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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河上中游地区10个地(市、盟)和174个县(市、区、旗)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受到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各地监督机构、法规体系完善,水保执法地位得到加强,恢复治理步入正规,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科技含量加大,监督管理的纵横向联合与协作得到加强,治理成果管护得到重视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