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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实施“营改增”是我国新一轮税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要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但是通过测算及实地调研,“营改增”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货物运输来说,一段时期内是挑战大于机遇的。笔者经过专业调研,结合“营改增”的具体情况,就“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旨在寻求新的措施。
关键词 营改增 税负 企业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一)“营改增”的目的及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改革统一了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货物与服务不能互相抵扣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税收负担;改革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进一步优化服务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的升级换代,培育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税改范围:此次税改涉及两大类:交通运输业包括公路客运和公路货运。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涉及交通运输业的项目有:货运客运站场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广告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三)计税税率设置三种税率,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①税率17%,适用于物资销售、汽车修理、有形动产租赁等;②税率11%,公路运输业务,包括客运和货运;③税率6%,适用于现代服务业。
(四)征收方式采用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征收两种方法,简易征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增加企业整体税负
本次税改旨在通过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实质是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特性,导致“营改增”后企业税收负担不降反增。
1、客运产业基本持平。客运班线、公交客运按照3%的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际税率由3%降为2.91%,整体税负率在税改后能降低0.097%,整体变化不大。
2、货运产业冲击较大。实施“营改增”后按照11%的税率征收,企业需抵扣的成本需占营业收入的73%以上,才能真正实现减税目的。若企业近期无新购车辆可供抵扣,只有燃油、维修等日常运输费用,企业税负大幅提高、冲击较大。
3、客运站场略有增加。目前客客运站场的客票服务费收入按3%~5%缴纳营业税,税改后增值税税率为6%,而客运站场几乎无可抵扣项,使企业税负总体略有增加。
4、物流产业有所提高。现有货物运输物流服务业中,三方配送运输服务按3%交纳营业税,其他服务业务(包括园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等)按5%交纳营业税,平均税率为4.4%。税改后三方配送运输服务按11%纳税,而燃料、轮胎、维修等成本当前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票,极大的提高了税负;其他服务业务按6%纳税,因该业务主要客户为个体商户基本无法取得增值税票,税负将提高1%。
(二)营业收入全面下降
多年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蓬勃发展,货运产业大部分为联营挂靠车辆,以代开发票业务为主。实施“营改增”后,经营户无法提供可抵扣增值税税票将影响挂靠车辆开票,外部车辆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从而大幅减少挂靠车数量,降低开票收入,使货运经营规模缩窄,降低企业利润空间。
(三)税收环境发生巨变
本次税改后,税务征收环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纳税申报发生变化,税改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求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数据和IC卡抄报数据进行对比。二是税务管理部门发生变化,税改后税务征管机构从地税转移到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新《刑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岗位责任感。
三、应采取积极的措施
(一)划分板块,明确税率
根据文件精神,具体业务细分及税率为:①客运按3%简易征收;②货运按11%征收;③客运站场按6%征收;④物流辅助服务按6%征收;⑤汽车销售、汽车修理、汽车配件、有形动产租赁按17%征收;⑥其他板块对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税率。交通运输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因地制宜对现有业务板块进行仔细梳理、细划税种,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税率结构。
(二)仔细测算,确定纳税人类型
向税务机关申请确定纳税人类型和计税方法时,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周全考虑,根据经营业务总量及性质来确定纳税人类型。对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及难以取得进项税抵扣的,采取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合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情况下只能抵扣3%。
(三)加强沟通,合理筹划
企业要主动与当地财税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新政策、新情况。通过搭建协调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制度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建立起与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营改增”问题,及时反映税改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效降低税改负面影响,扎实推进税制转换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四)实行过渡性扶持政策平衡企业税负
针对目前“营改增”试点所造成的税负不平衡的情况,建议出台过渡期的补助政策,对企业税负进行调节。如果企业税负增加,则将增加部分征收返还给企业。如上海专门设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五)根据企业类别采取相应计税方法
对具有公共交通运输特点的长途客运,积极向省财税部门反映,采取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这样既符合相应要求,又能解决试点长途客运企业大幅增加税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任高飞,陈瑶瑶.例解“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3(2).
[2]蒋红华.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13(2).
关键词 营改增 税负 企业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一)“营改增”的目的及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改革统一了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货物与服务不能互相抵扣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税收负担;改革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进一步优化服务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的升级换代,培育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税改范围:此次税改涉及两大类:交通运输业包括公路客运和公路货运。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涉及交通运输业的项目有:货运客运站场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广告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三)计税税率设置三种税率,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①税率17%,适用于物资销售、汽车修理、有形动产租赁等;②税率11%,公路运输业务,包括客运和货运;③税率6%,适用于现代服务业。
(四)征收方式采用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征收两种方法,简易征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增加企业整体税负
本次税改旨在通过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实质是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特性,导致“营改增”后企业税收负担不降反增。
1、客运产业基本持平。客运班线、公交客运按照3%的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际税率由3%降为2.91%,整体税负率在税改后能降低0.097%,整体变化不大。
2、货运产业冲击较大。实施“营改增”后按照11%的税率征收,企业需抵扣的成本需占营业收入的73%以上,才能真正实现减税目的。若企业近期无新购车辆可供抵扣,只有燃油、维修等日常运输费用,企业税负大幅提高、冲击较大。
3、客运站场略有增加。目前客客运站场的客票服务费收入按3%~5%缴纳营业税,税改后增值税税率为6%,而客运站场几乎无可抵扣项,使企业税负总体略有增加。
4、物流产业有所提高。现有货物运输物流服务业中,三方配送运输服务按3%交纳营业税,其他服务业务(包括园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等)按5%交纳营业税,平均税率为4.4%。税改后三方配送运输服务按11%纳税,而燃料、轮胎、维修等成本当前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票,极大的提高了税负;其他服务业务按6%纳税,因该业务主要客户为个体商户基本无法取得增值税票,税负将提高1%。
(二)营业收入全面下降
多年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蓬勃发展,货运产业大部分为联营挂靠车辆,以代开发票业务为主。实施“营改增”后,经营户无法提供可抵扣增值税税票将影响挂靠车辆开票,外部车辆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从而大幅减少挂靠车数量,降低开票收入,使货运经营规模缩窄,降低企业利润空间。
(三)税收环境发生巨变
本次税改后,税务征收环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纳税申报发生变化,税改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求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数据和IC卡抄报数据进行对比。二是税务管理部门发生变化,税改后税务征管机构从地税转移到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新《刑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岗位责任感。
三、应采取积极的措施
(一)划分板块,明确税率
根据文件精神,具体业务细分及税率为:①客运按3%简易征收;②货运按11%征收;③客运站场按6%征收;④物流辅助服务按6%征收;⑤汽车销售、汽车修理、汽车配件、有形动产租赁按17%征收;⑥其他板块对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税率。交通运输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因地制宜对现有业务板块进行仔细梳理、细划税种,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税率结构。
(二)仔细测算,确定纳税人类型
向税务机关申请确定纳税人类型和计税方法时,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周全考虑,根据经营业务总量及性质来确定纳税人类型。对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及难以取得进项税抵扣的,采取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合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情况下只能抵扣3%。
(三)加强沟通,合理筹划
企业要主动与当地财税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新政策、新情况。通过搭建协调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制度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建立起与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营改增”问题,及时反映税改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效降低税改负面影响,扎实推进税制转换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四)实行过渡性扶持政策平衡企业税负
针对目前“营改增”试点所造成的税负不平衡的情况,建议出台过渡期的补助政策,对企业税负进行调节。如果企业税负增加,则将增加部分征收返还给企业。如上海专门设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五)根据企业类别采取相应计税方法
对具有公共交通运输特点的长途客运,积极向省财税部门反映,采取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这样既符合相应要求,又能解决试点长途客运企业大幅增加税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任高飞,陈瑶瑶.例解“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3(2).
[2]蒋红华.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