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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晚,中国中央政府的房地产“救市细则”终于出台。此前的19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安排部署第四季度经济工作时提出,要降低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
中央“组合拳”救楼市
10月22日,国家财政部公布了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最新调控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两条是减免居民购房交易环节的多项税费,并放宽对个人首次购房的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的限制。当晚近8时,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公告,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至此,中央对各地方政府近段时期以来不绝于耳的拯救楼市呼声做出了财税、货币政策“双出鞘”的回应。
从财政部公布的实施细则来看,“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应的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免征收印花税”以及“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则扩大至“个人住房”的交易领域。财政部还用一个“可”字对各地方政府鼓励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予以了某种程度的公开肯定。
至于放宽个人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的限制,财政部将“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两大优惠条款给予了“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的惠及对象则相对没有特别限制;有关“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暂时保持不变。
当晚,央行公布的条文对财政部涉及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的细则作出了进一步的数字表述。并且,央行针对“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贷款利率做出了补充说明,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已购房者的心理。央行表示,这部分贷款利率需要结合下列因素调整:其一,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住房用于自住或非自住、套型建筑面积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其二,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其三,购房人本身的贷款合同对于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
条文细则存疑
综观财政部、央行的条文,我们不难发现,中央政府正试图从刺激住房需求入手来提振疲软的地产业。只不过,为了防止国内住房价格的“报复性反弹”,针对一些开发商寄望的诸如“重新定义‘第二套住房’”,“将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制改为售后征收”,“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以及“延长住房开发周期”等优惠条文,中央政府的决策态度还很犹豫。
犹豫的何止是中央政府,对于中央此次颁布的住房新政,各主要商业银行的观望态度短期内或将难以逆转。
此次住房新政并没有在“第二套房”的规定方面松口。去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同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强调“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如今,很多开发商甚至一些学者都将当前国内楼市的低迷归咎于该《通知》,要求政府松绑“第二套房”的呼声日浓。此次新政不及市场所预期,将在一定程度上维系国内楼市的整体观望情结。预计购房意愿者与开放商的心理博弈仍将持续下去。
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其所购房屋的套型建筑面积是否存在明确要求,也需等待进一步的条文。
至于“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这一条款的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的疑问。自9月份以来,由于全球金融风暴的肆虐以及国内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国央行已经连续两次下调了贷款利率,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利差正逐渐窄缩。处在这样的前提下,且不说各银行是否会有足够的动力来执行该条款,对于已购房者的不平衡心理,银行同样需要有所顾忌。尽管该条款对一些潜在购房者吸引力十分可观,但是,作为资金供给一方的商业银行,其执行成效的不乐观也给新政的实施愿景蒙上了阴影。
此外,“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也需视房地产开发商的“眼色”而定。在当前国内疲软的楼市氛围下,尽管开发商住房销售价格“大规模”、“成建制”跳水的景象尚未出现,但是,一旦市场行情继续恶化,一些“熬不住”的开发商必然要树起“甩卖”旗。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国内某楼盘住房总价降幅突然高于20%,那么首付比例为20%的购房者转眼间就成负资产者,还贷意愿跌至谷底,这对于提供贷款的银行而言,无疑算得上最为糟糕的情形之一了。有鉴于此,中央此次住房新政推出后,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领域的“惜贷”倾向短时间内还难有改观。
新政的历史经验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一些过往的经验也表明,短期内政府住房新政的成效值得怀疑。英国著名首相丘吉尔曾有名言,“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回顾1998至2001年上海地区的住房新政,其间亦不乏“个人购房首付比例由最低30%降为20%”、“免除个人售房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诸多优惠条文。然而,这些措施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在数年后的2005年才成为上一轮推动国内房价飙升的“龙头”。
再比较一下十年前与现在的国际金融环境以及国内经济走势,两者不乏共通之处。只不过,十年前,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正处于一波强经济周期,拥有“好的胃口”来吸纳中国的产品,刺激中国经济增长,并最终将中国拉出通缩的泥潭。现如今,全球各主要经济体普遍处于经济的下行周期,中国经济相比十年前自然要遇到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预计2009年中国国内由通胀逆转至通缩的风险不容小觑。这样一来,受实体经济通缩影响,明年国内楼市很可能继续下探,而这显然不是房贷新政短期内所能遏制住的。
中央“组合拳”救楼市
10月22日,国家财政部公布了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最新调控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两条是减免居民购房交易环节的多项税费,并放宽对个人首次购房的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的限制。当晚近8时,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公告,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至此,中央对各地方政府近段时期以来不绝于耳的拯救楼市呼声做出了财税、货币政策“双出鞘”的回应。
从财政部公布的实施细则来看,“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应的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免征收印花税”以及“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则扩大至“个人住房”的交易领域。财政部还用一个“可”字对各地方政府鼓励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予以了某种程度的公开肯定。
至于放宽个人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的限制,财政部将“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两大优惠条款给予了“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的惠及对象则相对没有特别限制;有关“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暂时保持不变。
当晚,央行公布的条文对财政部涉及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的细则作出了进一步的数字表述。并且,央行针对“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贷款利率做出了补充说明,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已购房者的心理。央行表示,这部分贷款利率需要结合下列因素调整:其一,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住房用于自住或非自住、套型建筑面积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其二,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其三,购房人本身的贷款合同对于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
条文细则存疑
综观财政部、央行的条文,我们不难发现,中央政府正试图从刺激住房需求入手来提振疲软的地产业。只不过,为了防止国内住房价格的“报复性反弹”,针对一些开发商寄望的诸如“重新定义‘第二套住房’”,“将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制改为售后征收”,“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以及“延长住房开发周期”等优惠条文,中央政府的决策态度还很犹豫。
犹豫的何止是中央政府,对于中央此次颁布的住房新政,各主要商业银行的观望态度短期内或将难以逆转。
此次住房新政并没有在“第二套房”的规定方面松口。去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同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强调“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如今,很多开发商甚至一些学者都将当前国内楼市的低迷归咎于该《通知》,要求政府松绑“第二套房”的呼声日浓。此次新政不及市场所预期,将在一定程度上维系国内楼市的整体观望情结。预计购房意愿者与开放商的心理博弈仍将持续下去。
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其所购房屋的套型建筑面积是否存在明确要求,也需等待进一步的条文。
至于“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这一条款的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的疑问。自9月份以来,由于全球金融风暴的肆虐以及国内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国央行已经连续两次下调了贷款利率,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利差正逐渐窄缩。处在这样的前提下,且不说各银行是否会有足够的动力来执行该条款,对于已购房者的不平衡心理,银行同样需要有所顾忌。尽管该条款对一些潜在购房者吸引力十分可观,但是,作为资金供给一方的商业银行,其执行成效的不乐观也给新政的实施愿景蒙上了阴影。
此外,“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也需视房地产开发商的“眼色”而定。在当前国内疲软的楼市氛围下,尽管开发商住房销售价格“大规模”、“成建制”跳水的景象尚未出现,但是,一旦市场行情继续恶化,一些“熬不住”的开发商必然要树起“甩卖”旗。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国内某楼盘住房总价降幅突然高于20%,那么首付比例为20%的购房者转眼间就成负资产者,还贷意愿跌至谷底,这对于提供贷款的银行而言,无疑算得上最为糟糕的情形之一了。有鉴于此,中央此次住房新政推出后,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领域的“惜贷”倾向短时间内还难有改观。
新政的历史经验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一些过往的经验也表明,短期内政府住房新政的成效值得怀疑。英国著名首相丘吉尔曾有名言,“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回顾1998至2001年上海地区的住房新政,其间亦不乏“个人购房首付比例由最低30%降为20%”、“免除个人售房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诸多优惠条文。然而,这些措施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在数年后的2005年才成为上一轮推动国内房价飙升的“龙头”。
再比较一下十年前与现在的国际金融环境以及国内经济走势,两者不乏共通之处。只不过,十年前,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正处于一波强经济周期,拥有“好的胃口”来吸纳中国的产品,刺激中国经济增长,并最终将中国拉出通缩的泥潭。现如今,全球各主要经济体普遍处于经济的下行周期,中国经济相比十年前自然要遇到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预计2009年中国国内由通胀逆转至通缩的风险不容小觑。这样一来,受实体经济通缩影响,明年国内楼市很可能继续下探,而这显然不是房贷新政短期内所能遏制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