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立医院主要提供医疗服务,该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费用不能由服务获得者或享受者独自承担,而是需要其它力量协助共同支付,这是当今世界的通行做法,我国也不例外。目前较为典型的有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英国模式”,市场化程度较高、补偿依赖商业医疗保险的“美国模式”和全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由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医疗费用的“德国模式”。我国的补偿机制正处在调整完善之中。当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既反映了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存在缺陷,也在更深层次上表明我国目前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