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信用问题越来越显露出来,并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就我国会计诚信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以维护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
[关键词] 会计 问题 研究
作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依据、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及业绩评价标准的会计信息,其真实性是会计诚信的直接反映。会计诚信问题一直是中国会计学界十分关注的重点问题,会计诚信缺失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较突出的问题,给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滋生了社会腐败现象,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加快会计诚信制度建设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是会计对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整个社会做出的一种基本承诺,正是由于会计真实性的存在,才使得会计得以存在和发展。早在60多年前,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也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近几年来会计诚信被频繁提起,但有关会计诚信的准确定义尚无定论。
笔者认为,会计诚信是会计的本质属性,是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管理层及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种承诺,即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把实际经济活动状况用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来。它是行政机关及企事业管理层和会计行为主体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会计诚信缺失成因分析
(一)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会计诚信缺失
市场经济中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契约关系。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普遍地表现为种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为了实现其最佳利益,委托某代理人通过一定的活动来完成这一期望利益。一般而言,委托人总是希望和要求其代理人努力工作,承担尽可能大的风险,为委托人创造尽可能多的利益。而从代理人的角度看,代理人总是希望在物质上、精神上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尽可能少地承担责任和风险。因此,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在一个企业里,这种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风险。前者在企业中表现为,经理工作不尽职尽责或利用机会为自己谋利而招致委托人利益受损,但他仍可能以各种客观理由为自己开脱责任。而后者是由代理人拥有委托人无法知道的独有信息引起的,在企业里,厂长经理的努力程度如何,是他们的独有信息,这是所有者无法了解的。可以看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之所以有它存在的土壤,主要在于委托人和其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平衡,即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的客观行为和思想,也很难获悉代理人了解的信息。
(二)利益驱使导致会计诚信的缺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非常胆壮起来。……有50%(的利润)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因此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会计造假,其共同点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不法利益。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会计信息失真基本上是会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操作的偏差。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和完善,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一些企业的管理层私欲膨胀,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作为会计行为主体的经理人,其所关心的是经济上的报酬和职位的升迁、社会地位和事业成功等。当公司出现业绩不佳甚至危机时,经理人通过会计操纵或舞弊等手段调节利润,改变公司形象,就能使自己获得诸多经济和非经济利益,并造成经济增长虚高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使会计信息变成一些单位负责人随心所欲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也不惜大量造假。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但没有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反而扮演了助封为虐的角色。
三、重塑会计诚信的思路
(一)加强法律对会计失信的监控力度
1、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
目前《会计法》对违法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制定较粗略,这样,不利于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同时也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所以,为了保证《会计法》的权威性,促进《会计法》的有效实施,应尽快由财政部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会计法》的框架内制定地方性会计规章,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法律责任。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加强《会计法》的执法与监督力度
财政部要定期开展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检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与会计监督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聘用注册会计师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查出的问题,加大对会计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使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这种处罚包括经济处罚,也包括刑事处罚,通过实施处罚和加大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在会计方面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同时,二者也存在差异。会计准则主要侧重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暂在上市公司中执行,但鼓励其他企业推行;而会计制度主要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了直接的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和具体。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太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自然比较低。
1、应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机构和制定程序
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机构中广泛吸收来自工商界、金融界、职业界的代表,包括各种经济性质与组织形式的代表,从而保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结果能保护各集团利益;要有一个同时熟悉国际会计理论和实践的专职会计专家小组;要有一套范围广泛、及时和高透明度的咨询程序,通过这一程序,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草拟者可以和会计报表编制者及使用者达成共识,并在实施准则时得到他们的支持;要有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包括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也包括对企业领导者的培训;还要建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修订机构,完善修订程序,可以成立专门紧急会计问题研究会,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紧急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发布临时性规范制度或准则。
2、应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并轨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二者的并行是中国会计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在将来,以准则取代制度,则应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一种发展趋势,这样所有的企业都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肯定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也便于传统体制的会计人员尽快接受新的会计核算规范,减少因二者差异而进行报表虚假陈述的调节空间。
3、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
会计准则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动向,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扩大学习交流,扩大我国在国际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形成过程的影响力,最终取得会计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沟通,成立发展中国家会计联合会一类的组织,研究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会计现象,探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会计制度,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共同经济现象及会计现象取得一致意见,从而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以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适用性,增进发展中国家的会计国际化进程。我们应大力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以客观务实的态度并研究他国的经验教训,既要借取,又要创新,借鉴吸收他国会计准则可取之处,又要超越自身的传统,并与国情相结合,缩短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在会计国际化道路上,尽量避免走无谓的弯路。
参 考 文 献
[1]李春.重塑会计诚信的对策[J].经济师,2008.08
[2]项怀诚.会计职业道德.人民出版社.2003.03
[3]刘玉廷.深化会计改革全面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商业会计.2009.01
[4]杨雄胜.会计诚信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10.03
[关键词] 会计 问题 研究
作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依据、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及业绩评价标准的会计信息,其真实性是会计诚信的直接反映。会计诚信问题一直是中国会计学界十分关注的重点问题,会计诚信缺失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较突出的问题,给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滋生了社会腐败现象,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加快会计诚信制度建设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是会计对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整个社会做出的一种基本承诺,正是由于会计真实性的存在,才使得会计得以存在和发展。早在60多年前,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也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近几年来会计诚信被频繁提起,但有关会计诚信的准确定义尚无定论。
笔者认为,会计诚信是会计的本质属性,是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管理层及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种承诺,即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把实际经济活动状况用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来。它是行政机关及企事业管理层和会计行为主体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会计诚信缺失成因分析
(一)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会计诚信缺失
市场经济中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契约关系。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普遍地表现为种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为了实现其最佳利益,委托某代理人通过一定的活动来完成这一期望利益。一般而言,委托人总是希望和要求其代理人努力工作,承担尽可能大的风险,为委托人创造尽可能多的利益。而从代理人的角度看,代理人总是希望在物质上、精神上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尽可能少地承担责任和风险。因此,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在一个企业里,这种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风险。前者在企业中表现为,经理工作不尽职尽责或利用机会为自己谋利而招致委托人利益受损,但他仍可能以各种客观理由为自己开脱责任。而后者是由代理人拥有委托人无法知道的独有信息引起的,在企业里,厂长经理的努力程度如何,是他们的独有信息,这是所有者无法了解的。可以看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之所以有它存在的土壤,主要在于委托人和其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平衡,即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的客观行为和思想,也很难获悉代理人了解的信息。
(二)利益驱使导致会计诚信的缺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非常胆壮起来。……有50%(的利润)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因此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会计造假,其共同点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不法利益。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会计信息失真基本上是会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操作的偏差。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和完善,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一些企业的管理层私欲膨胀,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作为会计行为主体的经理人,其所关心的是经济上的报酬和职位的升迁、社会地位和事业成功等。当公司出现业绩不佳甚至危机时,经理人通过会计操纵或舞弊等手段调节利润,改变公司形象,就能使自己获得诸多经济和非经济利益,并造成经济增长虚高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使会计信息变成一些单位负责人随心所欲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也不惜大量造假。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但没有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反而扮演了助封为虐的角色。
三、重塑会计诚信的思路
(一)加强法律对会计失信的监控力度
1、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
目前《会计法》对违法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制定较粗略,这样,不利于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同时也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所以,为了保证《会计法》的权威性,促进《会计法》的有效实施,应尽快由财政部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会计法》的框架内制定地方性会计规章,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法律责任。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加强《会计法》的执法与监督力度
财政部要定期开展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检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与会计监督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聘用注册会计师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查出的问题,加大对会计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使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这种处罚包括经济处罚,也包括刑事处罚,通过实施处罚和加大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在会计方面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同时,二者也存在差异。会计准则主要侧重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暂在上市公司中执行,但鼓励其他企业推行;而会计制度主要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了直接的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和具体。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太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自然比较低。
1、应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机构和制定程序
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机构中广泛吸收来自工商界、金融界、职业界的代表,包括各种经济性质与组织形式的代表,从而保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结果能保护各集团利益;要有一个同时熟悉国际会计理论和实践的专职会计专家小组;要有一套范围广泛、及时和高透明度的咨询程序,通过这一程序,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草拟者可以和会计报表编制者及使用者达成共识,并在实施准则时得到他们的支持;要有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包括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也包括对企业领导者的培训;还要建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修订机构,完善修订程序,可以成立专门紧急会计问题研究会,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紧急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发布临时性规范制度或准则。
2、应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并轨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二者的并行是中国会计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在将来,以准则取代制度,则应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一种发展趋势,这样所有的企业都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肯定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也便于传统体制的会计人员尽快接受新的会计核算规范,减少因二者差异而进行报表虚假陈述的调节空间。
3、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
会计准则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动向,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扩大学习交流,扩大我国在国际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形成过程的影响力,最终取得会计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沟通,成立发展中国家会计联合会一类的组织,研究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会计现象,探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会计制度,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共同经济现象及会计现象取得一致意见,从而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以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适用性,增进发展中国家的会计国际化进程。我们应大力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以客观务实的态度并研究他国的经验教训,既要借取,又要创新,借鉴吸收他国会计准则可取之处,又要超越自身的传统,并与国情相结合,缩短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在会计国际化道路上,尽量避免走无谓的弯路。
参 考 文 献
[1]李春.重塑会计诚信的对策[J].经济师,2008.08
[2]项怀诚.会计职业道德.人民出版社.2003.03
[3]刘玉廷.深化会计改革全面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商业会计.2009.01
[4]杨雄胜.会计诚信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