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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的事项包括: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其他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