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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物质财富,是祖先们聪明才智和劳动勤勉的结晶。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对陈旧破损的房屋拆建越来越多,特别是新的城乡村规划建设发展加快,保护和利用古建筑、古村落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古建筑(村居)是加强对中华民族文明历史研究发现的物证所在,只有对古建文化的研究发现,才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现代建筑文化技艺。所以对保护具有艺术价值又有实用价值的古建民居和村落进行有效的利用,使其转化为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创造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经济建设、旅游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服务。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文物和古建筑、古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颁布了保护条例和法律法规,为保护古建筑及历史文物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一、古建筑(村居)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国古村落的分布,以浙江、安徽、江西三省遗存最多,其中尤其以浙江古村落保存最多,遗存最多。本人对浙江具有代表性的相关古村落文化、古建筑村中居民古老生活方式作了初略调查。沿着时间的涓涓流溯而上,感受先民们对理想家园的追求,探寻中国本土文化的核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也发现了许多古建筑、古村落在保护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许多古村落的建筑中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工艺雕刻被视为封资修而遭到了破坏和流失,但也有一些保护意识的人们,在当时用石灰或泥土进行遮盖,才得以完整的保存下来,但也还有许多宗祠、厅堂、庙宇和古民居难以逃脱灾难被强行拆除焚烧,现存的宗祠、厅堂当初因属国有房产才免于一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城市、乡村建设的发展,同样面临着古城镇、古村落建筑的生存和保护的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1)缺乏保护和利用意识。不少地方对古城镇、古村落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保护工作没有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偏面强调现代城镇、村落的建设发展,基层文化文物部门对规划建设无权干预,文保单位经费紧缺,使古建筑不能得到积极的保护,不适当的现代建设开发,加剧了古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随意处置事件时有发生。(2)古村居建设生态环境恶化。在现代高楼别墅建筑的冲击下,大批具有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古村居建筑原始面貌遭到破坏,原始的建筑结构被现代的装饰所替代,周边高楼林立,失去了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内涵。(3)古建筑流失状况严重。现在留存的古建筑大多无人居住或只有老年人留守,对保存工作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往往出现不是毁于火灾就是被贼偷盗部分有价值的雕刻构件,使古建筑不能保持完整而失去保护价值。几年来,无序收购古建筑构件和其他文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地方还公开或半公开的开设古建构件和古玩交易市场,违法收购、倒卖民间古建构件和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民间藏品。由于交易市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不法分子开了方便之门,给保护古建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4)古建筑保护抢救资金匮乏。大多古建筑已年久破损,修复价格高昂,资金无法着落,凭个人力量将无济于事,所以有的古建筑只得让其倒塌损坏。
面对严峻的现实状况,本人认为,古建筑、古村落是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文化风貌,充满着“原生态建筑文化”的魅力,为大都市人们的鲜奇关注,在中国辽阔的大地上,迄今还遗存着无数的古建村落。从保护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独立性,强化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维护文物保护的严肃性,从延续中华文明的高度,重视古建村居保护和利用工作,建议各级政府把保护工作列入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美丽城镇、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保护抢救工作是古建保护的当务之急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古建保护工作的立足点。首先要把古建村落的原生态保护下来,要像保护文物一样,分级负责。古建村落保护工程是以保护物质文化为主要对象的。我们今天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祖先创造和保护发展的结果,我们只是在对它们进行看护中,无论是对之重视,还是疏忽怠慢都将影响到我们后代的利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保护古建文化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古建文化是各民族发展的基本标志,是维系民族盛衰的动力和源泉。如果不积极地进行保护,就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让祖先们创造的劳动财富物质遗产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亡,否则,我们会沦为千古罪人。然而,可怕的是不少人对古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旧的不去新的就不来,所以偏面追求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现代化、整体化,将古建城镇村落作为陈旧破损,有损美丽城镇乡村建设形象而被列入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建设规划之列,取而代之的高楼别墅,宽敞明亮的铝合金门窗,使原生态的古城镇、古村落不复存在,在大地上消失了。这无疑是一种缺乏文化素质修养,目光短浅,不负责任的行为。
本人认为,我们对待古建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要像荷兰人保护风车一样,要有长远打算,要有先见之明……像荷兰人民,因自己的国土上保留这些风车而被国际社会公认为荷兰的象征而感到自豪。
全国各地古建筑、古村居,星罗棋布,我们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保护和抢救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荐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针对现实问题,我觉得对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各地古建筑和古村居进行普查、登记,按历史年代进行分类,建立全面反映各地古建筑、古村落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基本摸清全国各地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家底。只有摸清家底、弄清历史、分析评估,才能对古建筑、古村落进行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二是通过民间筹资、政府补助等手段,加大对古建筑、古村落的抢救保护,建立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抢救是古建筑保护的核心问题。在制定修复抢救的计划中,要进一步研究古建筑、古村落的生存状态,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等研究价值的重点项目,重要代表作要急需先上,做到先急后缓,分期实施,同时要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三是通过建立古建筑、古村落保护区,使处于病危状态的古建筑得以有效保护。保护方式可多样化,实行保护利用相结合,用作公共文化活动室、老年文体娱乐室、茶室、民间艺术陈列(博物)馆等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场所。对闲散管理不便的古建可实行出租,将租金用于修整经费,也可提供免费使用,由免费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出资维修。
四是通过用集体或国有土地与个人私有古建房屋产权拥有者进行置换,做好古建房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保护工作。收归方法:一以文物保护单位和物价及相关部门联合估价,用现金支付收归方式;二以双方用房产和土地进行协商置换收归方式,即以集体或国有土地与房产拥有者调换;三是实行整体搬迁。这是解决两者之间利益,促进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措施。
五是通过规范古建古玩交易市场,防止古建构件被盗流失。文物交易市场必须要经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审批程序后才可开设,并对收购经营者有一套严格的规定政策和要求,工商、公安、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要制定古建构件物件交易的办法和规定,凡对古建物件上市出售者,必须持有单位和公安、文化(文物)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上市交易。这样可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对古建筑的保护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三、保护、利用古建筑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合理利用,保护为主”是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的特点,让其在频临消亡中保存,在历史中延续。在保护中开发利用是一条有效途径。面对旅游产业的兴起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古建筑、古城镇、古村居将成为人们旅游休闲的目的之地。福建土楼、浙江西塘、乌镇、诸葛八卦村、卢宅肃雍堂、江西婺源等,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挥了积极的效益。我们在古建筑的保护中要加以利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规划下,统筹兼顾,认真做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工作,充分利用旅游产业市场这个巨大的空间,将具有含金量并可盘活市场经济的部分物质文化资源做大做强,使之得到生命力更强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建筑文化的利用开发都有自己明显的优势和独特的风格,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推陈出新,积极开发利用好古建筑文化资源。
一是发掘资源寻找特色。在文化多样性的大背景下,谁拥有个性,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谁就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主动权。越具有民族特色的就越有吸引力。各地别具一格的建筑文化,不但是各地形象独具魅力的名片,更是经济、文化等综合实力发展的体现和见证。各地在保护古建文化中要确立特色树立科学发展观,使其转化为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功能。
二是注重研究古为今用。现在对古建文化的开发利用,大多还停留在低级层面,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我们要建立新的开发利用理念,探求新的文化内容,寻求新的发展路子,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保护利用的最佳结合。我们可作以下探讨研究:历史、人物、风格、礼仪、艺术等传统的文化与现代的旅游休闲相结合,只有经过探讨,找出其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要素,才能保证合理利用与开发,成为新的文化和经济的增长点。
古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是一件艰巨的工作任务,面临着许多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研究和解决。为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在城镇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中,对古建筑(民居)的保护能引起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实施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力求避免急功近利的做法,使古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的保护之中。■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文物和古建筑、古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颁布了保护条例和法律法规,为保护古建筑及历史文物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一、古建筑(村居)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国古村落的分布,以浙江、安徽、江西三省遗存最多,其中尤其以浙江古村落保存最多,遗存最多。本人对浙江具有代表性的相关古村落文化、古建筑村中居民古老生活方式作了初略调查。沿着时间的涓涓流溯而上,感受先民们对理想家园的追求,探寻中国本土文化的核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也发现了许多古建筑、古村落在保护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许多古村落的建筑中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工艺雕刻被视为封资修而遭到了破坏和流失,但也有一些保护意识的人们,在当时用石灰或泥土进行遮盖,才得以完整的保存下来,但也还有许多宗祠、厅堂、庙宇和古民居难以逃脱灾难被强行拆除焚烧,现存的宗祠、厅堂当初因属国有房产才免于一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城市、乡村建设的发展,同样面临着古城镇、古村落建筑的生存和保护的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1)缺乏保护和利用意识。不少地方对古城镇、古村落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保护工作没有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偏面强调现代城镇、村落的建设发展,基层文化文物部门对规划建设无权干预,文保单位经费紧缺,使古建筑不能得到积极的保护,不适当的现代建设开发,加剧了古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随意处置事件时有发生。(2)古村居建设生态环境恶化。在现代高楼别墅建筑的冲击下,大批具有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古村居建筑原始面貌遭到破坏,原始的建筑结构被现代的装饰所替代,周边高楼林立,失去了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内涵。(3)古建筑流失状况严重。现在留存的古建筑大多无人居住或只有老年人留守,对保存工作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往往出现不是毁于火灾就是被贼偷盗部分有价值的雕刻构件,使古建筑不能保持完整而失去保护价值。几年来,无序收购古建筑构件和其他文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地方还公开或半公开的开设古建构件和古玩交易市场,违法收购、倒卖民间古建构件和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民间藏品。由于交易市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不法分子开了方便之门,给保护古建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4)古建筑保护抢救资金匮乏。大多古建筑已年久破损,修复价格高昂,资金无法着落,凭个人力量将无济于事,所以有的古建筑只得让其倒塌损坏。
面对严峻的现实状况,本人认为,古建筑、古村落是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文化风貌,充满着“原生态建筑文化”的魅力,为大都市人们的鲜奇关注,在中国辽阔的大地上,迄今还遗存着无数的古建村落。从保护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独立性,强化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维护文物保护的严肃性,从延续中华文明的高度,重视古建村居保护和利用工作,建议各级政府把保护工作列入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美丽城镇、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保护抢救工作是古建保护的当务之急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古建保护工作的立足点。首先要把古建村落的原生态保护下来,要像保护文物一样,分级负责。古建村落保护工程是以保护物质文化为主要对象的。我们今天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祖先创造和保护发展的结果,我们只是在对它们进行看护中,无论是对之重视,还是疏忽怠慢都将影响到我们后代的利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保护古建文化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古建文化是各民族发展的基本标志,是维系民族盛衰的动力和源泉。如果不积极地进行保护,就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让祖先们创造的劳动财富物质遗产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亡,否则,我们会沦为千古罪人。然而,可怕的是不少人对古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旧的不去新的就不来,所以偏面追求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现代化、整体化,将古建城镇村落作为陈旧破损,有损美丽城镇乡村建设形象而被列入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建设规划之列,取而代之的高楼别墅,宽敞明亮的铝合金门窗,使原生态的古城镇、古村落不复存在,在大地上消失了。这无疑是一种缺乏文化素质修养,目光短浅,不负责任的行为。
本人认为,我们对待古建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要像荷兰人保护风车一样,要有长远打算,要有先见之明……像荷兰人民,因自己的国土上保留这些风车而被国际社会公认为荷兰的象征而感到自豪。
全国各地古建筑、古村居,星罗棋布,我们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保护和抢救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荐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针对现实问题,我觉得对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各地古建筑和古村居进行普查、登记,按历史年代进行分类,建立全面反映各地古建筑、古村落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基本摸清全国各地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家底。只有摸清家底、弄清历史、分析评估,才能对古建筑、古村落进行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二是通过民间筹资、政府补助等手段,加大对古建筑、古村落的抢救保护,建立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抢救是古建筑保护的核心问题。在制定修复抢救的计划中,要进一步研究古建筑、古村落的生存状态,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等研究价值的重点项目,重要代表作要急需先上,做到先急后缓,分期实施,同时要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三是通过建立古建筑、古村落保护区,使处于病危状态的古建筑得以有效保护。保护方式可多样化,实行保护利用相结合,用作公共文化活动室、老年文体娱乐室、茶室、民间艺术陈列(博物)馆等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场所。对闲散管理不便的古建可实行出租,将租金用于修整经费,也可提供免费使用,由免费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出资维修。
四是通过用集体或国有土地与个人私有古建房屋产权拥有者进行置换,做好古建房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保护工作。收归方法:一以文物保护单位和物价及相关部门联合估价,用现金支付收归方式;二以双方用房产和土地进行协商置换收归方式,即以集体或国有土地与房产拥有者调换;三是实行整体搬迁。这是解决两者之间利益,促进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措施。
五是通过规范古建古玩交易市场,防止古建构件被盗流失。文物交易市场必须要经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审批程序后才可开设,并对收购经营者有一套严格的规定政策和要求,工商、公安、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要制定古建构件物件交易的办法和规定,凡对古建物件上市出售者,必须持有单位和公安、文化(文物)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上市交易。这样可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对古建筑的保护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三、保护、利用古建筑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合理利用,保护为主”是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的特点,让其在频临消亡中保存,在历史中延续。在保护中开发利用是一条有效途径。面对旅游产业的兴起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古建筑、古城镇、古村居将成为人们旅游休闲的目的之地。福建土楼、浙江西塘、乌镇、诸葛八卦村、卢宅肃雍堂、江西婺源等,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挥了积极的效益。我们在古建筑的保护中要加以利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规划下,统筹兼顾,认真做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工作,充分利用旅游产业市场这个巨大的空间,将具有含金量并可盘活市场经济的部分物质文化资源做大做强,使之得到生命力更强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建筑文化的利用开发都有自己明显的优势和独特的风格,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推陈出新,积极开发利用好古建筑文化资源。
一是发掘资源寻找特色。在文化多样性的大背景下,谁拥有个性,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谁就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主动权。越具有民族特色的就越有吸引力。各地别具一格的建筑文化,不但是各地形象独具魅力的名片,更是经济、文化等综合实力发展的体现和见证。各地在保护古建文化中要确立特色树立科学发展观,使其转化为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功能。
二是注重研究古为今用。现在对古建文化的开发利用,大多还停留在低级层面,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我们要建立新的开发利用理念,探求新的文化内容,寻求新的发展路子,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保护利用的最佳结合。我们可作以下探讨研究:历史、人物、风格、礼仪、艺术等传统的文化与现代的旅游休闲相结合,只有经过探讨,找出其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要素,才能保证合理利用与开发,成为新的文化和经济的增长点。
古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是一件艰巨的工作任务,面临着许多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研究和解决。为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在城镇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中,对古建筑(民居)的保护能引起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实施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力求避免急功近利的做法,使古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的保护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