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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个有着13亿人口,极具生机的发展中国家,此刻正在进行的是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社会转型。此间,必然有着诸多的社会矛盾凸现,在这场规模空前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矛盾调处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让社会更加和谐,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也是对民生期待的积极回应,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社会矛盾调处一直是我国的优良历史传统,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明长河中,调处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已经被实践了数千年。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息诉”、“和为贵”、“论则凶”等观念,至今仍深入人心,通过调处的方式解决一般社会矛盾,更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在继承和发扬我国社会矛盾调处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多年的实践中,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冶、加强社会民主法制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虽然一度有所弱化,但依然为解决大量新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研究和实践,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又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符合当前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社会纠纷的世界潮流,符合先进的社会管理理念和先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前进方向。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符合中国国情,应当继续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确立调整,社会矛盾表现出许多特点,原有的矛盾调解工作范围、组织形式、队伍建设等已经难以满足需要。
因此,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我们必须有所创新。调解是重要的矛盾救济方法和机制,也是社会矛盾解决的主要形式,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解在中国绝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技术或方式,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性或体制性存在。因此,研究调解,决不能仅仅着眼于程序的层面,而必须将其视为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一环,结合社会转型的背景情展开。
检察机关是社会矛盾调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担负重要使命。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以发挥检察调处机制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检察调处机制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管理创新。
加强检察机关调处机制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矛盾调处职能建设的有效载体。要全面加强当前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健全落实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业务档案,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矛盾调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动态管理,开展优秀基层检察机关评选活动,开展群众开门评选“我最满意的检察机关”和“我最满意的检察官”等活动,推出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的检察院。不断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充实检察机关工作力量,改善检察机关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优势,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应继续发挥好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法律至上”等方面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同时,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此外,对于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还应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能够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人民群众协商对话,改善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培养公民意识,让广大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就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建议。要切实抓住普法活动等契机,发挥网络宣传方便快捷的优势,利用微博、论坛和手机群发短信等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法律宣传活动,为农民群众免费发放法律宣传册,一个村开展一次普法活动,宣讲一次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作用,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众所周知,社会矛盾调处一直是我国的优良历史传统,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明长河中,调处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已经被实践了数千年。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息诉”、“和为贵”、“论则凶”等观念,至今仍深入人心,通过调处的方式解决一般社会矛盾,更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在继承和发扬我国社会矛盾调处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多年的实践中,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冶、加强社会民主法制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虽然一度有所弱化,但依然为解决大量新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研究和实践,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又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符合当前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社会纠纷的世界潮流,符合先进的社会管理理念和先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前进方向。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符合中国国情,应当继续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确立调整,社会矛盾表现出许多特点,原有的矛盾调解工作范围、组织形式、队伍建设等已经难以满足需要。
因此,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我们必须有所创新。调解是重要的矛盾救济方法和机制,也是社会矛盾解决的主要形式,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解在中国绝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技术或方式,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性或体制性存在。因此,研究调解,决不能仅仅着眼于程序的层面,而必须将其视为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一环,结合社会转型的背景情展开。
检察机关是社会矛盾调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担负重要使命。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以发挥检察调处机制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检察调处机制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管理创新。
加强检察机关调处机制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矛盾调处职能建设的有效载体。要全面加强当前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健全落实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业务档案,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矛盾调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动态管理,开展优秀基层检察机关评选活动,开展群众开门评选“我最满意的检察机关”和“我最满意的检察官”等活动,推出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的检察院。不断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充实检察机关工作力量,改善检察机关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优势,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应继续发挥好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法律至上”等方面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同时,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此外,对于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还应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能够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人民群众协商对话,改善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培养公民意识,让广大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就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建议。要切实抓住普法活动等契机,发挥网络宣传方便快捷的优势,利用微博、论坛和手机群发短信等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法律宣传活动,为农民群众免费发放法律宣传册,一个村开展一次普法活动,宣讲一次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作用,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