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金融排斥是社会中的部分人群,由于多种原因难以进入主流金融体系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它与普惠金融如同硬币的两面,既对立又相互影响。本文在普惠金融背景下,考察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及原因,并就如何有效规避金融排斥消极面提出举措和方法。
关键词:普惠金融 金融排斥 农村金融服务
一、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排斥主要表现在:地域性排斥、主体身份排斥以及产业排斥并存,农村及偏远山区是金融排斥最严重的地区、农民是主要的被排斥群体,农业是最大的被排斥产业。
1.地理区位及身份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普遍地形地貌复杂,交通不便利,因此,金融机构在这些区域分布较为稀疏,覆盖面不足,难以形成金融网络,从而使得金融服务弱化,造成金融排斥。此外,由于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较少接触新技术或配套设施更新较慢而很难接受不断技术升级的服务,使新的支付体系难以在偏远地区普及,导致金融排斥。作为农民身份,遭遇金融排斥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名副其实的农民。除居住地比较偏远而遭受地理上的金融排斥外;由于农业本身的低盈利性和较大风险性导致低收入,这部分人也会面临金融机构设置较高准入标准而形成的价格排斥。二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尽管他们工作所在地金融服务业较为发达,但由于工作稳定性较低,处于社会底层,收入低,社会排斥较为严重,导致他们面临较为严重的金融营销排斥和价格排斥。
2.技术进步对金融排斥的双刃剑效应。技术进步既可能减轻金融排斥也可能恶化金融排斥,具有双刃剑效应。一方面,技术进步导致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虚拟化,如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的运用,降低了消费者由于时间繁忙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愿意使用金融产品所导致的金融排斥。而另一方面,与之相反的是发达的科学技术并不能涵盖那些偏远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技术落后而无法支持先进的金融系统的运作,使部分银行撤销该地区的分支机构。加之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农民很难能接受被科学技术强化的金融产品。另外,技术进步加剧了在视力、听力及其他方面有残疾的居民遭受的金融排斥,因为他们看不见的屏幕或者无法利用电话金融服务而被排斥在主流金融服务外。
3.金融机构基于自身高盈利、防风险的要求,抬高准入门槛。正规金融机构对普通农户借贷存在排斥性,一方面由于作为盈利机构要考虑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农村借贷风险难以控制。偏远地区农户普遍存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效益较差,风险难以控制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阻碍着正规金融机构盈利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加之农户借贷的分散性与信贷数量较少使得小额信贷具有较高成本,各金融主体为谋求自身利益和规避风险,通过制定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和苛刻的信贷条件,将众多缺乏担保品和信用记录的农户排斥在外,无法构成本地资金的良性循环。
4.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包袱沉重,难以适应农村发展需求。综观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在许多方面面临较为严峻的问题。如农村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中实行较为严格的信贷管理政策,面对资信和抵押市场并不发达的农村,更多的信贷员倾向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肯轻易向农户和农村企业发放贷款。并且由于自身资金链小,国家支持不够,金融机构本身就面临着沉重的资金流动难题,所以回避成了它们没办法的选择。另外,缺乏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也是一大难题。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结构单一,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并没有推出符合农村经济季节性强、流动性快等特点,符合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特殊要求的相关金融产品。
二、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排斥产生的不良后果
第一,金融排斥的贫困放大效应。如果遭受到金融排斥,被排斥者就被迫从非常规金融贷款者那里借款,支付高额借款成本。由于这类非常规贷款通常是以借款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无法偿还,被排斥者微薄的财产将被变现而陷入更加穷困的处境。更糟的是,金融被排斥者有可能向放高利贷者借款,高利贷者通常制定非常高的利率以及执行非常严峻的惩罚。如果借款者无法偿还贷款,严峻的惩罚甚至威胁到借款者本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此外,金融排斥的存在使政府金融弱势支持政策的传递遇到障碍,减弱了反贫困的政策效,加剧了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使其更加贫困。金融排斥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从而引发马太效应(即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经济学道理)。第二,导致区域的金融荒漠化风险。一般情况下,金融排斥与经济发展呈负相關关系,如果发生区域金融排斥,那么金融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将会弱化甚至缺失,部分银行关闭或者退出该区域,容易产生该区域的金融荒漠化风险,致使区域经济遭受损失。具体到偏远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通常极为稀少,削弱了该地区的投资能力,使得中小规模的农村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限制了企业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农村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资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强,不但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和产业链的形成,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繁荣。第三,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排斥的后果。从社会排斥理论的角度来看,农村的信贷配给存在对弱势农民群体的排斥,会导致他们在其他方面也会受到排斥,他们不能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领域得到平等的重视和关怀,难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圈,也无法获得应有的认同感和存在感,公民权利部分丧失。总之,在许多情况下,金融排斥不可避免地强化了社会排斥的后果。第四,加剧低收入人群风险防范的脆弱性。被排斥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原本较弱,尤其是面对被保险产品覆盖的风险如火灾、失窃、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等。如果面临这类风险而没有相应的保护,最直接的后果是家庭和个人的焦虑感提高,家庭被迫进行更多的储蓄来应付突如其来的风险,而单薄的储蓄不但无法在灾难发生时给予风险保护,而且影响了整个家庭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此外,由于缺乏保险产品,弱势群体不易在遭受风险的时候获得贷款得以化解风险。 三、改善农村金融排斥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政策规治力度。一是依法规范民间借贷。目前,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金融排斥,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和引导,做到扬长避短。二是一定程度上限制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和政策风险补偿基金,打造有效资金回流机制,积极减轻价格排斥。
2.建立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建立普惠性的金融体系,保障社会每个经济主体金融权利的平等,可以从整体上缓解农村金融排斥。多层次金融体系应为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群体,尤其应惠及于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农村贫困群体。应重点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的现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乡增设分支机构,提高城乡金融服务的均衡化水平。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全面发展社区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融资租赁等贴近“三农”、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金融需求的“草根金融”,促进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中来。
3.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改变营销排斥。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与农村保险的合作机制,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开发针对农民工、农村中小企业的银行卡业务,以及面向农村的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电话银行,提供存取款、转账结算、个人消费、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便利。
4.加强农民金融教育。金融知识的贫乏是造成金融自我排斥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农村独立金融人格的缺乏和创新意识较弱,导致其反学习性,影响了金融产品的推广。加强弱势群体基础金融教育,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增强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基础金融知识和金融意识,对于进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缓解金融排斥十分必要。政府应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培训、宣传、咨询等方式向农民普及金融知识,强化农民的金融意识,培养农民的独立金融人格。
关键词:普惠金融 金融排斥 农村金融服务
一、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排斥主要表现在:地域性排斥、主体身份排斥以及产业排斥并存,农村及偏远山区是金融排斥最严重的地区、农民是主要的被排斥群体,农业是最大的被排斥产业。
1.地理区位及身份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普遍地形地貌复杂,交通不便利,因此,金融机构在这些区域分布较为稀疏,覆盖面不足,难以形成金融网络,从而使得金融服务弱化,造成金融排斥。此外,由于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较少接触新技术或配套设施更新较慢而很难接受不断技术升级的服务,使新的支付体系难以在偏远地区普及,导致金融排斥。作为农民身份,遭遇金融排斥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名副其实的农民。除居住地比较偏远而遭受地理上的金融排斥外;由于农业本身的低盈利性和较大风险性导致低收入,这部分人也会面临金融机构设置较高准入标准而形成的价格排斥。二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尽管他们工作所在地金融服务业较为发达,但由于工作稳定性较低,处于社会底层,收入低,社会排斥较为严重,导致他们面临较为严重的金融营销排斥和价格排斥。
2.技术进步对金融排斥的双刃剑效应。技术进步既可能减轻金融排斥也可能恶化金融排斥,具有双刃剑效应。一方面,技术进步导致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虚拟化,如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的运用,降低了消费者由于时间繁忙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愿意使用金融产品所导致的金融排斥。而另一方面,与之相反的是发达的科学技术并不能涵盖那些偏远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技术落后而无法支持先进的金融系统的运作,使部分银行撤销该地区的分支机构。加之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农民很难能接受被科学技术强化的金融产品。另外,技术进步加剧了在视力、听力及其他方面有残疾的居民遭受的金融排斥,因为他们看不见的屏幕或者无法利用电话金融服务而被排斥在主流金融服务外。
3.金融机构基于自身高盈利、防风险的要求,抬高准入门槛。正规金融机构对普通农户借贷存在排斥性,一方面由于作为盈利机构要考虑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农村借贷风险难以控制。偏远地区农户普遍存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效益较差,风险难以控制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阻碍着正规金融机构盈利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加之农户借贷的分散性与信贷数量较少使得小额信贷具有较高成本,各金融主体为谋求自身利益和规避风险,通过制定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和苛刻的信贷条件,将众多缺乏担保品和信用记录的农户排斥在外,无法构成本地资金的良性循环。
4.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包袱沉重,难以适应农村发展需求。综观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在许多方面面临较为严峻的问题。如农村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中实行较为严格的信贷管理政策,面对资信和抵押市场并不发达的农村,更多的信贷员倾向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肯轻易向农户和农村企业发放贷款。并且由于自身资金链小,国家支持不够,金融机构本身就面临着沉重的资金流动难题,所以回避成了它们没办法的选择。另外,缺乏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也是一大难题。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结构单一,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并没有推出符合农村经济季节性强、流动性快等特点,符合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特殊要求的相关金融产品。
二、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排斥产生的不良后果
第一,金融排斥的贫困放大效应。如果遭受到金融排斥,被排斥者就被迫从非常规金融贷款者那里借款,支付高额借款成本。由于这类非常规贷款通常是以借款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无法偿还,被排斥者微薄的财产将被变现而陷入更加穷困的处境。更糟的是,金融被排斥者有可能向放高利贷者借款,高利贷者通常制定非常高的利率以及执行非常严峻的惩罚。如果借款者无法偿还贷款,严峻的惩罚甚至威胁到借款者本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此外,金融排斥的存在使政府金融弱势支持政策的传递遇到障碍,减弱了反贫困的政策效,加剧了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使其更加贫困。金融排斥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从而引发马太效应(即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经济学道理)。第二,导致区域的金融荒漠化风险。一般情况下,金融排斥与经济发展呈负相關关系,如果发生区域金融排斥,那么金融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将会弱化甚至缺失,部分银行关闭或者退出该区域,容易产生该区域的金融荒漠化风险,致使区域经济遭受损失。具体到偏远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通常极为稀少,削弱了该地区的投资能力,使得中小规模的农村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限制了企业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农村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资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强,不但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和产业链的形成,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繁荣。第三,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排斥的后果。从社会排斥理论的角度来看,农村的信贷配给存在对弱势农民群体的排斥,会导致他们在其他方面也会受到排斥,他们不能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领域得到平等的重视和关怀,难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圈,也无法获得应有的认同感和存在感,公民权利部分丧失。总之,在许多情况下,金融排斥不可避免地强化了社会排斥的后果。第四,加剧低收入人群风险防范的脆弱性。被排斥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原本较弱,尤其是面对被保险产品覆盖的风险如火灾、失窃、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等。如果面临这类风险而没有相应的保护,最直接的后果是家庭和个人的焦虑感提高,家庭被迫进行更多的储蓄来应付突如其来的风险,而单薄的储蓄不但无法在灾难发生时给予风险保护,而且影响了整个家庭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此外,由于缺乏保险产品,弱势群体不易在遭受风险的时候获得贷款得以化解风险。 三、改善农村金融排斥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政策规治力度。一是依法规范民间借贷。目前,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金融排斥,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和引导,做到扬长避短。二是一定程度上限制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和政策风险补偿基金,打造有效资金回流机制,积极减轻价格排斥。
2.建立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建立普惠性的金融体系,保障社会每个经济主体金融权利的平等,可以从整体上缓解农村金融排斥。多层次金融体系应为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群体,尤其应惠及于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农村贫困群体。应重点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的现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乡增设分支机构,提高城乡金融服务的均衡化水平。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全面发展社区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融资租赁等贴近“三农”、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金融需求的“草根金融”,促进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中来。
3.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改变营销排斥。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与农村保险的合作机制,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开发针对农民工、农村中小企业的银行卡业务,以及面向农村的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电话银行,提供存取款、转账结算、个人消费、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便利。
4.加强农民金融教育。金融知识的贫乏是造成金融自我排斥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农村独立金融人格的缺乏和创新意识较弱,导致其反学习性,影响了金融产品的推广。加强弱势群体基础金融教育,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增强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基础金融知识和金融意识,对于进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缓解金融排斥十分必要。政府应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培训、宣传、咨询等方式向农民普及金融知识,强化农民的金融意识,培养农民的独立金融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