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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不断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订了《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