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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379号令,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并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随后,作为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国家最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又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