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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完全一致为各国以及国际社会所认可和接受的概念,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和美国商务社会责任协会在介绍欧洲、美国的情况时,亦肯定没有一个标准的统一的CSR定义被欧美社会所一致接受,但是经过它们十几年的努力,CSR理念的一些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已经在欧美以及全球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在中国,从跨国公司积极推行验厂、SA8000标准认证,即跨国公司将“自我约束”(self-regulation)的“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social regulation) 的“外部生产守则”,迫于外来的压力,使我国沿海众多出口加工型企业面临生存困境,到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污染、矿难、毒粉丝、毒奶粉、特氟龙、苏丹红、石蜡油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频频出现,来自国内群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而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2005年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出,中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时间“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如何在新形势下经营、运作,以谋求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也成为急需讨论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此前对于CSR的认识,社会中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有的机构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时竟然将企业的慈善捐赠作为最主要指标;有的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界定为企业法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也有的混同于SA8000标准认证体系,认定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又一贸易壁垒措施。因此应当尽快在各界达成与国际社会接轨的CSR理念共识,使各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对话,避免各方由于认识不统一而各说各话,切实有效地集结政府、组织、企业各方的力量推进CSR在中国的实施。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其核心价值日益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层次可称之为社会义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第二层次,可称之为社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是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的。所谓提高企业责任竞争力,就是提高履行企业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责任的能力。
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在向论坛致欢迎词时指出,“作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主体,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将会直接促进社会物质和文化的繁荣,创造社会稳定和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就是企业在社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并带动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这将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形成。道德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履行道德责任,包括诚实不欺、信守诺言、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必将促进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的形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履行慈善责任,将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处的关彬枫处长指出,“现在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是在充满争议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凝聚着对人类自身权利的关怀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焦虑,以及对和谐社会的渴望。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反应,是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中国公民对此持正面认识,并且给以高度重视和努力参与其中。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内核,它是为了保护人民合理权利,以及保护环境安全。这与中国工会的法定责任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统一的,与中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是完全一致的,这是中国工会对此的一点认识。”
在中国,从跨国公司积极推行验厂、SA8000标准认证,即跨国公司将“自我约束”(self-regulation)的“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social regulation) 的“外部生产守则”,迫于外来的压力,使我国沿海众多出口加工型企业面临生存困境,到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污染、矿难、毒粉丝、毒奶粉、特氟龙、苏丹红、石蜡油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频频出现,来自国内群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而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2005年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出,中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时间“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如何在新形势下经营、运作,以谋求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也成为急需讨论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此前对于CSR的认识,社会中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有的机构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时竟然将企业的慈善捐赠作为最主要指标;有的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界定为企业法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也有的混同于SA8000标准认证体系,认定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又一贸易壁垒措施。因此应当尽快在各界达成与国际社会接轨的CSR理念共识,使各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对话,避免各方由于认识不统一而各说各话,切实有效地集结政府、组织、企业各方的力量推进CSR在中国的实施。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其核心价值日益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层次可称之为社会义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第二层次,可称之为社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是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的。所谓提高企业责任竞争力,就是提高履行企业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责任的能力。
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在向论坛致欢迎词时指出,“作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主体,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将会直接促进社会物质和文化的繁荣,创造社会稳定和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就是企业在社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并带动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这将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形成。道德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履行道德责任,包括诚实不欺、信守诺言、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必将促进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的形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履行慈善责任,将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处的关彬枫处长指出,“现在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是在充满争议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凝聚着对人类自身权利的关怀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焦虑,以及对和谐社会的渴望。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反应,是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中国公民对此持正面认识,并且给以高度重视和努力参与其中。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内核,它是为了保护人民合理权利,以及保护环境安全。这与中国工会的法定责任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统一的,与中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是完全一致的,这是中国工会对此的一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