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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是贸易术语教学中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该方法的合理运用,可以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笔者运用四种案例教学方法如专题型案例教学、对比型案例教学、网络案例教学和综合型案例教学来实施贸易术语的教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贸易术语;案例教学;FOB、CFR、CIF
作者简介:崔艳(1972-),女,江苏南通人,上海市医药学校,讲师,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物流管理。(上海 200135)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内容贯穿于贸易实务教学的全过程, 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学生必需扎实掌握的基础性知识。但由于涉及内容和条款较多,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涉及13种贸易术语,对于大多数没有进出口业务实际经验的中职学生而言,要深刻理解并把握这些知识点存在一定的难度。贸易术语具有理论知识性和操作实践性都很强的特点,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以体现贸易术语的规律和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各种案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从而加深对抽象理论的理解,同时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在讲授贸易术语时,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的学习特点,选取不同形式的案例由浅到深逐渐递进。
一、案例教学在贸易术语教学中的运用
1.专题型案例教学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涉及13种贸易术语,可以通过专题型案例来深入细致地讲解FOB贸易术语,弄懂该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和注意事项,其他贸易术语的学习也就迎刃而解。尤其是当理论与案例融在一起授课时,学生可以看到理论是如何用于实践的,这对提高学生的判断、分析能力是一种很好的方法,有助于学生学活知识。
案例1: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分析: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舷。本案例中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货物已越过了船舷,卖方就已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承担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课堂上,在讲解FOB术语内容之前先介绍案例,提出问题,引起学生兴趣,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然后对其内容逐条讲解,当讲到案例里涉及的理论内容时,引导学生结合理论独立思考案例,在此基础上相互讨论;最后通过提问不同学生来引导学生向答案靠拢,随着几个学生发表各自的观点,是非曲直也慢慢变得清楚,老师再做一些补充讲解,把关键点和学生没有考虑到的地方讲出来。这样学生就能够对知识的掌握更加透彻,也能够把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每一次案例分析完毕后,老师都应及时总结学生分析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做到理论知识与实际知识融会贯通。
2.对比型案例教学
FOB、CFR和CIF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传统贸易术语。在学生初步理解FOB、CFR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和注意事项后,可以通过一堂专门的对比案例教学课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分析它们的异同点,从而培养学生归纳总结的能力。
案例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儿童玩具,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FOB术语下卖方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案例3:我某出口商与德国进口商以CFR条件签订了一份合同。我方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将货物装上船。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开航后第二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分析: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案例4: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我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供了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在内的全套单证。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海难,部分货物受损。荷兰客商要求我方承担该损失,我方业务员认为我方既然承担了到荷兰的海运费,运输途中货物遭遇的损失应由我方承担,于是向荷兰客商赔偿了该项损失。问:我方业务员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分析:我方业务员的处理不妥。首先在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及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限。本案中我方在办理了装运并提供全套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其次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最后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通过上述对比案例的学习,一方面学生基本能够区分:FOB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贸易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装船后,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妥货运保险;CIF术语下,卖方除了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另一方面学生能够清晰地认识:这三个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界限都是装运港船舷,其交货性质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尤其是以CIF贸易术语订立的合同是“装运合同”,即尽管卖方要承担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需承担运输途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3.网络案例教学
网络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案例教学古板的模式,利用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具有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声音等多种形式的在线使用或可下载使用的案例来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的过程。免费使用的网络案例给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的良好平台,尤其有些网站开发的动态案例给学习增添了无穷乐趣。
INCOTERMS即贸易术语通则是国际通用的惯例。笔者在给中外合作办学班级讲解贸易术语时,就引用了http://www-jime.open.ac.uk/2004/16/demo/Incoterms/index.htm提供的INCOTERMS练习中的INCOTERMS CHALLENGE。它设置了7个贸易情境,不仅图文并茂,而且由两位外籍专家分别扮演买卖方的角色并为其配音。更令学习者称奇的是如果没有选对答案,航行的船只便会沉入水底,只有选对答案,船只才能航行到目的地,使枯燥的理论学习增添了游戏色彩,特别适合中职生学习。
考虑到该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英文的,笔者首先要求学生提前上网预习,不仅可以提高他们对贸易术语的理解力,而且可以锻炼他们的英语听读能力;其次将英文抄录下来分发给学生,让他们翻译成中文。通过翻译可以加深对题目的理解,为课堂有效讨论打下良好基础。教学效果非常好,学生对这7个贸易的适用条件有了清晰的认识。笔者后来将其引入其他班级的教学中,考虑到学生英语水平的差异,一开始就给学生提供了中英文对照的资料,降低了学习的难度,从而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综合型案例教学
综合型案例教学是以情境复杂,涉及多个知识点并贴近实践的案例为中心,鼓励学生独立分析并畅所欲言,从而提高他们综合运用能力的教学过程。综合型案例的讨论和讲解常常能起到帮助学生总结回顾以前所学内容的效果,能够启发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问题,在巩固和强化已有知识的同时学习新知识。
贸易术语的内容贯穿于整个贸易实务教程。可以在学完保险、运输和货款结算等内容后,在讲授进出口合同履行内容时,通过贸易术语与上述知识融合在一起的综合型案例来开展教学,从而使学生在未来实践中能够根据买卖双方的谈判情况正确运用贸易术语来订立合同。
课堂教学实施之前,先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并提出预习要求,让学生回顾以前所学内容;事先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案例讨论小组,小组人数根据班级人数的多少来决定,每组的人员固定。课堂上采用讨论的方法来组织教学,教师提出问题和要求,通过分组讨论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然后由每个小组选派代表发言。这样一方面可避免案例课中无人发言的冷场,另一方面还可考查每个小组的讨论情况。最后老师在点评中要指出问题的所在及解决的方法,总结比较各组的特点,引导他们学习别人的长处,使学生的各种能力在点评中得到提高。教学过程中要控制好案例课的节奏,以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另外,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把学生的具体表现体现在课程的结业成绩中,促使每一名学生认真思考,积极讨论,从而从案例教学中获益。
二、结语
总之,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基础知识掌握得更扎实,而且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最终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余世明.国际贸易实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麻剑飞)
关键词:贸易术语;案例教学;FOB、CFR、CIF
作者简介:崔艳(1972-),女,江苏南通人,上海市医药学校,讲师,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物流管理。(上海 200135)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内容贯穿于贸易实务教学的全过程, 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学生必需扎实掌握的基础性知识。但由于涉及内容和条款较多,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涉及13种贸易术语,对于大多数没有进出口业务实际经验的中职学生而言,要深刻理解并把握这些知识点存在一定的难度。贸易术语具有理论知识性和操作实践性都很强的特点,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以体现贸易术语的规律和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各种案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从而加深对抽象理论的理解,同时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在讲授贸易术语时,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的学习特点,选取不同形式的案例由浅到深逐渐递进。
一、案例教学在贸易术语教学中的运用
1.专题型案例教学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涉及13种贸易术语,可以通过专题型案例来深入细致地讲解FOB贸易术语,弄懂该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和注意事项,其他贸易术语的学习也就迎刃而解。尤其是当理论与案例融在一起授课时,学生可以看到理论是如何用于实践的,这对提高学生的判断、分析能力是一种很好的方法,有助于学生学活知识。
案例1: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分析: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舷。本案例中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货物已越过了船舷,卖方就已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承担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课堂上,在讲解FOB术语内容之前先介绍案例,提出问题,引起学生兴趣,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然后对其内容逐条讲解,当讲到案例里涉及的理论内容时,引导学生结合理论独立思考案例,在此基础上相互讨论;最后通过提问不同学生来引导学生向答案靠拢,随着几个学生发表各自的观点,是非曲直也慢慢变得清楚,老师再做一些补充讲解,把关键点和学生没有考虑到的地方讲出来。这样学生就能够对知识的掌握更加透彻,也能够把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每一次案例分析完毕后,老师都应及时总结学生分析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做到理论知识与实际知识融会贯通。
2.对比型案例教学
FOB、CFR和CIF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传统贸易术语。在学生初步理解FOB、CFR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和注意事项后,可以通过一堂专门的对比案例教学课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分析它们的异同点,从而培养学生归纳总结的能力。
案例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儿童玩具,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FOB术语下卖方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案例3:我某出口商与德国进口商以CFR条件签订了一份合同。我方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将货物装上船。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开航后第二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分析: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案例4: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我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供了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在内的全套单证。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海难,部分货物受损。荷兰客商要求我方承担该损失,我方业务员认为我方既然承担了到荷兰的海运费,运输途中货物遭遇的损失应由我方承担,于是向荷兰客商赔偿了该项损失。问:我方业务员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分析:我方业务员的处理不妥。首先在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及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限。本案中我方在办理了装运并提供全套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其次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最后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通过上述对比案例的学习,一方面学生基本能够区分:FOB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贸易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装船后,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妥货运保险;CIF术语下,卖方除了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另一方面学生能够清晰地认识:这三个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界限都是装运港船舷,其交货性质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尤其是以CIF贸易术语订立的合同是“装运合同”,即尽管卖方要承担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需承担运输途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3.网络案例教学
网络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案例教学古板的模式,利用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具有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声音等多种形式的在线使用或可下载使用的案例来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的过程。免费使用的网络案例给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的良好平台,尤其有些网站开发的动态案例给学习增添了无穷乐趣。
INCOTERMS即贸易术语通则是国际通用的惯例。笔者在给中外合作办学班级讲解贸易术语时,就引用了http://www-jime.open.ac.uk/2004/16/demo/Incoterms/index.htm提供的INCOTERMS练习中的INCOTERMS CHALLENGE。它设置了7个贸易情境,不仅图文并茂,而且由两位外籍专家分别扮演买卖方的角色并为其配音。更令学习者称奇的是如果没有选对答案,航行的船只便会沉入水底,只有选对答案,船只才能航行到目的地,使枯燥的理论学习增添了游戏色彩,特别适合中职生学习。
考虑到该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英文的,笔者首先要求学生提前上网预习,不仅可以提高他们对贸易术语的理解力,而且可以锻炼他们的英语听读能力;其次将英文抄录下来分发给学生,让他们翻译成中文。通过翻译可以加深对题目的理解,为课堂有效讨论打下良好基础。教学效果非常好,学生对这7个贸易的适用条件有了清晰的认识。笔者后来将其引入其他班级的教学中,考虑到学生英语水平的差异,一开始就给学生提供了中英文对照的资料,降低了学习的难度,从而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综合型案例教学
综合型案例教学是以情境复杂,涉及多个知识点并贴近实践的案例为中心,鼓励学生独立分析并畅所欲言,从而提高他们综合运用能力的教学过程。综合型案例的讨论和讲解常常能起到帮助学生总结回顾以前所学内容的效果,能够启发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问题,在巩固和强化已有知识的同时学习新知识。
贸易术语的内容贯穿于整个贸易实务教程。可以在学完保险、运输和货款结算等内容后,在讲授进出口合同履行内容时,通过贸易术语与上述知识融合在一起的综合型案例来开展教学,从而使学生在未来实践中能够根据买卖双方的谈判情况正确运用贸易术语来订立合同。
课堂教学实施之前,先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并提出预习要求,让学生回顾以前所学内容;事先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案例讨论小组,小组人数根据班级人数的多少来决定,每组的人员固定。课堂上采用讨论的方法来组织教学,教师提出问题和要求,通过分组讨论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然后由每个小组选派代表发言。这样一方面可避免案例课中无人发言的冷场,另一方面还可考查每个小组的讨论情况。最后老师在点评中要指出问题的所在及解决的方法,总结比较各组的特点,引导他们学习别人的长处,使学生的各种能力在点评中得到提高。教学过程中要控制好案例课的节奏,以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另外,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把学生的具体表现体现在课程的结业成绩中,促使每一名学生认真思考,积极讨论,从而从案例教学中获益。
二、结语
总之,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基础知识掌握得更扎实,而且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最终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余世明.国际贸易实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麻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