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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了《关于落实〈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决定于2011年12月1日起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中国出121至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这是我国继对出口到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后第四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