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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腐败的基本现状
公共权力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在我国,公共权力腐败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内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近年来,我国公共权力腐败形势十分严峻,且在部分领域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权力腐败侵蚀的领域不断扩大。腐败现象不仅长期存在于国家机关等,而且且涉及面越来越广,逐渐在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领域蔓延。二是个别地区的公共权力腐败存在群体化倾向。
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
笔者认为,造成公共权力腐败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且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1、公共权力角色混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律制度也不完善,政府既是各项制度的制定者、参与者,又是国民经济的执行者和仲裁者,角色的混同使得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存在引发贪腐的隐患。
2、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等。这种条块状的模式容易导致监督局面的混乱,严重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
3、传统官场文化的负面影响。受传统的特权思想和官本观念带来的负面影响,使部分官员忽视了公共权力的公益性质,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反腐败的措施
1、通过权利监督来实现以权制权。
所谓权力监督,是指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切实有效的载体和机制来监督、约束乃至罢免代表他们行使公共权力的“公仆”,使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只能在已有的明确规定的有限范围内行使,并且是在另一种权力体系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行使。权利监督是制约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
要使公共权力的运作真正规范、合理、有效,必须强化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非到了限度,决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2、提高公共权力滥用的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关于犯罪与“最优监督”的理论分析给出了“腐败”作为均衡的行为模式的经济学解释。根据贝克尔的学说,腐败行为的成本还取决于腐败行为得到的惩罚成本的高低。
笔者认为,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首先,在权力拥有者的权力扩张动机产生时,法律必须告诉其越界的后果,加重欲越权者心理压力,使其感到得不偿失,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扩大对腐败的查处范围,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治力度,加强对个案的打击力度,扩大打击范围,提高腐败成本,对腐败分子形成威慑力量。
3、提高法律监督人员的素质。
法律监督工作是关乎党和国家命运的工作。法律监督的职能,主要是通过检察院的监督工作来实现。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是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一定要与时俱进,注重优化队伍机构,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及时加强对检察干部的素质业务培训,增强检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够适应并完成新时期任务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干部队伍。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贪腐的蔓延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不无关系。在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更多的金钱、更多的财产代表着更强的安全感。官员对安全感的追求也是腐败行为的源动力之一,而且同样具有普遍性。北欧国家政府的清廉正是建立在完善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的基础之上。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职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就可以有效地增强他们的安全感,使其不必通过获取更多货币的方式来满足最基本的需求,从而这也是消除腐败行为的有利措施。
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腐败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环节也在时刻变化,注定了反腐倡廉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我们应当鼓足勇气,采取有效的措施,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取得反腐和预防腐败的伟大胜利。
(作者单位:洪泽县人民检察院)
公共权力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在我国,公共权力腐败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内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近年来,我国公共权力腐败形势十分严峻,且在部分领域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权力腐败侵蚀的领域不断扩大。腐败现象不仅长期存在于国家机关等,而且且涉及面越来越广,逐渐在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领域蔓延。二是个别地区的公共权力腐败存在群体化倾向。
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
笔者认为,造成公共权力腐败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且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1、公共权力角色混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律制度也不完善,政府既是各项制度的制定者、参与者,又是国民经济的执行者和仲裁者,角色的混同使得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存在引发贪腐的隐患。
2、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等。这种条块状的模式容易导致监督局面的混乱,严重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
3、传统官场文化的负面影响。受传统的特权思想和官本观念带来的负面影响,使部分官员忽视了公共权力的公益性质,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反腐败的措施
1、通过权利监督来实现以权制权。
所谓权力监督,是指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切实有效的载体和机制来监督、约束乃至罢免代表他们行使公共权力的“公仆”,使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只能在已有的明确规定的有限范围内行使,并且是在另一种权力体系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行使。权利监督是制约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
要使公共权力的运作真正规范、合理、有效,必须强化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非到了限度,决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2、提高公共权力滥用的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关于犯罪与“最优监督”的理论分析给出了“腐败”作为均衡的行为模式的经济学解释。根据贝克尔的学说,腐败行为的成本还取决于腐败行为得到的惩罚成本的高低。
笔者认为,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首先,在权力拥有者的权力扩张动机产生时,法律必须告诉其越界的后果,加重欲越权者心理压力,使其感到得不偿失,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扩大对腐败的查处范围,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治力度,加强对个案的打击力度,扩大打击范围,提高腐败成本,对腐败分子形成威慑力量。
3、提高法律监督人员的素质。
法律监督工作是关乎党和国家命运的工作。法律监督的职能,主要是通过检察院的监督工作来实现。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是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一定要与时俱进,注重优化队伍机构,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及时加强对检察干部的素质业务培训,增强检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够适应并完成新时期任务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干部队伍。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贪腐的蔓延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不无关系。在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更多的金钱、更多的财产代表着更强的安全感。官员对安全感的追求也是腐败行为的源动力之一,而且同样具有普遍性。北欧国家政府的清廉正是建立在完善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的基础之上。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职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就可以有效地增强他们的安全感,使其不必通过获取更多货币的方式来满足最基本的需求,从而这也是消除腐败行为的有利措施。
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腐败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环节也在时刻变化,注定了反腐倡廉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我们应当鼓足勇气,采取有效的措施,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取得反腐和预防腐败的伟大胜利。
(作者单位:洪泽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