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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制度,在我国《行政复议法》讨论修订之际研究两种制度的衔接问题,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证层面都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大行政法体系的形成——行政法学研究方向和视野的新拓展,为建立大行政救济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有利于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合理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能够实现优化解纷资源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