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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不应局限于刑罚执行阶段,而应从整个刑罚的适用来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既包括法律的制定、适用,也包括刑罚后遗效果。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是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基础,刑罚的制定及适用是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载体,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则为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提供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