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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国家治理需要建构良好的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以往的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模式分类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在比较两者的权力的基础并探究两者的互动关系这样一个更加全面、清晰、历史性的标准下,五分法的分类更为恰当,即分为5洛克式的公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模式;5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公民社会模式;5公民社会与国家相互隔离的模式;5公民社会与国家相互渗透的模式;5迈克尔.伯恩哈德的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