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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国内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税费和一般性税费,发现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税费改革不能仅就有偿使用税费本身进行局部改革。应从三个层面明晰改革取向:第一层,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税费的理论依据、税费关系等问题;第二层,关于一般性税费中流转税和要素税的比例结构"倒置"的问题;第三层,关于一般性税费与有偿使用税费的比例结构不均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