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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法在首次明确股东的派生诉讼,弥补了旧公司法存在的缺陷,填补了我国关于派生诉讼制度的空白的同时,过于简单的条文对股东诉权的规定仍显抽象、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阻碍股东诉权行使的因素,这些就使得股东的诉权难以实现或者根本无法实现。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该法的一些缺陷及其完善,期待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