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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巩固乌鲁木齐地区基本存款帐户清理的成果,推动乌鲁木齐地区清理帐户工作的全面进行,根据人总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区人分行指示精神,乌鲁木齐地区全面开展清理非存款帐户工作。 凡乌鲁木齐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体、个体企业因业务需要,办理基本帐户以外的非基本存款帐户(指一般、临时、专用三种存款帐户)、必须先办理结算业务。办理一般存款帐户的单位,需持企业《贷款证》或其它证明文件。一般帐户以贷款证上所列贷款行(区级、市级可分开)为单位办理。专用帐户凭上级拨贷款单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