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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为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