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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