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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实行知行双考核模式,不仅要考核道德知识,更要考核道德实践。这种考核模式能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实际情况,调动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的积极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知行双考核模式
[作者简介]刘俊英(1949- ),女,山东德州人,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山东 烟台 264005)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3-0133-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要目的是: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大学生成长成才中所遇到的基本问题为基础,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行”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重要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和内容决定了它是一门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修养性课程。在我国古代,“修”是切磋琢磨,“养”是涵育性情和陶冶情操。个体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是知、情、意、行相统一相结合的辩证过程,外部教育和他人的帮助只是这个过程的外在影响条件,只有通过个人的努力修养和不断实践,才能把外在的影响内化为自己的品质并外化为自觉的行动。大学生的品德完善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外部的教育和他人的帮助,懂得什么是善的知识,更需要进行自我修养,自觉地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去磨炼,即将“知”作用于人的行为实践之中,实践知与行的统一。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的现状。成绩考核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教学理念最明显的教学活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成绩考核,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对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的理性认知能力,考核他们的实践表现。
长期以来,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主要是依据卷面考试和平时作业,忽略了“行”的考核,考核内容知行不统一,既不符合思想道德品质形成过程的基本规律,又没有体现出引导大学生通过知行统一进行自我修养的基本要求。忽视道德实践的考核是大学生知行不一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不高的症结所在。
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现状来看,大学生普遍存在着认知与行为脱节的现象。知行不统一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知不行;二是知而不行;三是知而不完全行;四是知而自己不行,却要求他人行。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对学生“知”方面的考核。一是对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所掌握的理论知识、道德、法律规范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二是对学生的思想,包括学习态度、完成作业等具体情况进行考核。目的是使学生重视、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提高道德认知水平是道德自律的基础。道德认知是道德内化和道德行为的先导,起着理性指导的作用,它是促使道德信念形成的认识基础,是道德自律的导向性机制。
3.对学生平时“行”方面的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参加集体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态度、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道德实践是道德主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关键。道德主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化,是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完成的。在道德实践活动中,道德自律指导并支配着主体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待人接物和为人处世,同时得到了社会实践的检验。因此,实践是联系道德他律与自律的桥梁,也是实现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关键。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操作思路
1.“行”考核的特殊性。一是大学生道德实践主要是在宿舍、食堂、图书馆、班级、社团、社会等公共场合进行,道德实践不易也不宜在课堂上集中进行,因而这使得教师难以考核;二是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也是个长期过程,因而也增强了考核难度;三是道德实践往往没有量化指标,这使得道德实践考核变得难以操作。道德实践的考核尽管有其特殊性,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相当的难度,但是,道德实践也不是无法考核。只要我们充分考虑道德实践考核的特殊性,大胆探索出适合大学生道德实践特点的办法,道德实践的考核也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根据大学生道德实践的特点、道德培养目标层次性的基本要求,制定一套道德实践考核的量化指标以及考核具体办法,就可以对大学生道德实践进行考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后认为,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中,道德知识应占50%,道德实践应占50%,以后可将道德实践的比重提高到60%~70%。对学生在道德实践方面表现突出,如获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在校、院、系等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诸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好人好事可给予适当加分。反之,对不文明、违纪违法的行为予以适当扣分。
3.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考核形式。道德实践的主体是大学生,让大学生进行自我考核、自我挑战、自我鼓励、自我调节、自我控制,充分调动大学生自我修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起到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作用。(1)学生评价。大学生道德实践部分的考核,时间跨度大,内容广,难度大,行为场所是在宿舍、食堂、图书馆、班级、社会等,因此,比较现实可行的方法是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考核、社团参评相结合。具体步骤是:先让同学进行自我评价,从自己的专业、心理、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综合考查入手,通过对自己的学习状况、人际交往、举止行为、气质品质、道德认知水平等方面的状况和程度进行自我测评,然后再由小组成员对其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综合评价,以此作为个人进行道德行为调整的依据。把两方面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握的道德实践,可以让学生认识自我评价与同学评价之间的差距,了解自己的不足,体验自我評价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差异性。这对培养学生道德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培养独立人格和社会责任感是十分必要的。(2)教师评价。要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共同配合完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主要考核道德理论知识,该内容考核时间宜安排在授课结束后马上进行,以便学生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成绩由授课教师进行评定,比例最高不宜超过总评成绩的50%。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主要考核道德实践,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的道德实践成绩构成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行”方面的考核成绩,比例最高不宜超过总评成绩的50%,再加上道德理论知识的成绩,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最终考核成绩。这个成绩既能体现大学生掌握的道德知识,又能引导大学生应用道德知识积极投身道德实践,在道德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更能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实际情况,调动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的积极性。
三、知行双考核模式的意义
1.可纠正学生“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履”的倾向。它能调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知行统一学习风格的形成。避免单纯闭卷考核方式造成的“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答笔记”的弊病,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意识,激励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增强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更有利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目的和任务的完成。
2.能够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增进师生情谊。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授课、改作业外,平时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动向,及时纠正其偏差,并能够从考核中发现教师自身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适时地予以改进和提高。
3.能客观反映学生修养的实际情况。它从知和行两个方面对学生在整个大学生活动全程进行考核,师生可根据有关真实记录共同评定,这样得出的成绩是全面、客观、公正的,是具有可靠性和可信性的。
4.为评优、入党、就业提供客观依据。随着课程考核重点的转移,可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成绩与评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入党,毕业生就业等挂钩,从而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影响力,引导大学生知行统一,进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知行双考核模式
[作者简介]刘俊英(1949- ),女,山东德州人,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山东 烟台 264005)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3-0133-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要目的是: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大学生成长成才中所遇到的基本问题为基础,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行”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重要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和内容决定了它是一门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修养性课程。在我国古代,“修”是切磋琢磨,“养”是涵育性情和陶冶情操。个体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是知、情、意、行相统一相结合的辩证过程,外部教育和他人的帮助只是这个过程的外在影响条件,只有通过个人的努力修养和不断实践,才能把外在的影响内化为自己的品质并外化为自觉的行动。大学生的品德完善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外部的教育和他人的帮助,懂得什么是善的知识,更需要进行自我修养,自觉地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去磨炼,即将“知”作用于人的行为实践之中,实践知与行的统一。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的现状。成绩考核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教学理念最明显的教学活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成绩考核,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对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的理性认知能力,考核他们的实践表现。
长期以来,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主要是依据卷面考试和平时作业,忽略了“行”的考核,考核内容知行不统一,既不符合思想道德品质形成过程的基本规律,又没有体现出引导大学生通过知行统一进行自我修养的基本要求。忽视道德实践的考核是大学生知行不一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不高的症结所在。
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现状来看,大学生普遍存在着认知与行为脱节的现象。知行不统一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知不行;二是知而不行;三是知而不完全行;四是知而自己不行,却要求他人行。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对学生“知”方面的考核。一是对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所掌握的理论知识、道德、法律规范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二是对学生的思想,包括学习态度、完成作业等具体情况进行考核。目的是使学生重视、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提高道德认知水平是道德自律的基础。道德认知是道德内化和道德行为的先导,起着理性指导的作用,它是促使道德信念形成的认识基础,是道德自律的导向性机制。
3.对学生平时“行”方面的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参加集体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态度、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道德实践是道德主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关键。道德主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化,是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完成的。在道德实践活动中,道德自律指导并支配着主体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待人接物和为人处世,同时得到了社会实践的检验。因此,实践是联系道德他律与自律的桥梁,也是实现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关键。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操作思路
1.“行”考核的特殊性。一是大学生道德实践主要是在宿舍、食堂、图书馆、班级、社团、社会等公共场合进行,道德实践不易也不宜在课堂上集中进行,因而这使得教师难以考核;二是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也是个长期过程,因而也增强了考核难度;三是道德实践往往没有量化指标,这使得道德实践考核变得难以操作。道德实践的考核尽管有其特殊性,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相当的难度,但是,道德实践也不是无法考核。只要我们充分考虑道德实践考核的特殊性,大胆探索出适合大学生道德实践特点的办法,道德实践的考核也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根据大学生道德实践的特点、道德培养目标层次性的基本要求,制定一套道德实践考核的量化指标以及考核具体办法,就可以对大学生道德实践进行考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后认为,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中,道德知识应占50%,道德实践应占50%,以后可将道德实践的比重提高到60%~70%。对学生在道德实践方面表现突出,如获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在校、院、系等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诸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好人好事可给予适当加分。反之,对不文明、违纪违法的行为予以适当扣分。
3.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考核形式。道德实践的主体是大学生,让大学生进行自我考核、自我挑战、自我鼓励、自我调节、自我控制,充分调动大学生自我修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起到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作用。(1)学生评价。大学生道德实践部分的考核,时间跨度大,内容广,难度大,行为场所是在宿舍、食堂、图书馆、班级、社会等,因此,比较现实可行的方法是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考核、社团参评相结合。具体步骤是:先让同学进行自我评价,从自己的专业、心理、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综合考查入手,通过对自己的学习状况、人际交往、举止行为、气质品质、道德认知水平等方面的状况和程度进行自我测评,然后再由小组成员对其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综合评价,以此作为个人进行道德行为调整的依据。把两方面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握的道德实践,可以让学生认识自我评价与同学评价之间的差距,了解自己的不足,体验自我評价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差异性。这对培养学生道德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培养独立人格和社会责任感是十分必要的。(2)教师评价。要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共同配合完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主要考核道德理论知识,该内容考核时间宜安排在授课结束后马上进行,以便学生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成绩由授课教师进行评定,比例最高不宜超过总评成绩的50%。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主要考核道德实践,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的道德实践成绩构成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行”方面的考核成绩,比例最高不宜超过总评成绩的50%,再加上道德理论知识的成绩,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最终考核成绩。这个成绩既能体现大学生掌握的道德知识,又能引导大学生应用道德知识积极投身道德实践,在道德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更能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实际情况,调动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的积极性。
三、知行双考核模式的意义
1.可纠正学生“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履”的倾向。它能调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知行统一学习风格的形成。避免单纯闭卷考核方式造成的“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答笔记”的弊病,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意识,激励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增强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更有利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目的和任务的完成。
2.能够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增进师生情谊。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授课、改作业外,平时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动向,及时纠正其偏差,并能够从考核中发现教师自身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适时地予以改进和提高。
3.能客观反映学生修养的实际情况。它从知和行两个方面对学生在整个大学生活动全程进行考核,师生可根据有关真实记录共同评定,这样得出的成绩是全面、客观、公正的,是具有可靠性和可信性的。
4.为评优、入党、就业提供客观依据。随着课程考核重点的转移,可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成绩与评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入党,毕业生就业等挂钩,从而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影响力,引导大学生知行统一,进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