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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工会的思路,维护其独立性,特别是加强私企中劳工的权益保护,将是应予认真考虑的问题。
2006 年7月29日,沃尔玛在华首家工会——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在福建泉州宣布成立。继第一家工会成立之后,截至8月13日的短短两周时间里,向来抵制员工的沃尔玛在中国的基层工会就达到了创记录的15个,发展之快“势如破竹”。工会事件迅速使全球500强之首、美国最大的私有企业沃尔玛公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也对此高度评价,称此事“将载入中国工运史册”。
其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沃尔玛真正的“较量”从两年前便已开始。自2004年爆出沃尔玛在珠三角的供货商存在剥夺劳工权益的问题后,沃尔玛拒不建立工会之事便进入人们的视野。
“不建工会是其全球惯例”——沃尔玛对外宣称。从沃尔玛创立之日起,其创始人就认为,“工会是一股分裂的力量,会使公司丧失竞争力”。因此,沃尔玛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超过6500家分店中,把超过160万的员工挡在了工会之外。拒绝工会成为了沃尔玛的传统。在其总部所在地美国,沃尔玛连锁店均未成立工会。从2001年起,沃尔玛已因组建工会问题受到了美国工会的28次控告。
其实沃尔玛拒绝工会的理由很容易理解。工会是做什么的?《工会法》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也就是与企业主保持一定的独立博弈关系、帮职工合法说话的。理论上的“好工会”总是和罢工、加薪等正相关的,作为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它当然担心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规避工人以一种独立的力量介入这场博弈。沃尔玛的工会组织是建起来了,然而工会建与不建只是态度问题,工会能与不能才是核心问题。
沃尔玛只是在法律范围内以最低限度兑现自己的义务,还是真正改变了自己的“全球惯例”?未来沃尔玛工会能运行多久、能为员工争取到多少利益、能为企业发展贡献多少力量,实际并不明朗。对于这看似惊人的转变,我想在乐观估计之余,应该冷静对待。
首先需要认清的是,沃尔玛工会的成立是出于竞争压力的考虑。2004年12月11日起,按照入市承诺,我国零售业完全对外资开放,这一领域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德国麦德龙、日本伊藤洋华堂等等洋名字对中国消费者而言,早已耳熟能详。用沃尔玛首席执行官李斯阁的话说“中国是唯一一个有可能复制公司在美国的规模和成功的市场”。沃尔玛自从1996年进入中国,已在中国30个城市开设了60家商场,员工超过2.3万人。在全球市场屡屡受挫的背景下,中国市场的重要性日渐上升,但是沃尔玛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不仅远远落后于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家乐福,还不得不与中国本土连锁企业如联华、物美等竞争。
沃尔玛的工会究竟是为谁而建?我看不是为了公司的员工。从目前已成立的6家工会来看,各工会的入会人数平均仅为20人,而沃尔玛每家门店的平均雇员数为400人,员工入会率仅为5%。沃尔玛当然明白此次工会事件背后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方背景,如果执意抵制工会,沃尔玛不仅会得罪中国政府,而且还会在中国消费者中传播不良的企业形象,在这种背景下,其“年内再开14-17家新店”的目标几乎要沦为空谈。
而作为中国工会而言,其能量真的达到沃尔玛担心的程度了吗?不能进行薪金谈判,不能进行工作内容谈判,逢年过节发发福利搞联欢……在我国,工会工作内容确实还没在所谓的“吹拉弹唱、打球照相”上有太大的进步。在私营企业,工会甚至连“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的事都很难介入,更何谈工资谈判、职工权益维护?在中国,找不到美国那种凭用工合同就能把通用汽车公司拖入困境的工会。更有人提出这样一个有趣的命题——假如沃尔玛副总当上工会主席……既当公司领导,又当工会主席;既维护公司利益,又保护工人利益,显然是不现实的。
无论如何应该肯定,沃尔玛成立工会组织是一件好事。而如何调整工会的思路,维护其独立性,特别是加强私企中劳工的权益保护,将是应予认真考虑的问题。
2006 年7月29日,沃尔玛在华首家工会——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在福建泉州宣布成立。继第一家工会成立之后,截至8月13日的短短两周时间里,向来抵制员工的沃尔玛在中国的基层工会就达到了创记录的15个,发展之快“势如破竹”。工会事件迅速使全球500强之首、美国最大的私有企业沃尔玛公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也对此高度评价,称此事“将载入中国工运史册”。
其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沃尔玛真正的“较量”从两年前便已开始。自2004年爆出沃尔玛在珠三角的供货商存在剥夺劳工权益的问题后,沃尔玛拒不建立工会之事便进入人们的视野。
“不建工会是其全球惯例”——沃尔玛对外宣称。从沃尔玛创立之日起,其创始人就认为,“工会是一股分裂的力量,会使公司丧失竞争力”。因此,沃尔玛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超过6500家分店中,把超过160万的员工挡在了工会之外。拒绝工会成为了沃尔玛的传统。在其总部所在地美国,沃尔玛连锁店均未成立工会。从2001年起,沃尔玛已因组建工会问题受到了美国工会的28次控告。
其实沃尔玛拒绝工会的理由很容易理解。工会是做什么的?《工会法》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也就是与企业主保持一定的独立博弈关系、帮职工合法说话的。理论上的“好工会”总是和罢工、加薪等正相关的,作为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它当然担心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规避工人以一种独立的力量介入这场博弈。沃尔玛的工会组织是建起来了,然而工会建与不建只是态度问题,工会能与不能才是核心问题。
沃尔玛只是在法律范围内以最低限度兑现自己的义务,还是真正改变了自己的“全球惯例”?未来沃尔玛工会能运行多久、能为员工争取到多少利益、能为企业发展贡献多少力量,实际并不明朗。对于这看似惊人的转变,我想在乐观估计之余,应该冷静对待。
首先需要认清的是,沃尔玛工会的成立是出于竞争压力的考虑。2004年12月11日起,按照入市承诺,我国零售业完全对外资开放,这一领域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德国麦德龙、日本伊藤洋华堂等等洋名字对中国消费者而言,早已耳熟能详。用沃尔玛首席执行官李斯阁的话说“中国是唯一一个有可能复制公司在美国的规模和成功的市场”。沃尔玛自从1996年进入中国,已在中国30个城市开设了60家商场,员工超过2.3万人。在全球市场屡屡受挫的背景下,中国市场的重要性日渐上升,但是沃尔玛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不仅远远落后于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家乐福,还不得不与中国本土连锁企业如联华、物美等竞争。
沃尔玛的工会究竟是为谁而建?我看不是为了公司的员工。从目前已成立的6家工会来看,各工会的入会人数平均仅为20人,而沃尔玛每家门店的平均雇员数为400人,员工入会率仅为5%。沃尔玛当然明白此次工会事件背后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方背景,如果执意抵制工会,沃尔玛不仅会得罪中国政府,而且还会在中国消费者中传播不良的企业形象,在这种背景下,其“年内再开14-17家新店”的目标几乎要沦为空谈。
而作为中国工会而言,其能量真的达到沃尔玛担心的程度了吗?不能进行薪金谈判,不能进行工作内容谈判,逢年过节发发福利搞联欢……在我国,工会工作内容确实还没在所谓的“吹拉弹唱、打球照相”上有太大的进步。在私营企业,工会甚至连“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的事都很难介入,更何谈工资谈判、职工权益维护?在中国,找不到美国那种凭用工合同就能把通用汽车公司拖入困境的工会。更有人提出这样一个有趣的命题——假如沃尔玛副总当上工会主席……既当公司领导,又当工会主席;既维护公司利益,又保护工人利益,显然是不现实的。
无论如何应该肯定,沃尔玛成立工会组织是一件好事。而如何调整工会的思路,维护其独立性,特别是加强私企中劳工的权益保护,将是应予认真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