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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斯特的宽容理论是从宽容的一般概念出发。他分析了构成宽容概念的“反对”“接受”和“拒绝”三个要素,同时也看到该概念自身包含的两条界限和两个悖论。弗斯特认为,要建立一种规范的宽容理论必须要为宽容划定实质性的、规范的界限,并有说服力地解决悖论。他总结了政治语境中四种不同的宽容观,认为建立在“质的平等”基础上的宽容观最为恰当。在论证过程中,弗斯特首先用正义辩护的基本原则——互惠性与普遍性区分了具有绝对强制力的道德规范与多元的伦理价值观。接着,他阐释了宽容在不同辩护语境下的界限:依据互惠性和普遍性原则,对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