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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颖1998年购买了一套北京市昌平区“八仙别墅”的住房,又花10万元装修,装修包工包料。完工后,陈颖觉得室内气味刺鼻、辣眼,就向施工者询问,被告之除了多通风外,还要多住人,以增加“人气”来抵消因装修遗留的呛人气味。然而陈颖先生不仅增加了居住次数,而且采用醋、茶叶熏,空气净化器和盐水净化的办法,但气味仍久久不散。陈颖住进新房一年后,从开始的喉咙痛发展到咳血,经检查,咽部已经产生了肿瘤,虽及时做了切除,但仍留下了慢性咽炎的顽症。医生在分析其病症的原因时说,空气污染是致病的主要因素,其肿瘤发展下去就是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