依赖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占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的较大比重,由此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较为困难。交易风险主要是由内部的原因造成。商业银行在业务过程中有许多分支机构,每一个都有不同的功能,虽然分散管理有助于财务管理风险的分担,但每个分支机构的风险组合不可避免地超过了商业银行的总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等层面,外汇风险、客户外汇风险和货币换算风险。就现阶段而言,金融风险管理仍然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与商业银行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与信贷风险管理有关的问题表现在贷款条件差、资本充足和信贷结构不合理等方面。
二、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价值与作用
2.1金融公证业务的意义与价值
基于银行各类金融风险存在的问题,在银行的金融活动过程中需要进行公证,可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法律层面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借款人和银行的行为,从而有效地降低规范活动的风险[1]。金融服务存在财务风险,我们可以尽力避免相关经济损失,切实规范两个自然人的责任,为了稳定金融机构的主要责任人,确保金融活动的道德风险,通过改革促进我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各地公证机构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监督履行义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杜绝一系列金融信用风险,提供完整、全面的服务。
2.2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公证书是金融与信用关系中可靠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它具有重大的法律效力,对确定金融信用关系的有效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检验效果是保证银行金融活动安全的重要证据。监管借款人的信贷活动,作为信贷债权人,银行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强制执行其信贷活动,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交易风险。例如,有些公司的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通知后迟迟得不到回复,这往往使银行变得无能为力。如果银行与个体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后,发生了上述问题,公证人可与信贷机构到访借款人和担保人,借款人仍然没有任何回复或者拒绝还贷的情况下,企业或者家庭可以指示公证人向银行提交关于放款人/企业拒绝的公证书,用来解决未来诉讼时效失效的问题,保证银行的优先权,预防和规避信贷风险,甚至是化解风险[2]。
公证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规范银行贷款程序,保护双方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目前,银行部门存在着一些金融风险,譬如“信贷等经营人违约所引起的损失”。如果贷款的这一部分是有问题的,银行将对银行利益遭受的损失承担更大的责任。此外,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银行和金融活动有关的问题十分复杂。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控制某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所以,银行的贷款业务和程序就必须做到严格正规,预防风险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公证在银行金融系统的业务制度
1.完善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
完善各银行的正规贷款程序,确保两者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因经营者非法经营而产生的金融风险,例如:“人贷”与“钱贷”,这是当前难以突破的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这部分有问题的贷款,银行要负主要责任,同时导致银行利息的严重损失,此外,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法律法规非常复杂,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控制某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3]。
2.完善公证法律效力,监管银行金融风险
严厉打击不良贷款,确保银行资金回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履行为内容的公证债权文书,并声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审判等司法制度,以及经公证的债权文书都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借款人经公证后无故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公证书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保证银行通过法律措施回收个人资金,公证证明其重要性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确保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结合,促进社会的个人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实践证明双方在公证后有意提高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认识,而在公证银行贷款到期后,资金回笼完成率更高。因此公证能够在银行融资中加强银行监管体系,监督金融活动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违约贷款[4]。
四、结束语
银行金融风险和银行日常的经营是不可分割的,日常经营性金融业务,个人或者是企业的金融业务都具有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货币的升值或者贬值,资金是否能正常流动,企业的盈利和亏损都是跟市场或者企业经营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风险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中存在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让公证彻底融入到银行风险防范中,能更好的保证银行的正常性的持续经营。避免风险的发生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韦秀长. 防范化解银行业金融风险的重点和路径[J]. 财务与会计, 2020, No.602(02):12-17.
[2]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9, 476(03):58-66.
[3]宋琳. 新舊动能转换进程中金融风险防范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 2020, No.295(03):137-143.
[4]宋玉臣, 黄杉, 孙弘远. 市场有效周期视角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J]. 社会科学战线, 2019, No.292(10):78-85.
作者简介:李慧,女,1977年7月生,汉,陕西延安人,延安市宝塔区公证处三级公证员。
关键词: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公证;价值;
引言:
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中存在着重要的含义,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公证在对金融风险的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金融风险市场中,具有保障银行风险的实质性作用,对于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行金融风险种类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方面,贷款利率低是反映银行财务状况的主要标准。近年来我国银行贷款负指数开始下降,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更多地依赖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占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的较大比重,由此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较为困难。交易风险主要是由内部的原因造成。商业银行在业务过程中有许多分支机构,每一个都有不同的功能,虽然分散管理有助于财务管理风险的分担,但每个分支机构的风险组合不可避免地超过了商业银行的总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等层面,外汇风险、客户外汇风险和货币换算风险。就现阶段而言,金融风险管理仍然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与商业银行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与信贷风险管理有关的问题表现在贷款条件差、资本充足和信贷结构不合理等方面。
二、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价值与作用
2.1金融公证业务的意义与价值
基于银行各类金融风险存在的问题,在银行的金融活动过程中需要进行公证,可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法律层面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借款人和银行的行为,从而有效地降低规范活动的风险[1]。金融服务存在财务风险,我们可以尽力避免相关经济损失,切实规范两个自然人的责任,为了稳定金融机构的主要责任人,确保金融活动的道德风险,通过改革促进我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各地公证机构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监督履行义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杜绝一系列金融信用风险,提供完整、全面的服务。
2.2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公证书是金融与信用关系中可靠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它具有重大的法律效力,对确定金融信用关系的有效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检验效果是保证银行金融活动安全的重要证据。监管借款人的信贷活动,作为信贷债权人,银行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强制执行其信贷活动,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交易风险。例如,有些公司的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通知后迟迟得不到回复,这往往使银行变得无能为力。如果银行与个体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后,发生了上述问题,公证人可与信贷机构到访借款人和担保人,借款人仍然没有任何回复或者拒绝还贷的情况下,企业或者家庭可以指示公证人向银行提交关于放款人/企业拒绝的公证书,用来解决未来诉讼时效失效的问题,保证银行的优先权,预防和规避信贷风险,甚至是化解风险[2]。
公证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规范银行贷款程序,保护双方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目前,银行部门存在着一些金融风险,譬如“信贷等经营人违约所引起的损失”。如果贷款的这一部分是有问题的,银行将对银行利益遭受的损失承担更大的责任。此外,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银行和金融活动有关的问题十分复杂。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控制某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所以,银行的贷款业务和程序就必须做到严格正规,预防风险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公证在银行金融系统的业务制度
1.完善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
完善各银行的正规贷款程序,确保两者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因经营者非法经营而产生的金融风险,例如:“人贷”与“钱贷”,这是当前难以突破的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这部分有问题的贷款,银行要负主要责任,同时导致银行利息的严重损失,此外,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法律法规非常复杂,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控制某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3]。
2.完善公证法律效力,监管银行金融风险
严厉打击不良贷款,确保银行资金回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履行为内容的公证债权文书,并声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审判等司法制度,以及经公证的债权文书都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借款人经公证后无故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公证书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保证银行通过法律措施回收个人资金,公证证明其重要性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确保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结合,促进社会的个人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实践证明双方在公证后有意提高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认识,而在公证银行贷款到期后,资金回笼完成率更高。因此公证能够在银行融资中加强银行监管体系,监督金融活动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违约贷款[4]。
四、结束语
银行金融风险和银行日常的经营是不可分割的,日常经营性金融业务,个人或者是企业的金融业务都具有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货币的升值或者贬值,资金是否能正常流动,企业的盈利和亏损都是跟市场或者企业经营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风险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公证在银行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中存在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让公证彻底融入到银行风险防范中,能更好的保证银行的正常性的持续经营。避免风险的发生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韦秀长. 防范化解银行业金融风险的重点和路径[J]. 财务与会计, 2020, No.602(02):12-17.
[2]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9, 476(03):58-66.
[3]宋琳. 新舊动能转换进程中金融风险防范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 2020, No.295(03):137-143.
[4]宋玉臣, 黄杉, 孙弘远. 市场有效周期视角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J]. 社会科学战线, 2019, No.292(10):78-85.
作者简介:李慧,女,1977年7月生,汉,陕西延安人,延安市宝塔区公证处三级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