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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MEPC.60(33)决议及其批准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导则和技术条件》是92年10月30日通过的,它替代了原A.393(X)决议。凡从事船舶油污染防治工作的同事,包括主管机关、设计单位、制造厂和用户都必须学习好MEPC.60(33)及《导则和技术条件》,了解MEPC.60(33)与A.393(X)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并正确理解付诸实施。 笔者在学习该《导则和技术条件》时,有如下几点看法提出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